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来源 :勐腊县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6-1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学规划村庄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勐腊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腊政规2021〕3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个人一户多宅,私下交易宅基地,占用集体宅基地

为保障宅基地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农村居民每户仅有一宅基地已拥有宅基地的民,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和私下交易宅基地。同时,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宅基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确保集体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严禁城镇居民、外来公司企业人员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为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城镇居民、外来公司企业人员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在农村购置、租赁宅基地。

三、严禁未批先建

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设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村民需建房时,应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请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全体村民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建房申请的审核和管理共同维护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申请流程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乡人民政府将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对涉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