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来源 :勐腊县瑶区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28

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8号)、《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过度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6号)及《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会议纪要》(纪要〔202116号)等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扶贫贷款资金的放大效应,推动财政与金融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良性互动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扶持勐腊县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增强持续增收致富能力为目的,以金融部门的信贷资源为载体,在对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评级授信额度基础上,以三年期为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帮助增收致富。目标任务,勐腊县2023年预计为300户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发放15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三年计划对农户进行财政贴息740万元。最终放贷农户户数、放贷金额及贴息资金以实际放贷农户户数、放贷金额及贴息资金为准。

三、文件依据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腊政办发〔202317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对贷款对象的政策限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相关规定,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均有资格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及时受理。

2.对贷款用途的政策限定。贷款用于支持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用于发展产业。

3.对贷款额度的政策限定。根据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还款能力等因素,每户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贷款期限的政策限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农户可提前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款。

5.对贷款利率的政策限定。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6.对财政贴息的政策要求。按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由财政进行全额贴息。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贷款人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按实际使用天数给予贴息,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按照贷款金额和贷款时间计算,贴息方式根据银行情况进行清算,一季度一贴息。

7.满足贫困人口信贷需求。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放贷额度由银行根据农户情况进行审定。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扶贫小额信贷需严格按照“5万元以内(含5万元)、3年以内(含3年)、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六个要素,严把对象、严格用途,按照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组织联合审查审核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贷款程序稳步推进工作。

1.贷款申请。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根据其产业发展计划和脱贫计划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附件1

2.贷款调查。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贷款申请认真进行贷前调查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政府。重点调查贷款申请是否符合贷款的范围条件、贷款是否用于发展脱贫产业等。

3.贷款审核。各乡(镇)在收到村委会申请上报贷款名单后及时组织联合审查组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贷款名单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承贷金融机构审批。

4.贷款审批发放。承贷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贷款户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审查合格后发放贷款。

5.公示备案。各乡(镇)、各承贷金融机构对已放贷农户名单(附件3)在村小组、村委会、乡(镇)按季度进行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将名单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6.贷后监督检查。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到户后,由乡(镇)负责全程跟踪检查,承贷金融机构定期跟踪检查,县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组织抽查,确保贷款用途科学合理有效。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旧政策以扶持勐腊县建档立卡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增强持续增收致富能力为目的,以金融部门的信贷资源为载体,在对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评级授信额度基础上,以一年或三年期为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帮助增收致富。

新政策以扶持勐腊县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增强持续增收致富能力为目的,以金融部门的信贷资源为载体,在对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评级授信额度基础上,以三年期为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帮助增收致富。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以扶持勐腊县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增强持续增收致富能力为目的,以金融部门的信贷资源为载体,在对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评级授信额度基础上,以三年期为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帮助增收致富。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11-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