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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来源 :勐腊县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6-1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学规划村庄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勐腊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腊政规〔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个人一户多宅,私下交易宅基地,占用集体宅基地
为保障宅基地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农村居民每户仅有一座宅基地,已拥有宅基地的居民,不得以任何理由新申请和私下交易宅基地。同时,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宅基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确保集体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严禁城镇居民、外来公司企业人员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为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城镇居民、外来公司企业人员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在农村购置、租赁宅基地。
三、严禁未批先建
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设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村民需建房时,应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请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全体村民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建房申请的审核和管理,共同维护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申请流程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乡人民政府将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对涉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