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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2022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的通知》解读
来源 :勐腊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10
2019年4月28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2022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7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对云南省2018-2022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5〕29号)的要求,为了便于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顺利推进,2015年3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并对2015年至2017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标准增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每人每年增长120元)。《意见》同时明确,2018年1月1日后的逐年补偿标准调整,届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另行确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原移民开发局)在系统研究分析了《意见》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通知》,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征求了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5个水电项目法人、昆明市等10个涉及移民逐年补偿政策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4月28日印发了《通知》。
二、目的意义
《通知》的印发,主要是贯彻落实《意见》中规定的“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要求,具体明确了我省2018-2022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电工程实行逐年补偿安置方式的移民。具体来说就是溪洛渡、向家坝、梨园、阿海、金安桥、鲁地拉、龙开口、观音岩、大华桥、苗尾、糯扎渡、里底、乌弄龙、功果桥、普西桥水电站实施了逐年补偿安置方式的移民,在2017年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按每人每年增加136.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2年。2015年后核准开工建设的乌东德、白鹤滩、托巴等大型水电站,实行逐年补偿安置的移民,在该水电站已审定的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落实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措施的次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增加136.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2年。
2023年1月1日后的逐年补偿标准调整,届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