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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业务手册
来源 :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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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业务手册
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20日
目 录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本内部审批事项适用于县区范围内本级预算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本级预算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2)项目已取得住建部门规划选址、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重特大项目)审批手续。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2)项目未取得住建部门规划选址、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重特大项目)审批手续。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第五项:立法。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于2015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实行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对重特大项目,也应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由发展改革委商环境保护部、海洋局于2014年底前研究提出重特大项目的具体范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第二十七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办理机关
本内部审批实施机关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准予批准条件
(1)本级预算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2)项目已取得住建部门规划选址、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重特大项目)审批手续;
(3)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非国有资金投资类项目;
(2)项目未取得住建部门规划选址、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重特大项目)审批手续;
(3)项目未通过专家评审的。
五、申请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备注 |
|
1 |
xx单位关于xx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
原件 |
纸质 |
1 |
项目申请单位 |
|
|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中介机构或项目申请单位 |
|
|
3 |
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仅指重特大项目)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环保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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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 |
复印件 |
纸质 |
1 |
国土资源部门 |
|
|
5 |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城市规划部门 |
|
|
6 |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项目的节能报告) |
复印件 |
纸质 |
1 |
行政审批局 |
|
六、审批证件
无。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进行业务咨询后,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的办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1.审查:2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按要求审批。2.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特殊环节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3.决定: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有关规定,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4.制文与送达:1个工作日内制发批准文件,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八、审批收费
本内部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
资质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资质条件。
收费及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相关规定范围执行。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详见一。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已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勐腊县)网站公开。
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1.接收方式
(1)窗口提交(陈尧)。地址: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5楼接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ynzwfw.yn.gov.cn。
2.接收时间
窗口接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接收:时间不限。
(二)受理(彭静)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接件窗口接件,登记、录入/分发至业务窗口,出具《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受理意见书》(1式2份),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申请人1份,业务窗口存档1份,进入受理环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属于县区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1式2份),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申请人1份,业务窗口存档1份,办结。
(三)审查(依坎为、彭静)
经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1式2份),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申请人1份,业务窗口存档1份,材料补正直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决定环节;经审查,事项符合要求且有特殊环节的,按程序进入专家评审,经专家审查后,需整改的必须通知申请人整改,提交报告修改稿,直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决定环节。
特殊环节由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申请事项办事指南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结,不计入办理承诺时限内。
(四)决定(吕云南、依坎为)
符合要求的,作出批准决定,出具批复文件或转办,办结;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1式2份),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申请人1份,业务窗口存档1份,办结。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度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管理股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检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方。
(二)咨询途径
本内部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5楼行政审批局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691-813488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络咨询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一勐腊县一咨询互动。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尚未建立行政审批咨询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5楼行政审批局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同时告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可对办理事项的进程查询。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请示行政审批科科长或分管领导后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691-8134019;查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点击我要查,输入查询码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十五、监督检查(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第五项:立法。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于2015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实行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对重特大项目,也应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由发展改革委商环境保护部、海洋局于2014年底前研究提出重特大项目的具体范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第二十七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由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股统一受理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工作。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对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的,可要求投诉人、举报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纪工委处理。
3.投诉举报途径
(1)现场投诉: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 0691-8125655。
(3)网上投诉: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门户网(http://zwfwglj.ynml.gov.cn)。
(4)信函投诉: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股。
4.投诉举报范围
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
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c)有明确的违反节能审查法律、法规的行为;
(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监督管理部门和试验区纪工委依法处理。
6.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纪工委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股,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7.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复杂的、有争议的可以延长30日。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8.处理跟踪程序
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股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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