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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明彝族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来源 :勐腊县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0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安委〔2024〕2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云安〔2024〕3 号)和《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西安委〔2024〕3 号)及《勐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勐腊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80项及县80项具体细化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象明。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和威胁安全发展的行为和方式。
2.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系统推进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退出,统筹运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监督问责、投入保障、诚信惩戒等多种手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4.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积极引导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相比“十三五”期间下降 10%—15%。
1.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各中心(队)、村委会、中小学、幼儿园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2.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3.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4.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责任分工
1.乡安委会统筹做好全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本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乡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勐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腊政办函〔2022〕63 号)文件,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各中心(队)、村委会、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负责辖区、行业内统筹、协调推动治本攻坚工作。乡安委办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及时约谈、通报、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细化具体措施。综治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邮政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4.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完善常态化机制。综治中心、综合执法队、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司法所等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要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5.乡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6.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五)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由乡安委会统一领导,乡安委办总牵头,各中心(队)、相关企业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志强担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陈刚担任常务副组长,唐勇、岩坎仑、曹建周、李东、赵祥、马建强、宋杰、屈培根、张俊等乡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乡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 年)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研究部署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乡安委会副主任陈刚兼任。同时,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由乡安委会负责人组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持续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内容。
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80项及县 80 项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乡安委办牵头,乡党政办、党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立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完善考核巡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乡安委办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乡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3.组织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根据安排,2024年完成乡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1次;2025年完成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1次;2026年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1次。(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乡综合执法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组织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房屋建设、燃气、水利、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水上交通、医院、学校、林草、电力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象明市场监督管理所、象明派出所、象明卫生院、中小学、幼儿园、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乡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5.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6.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传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多形式宣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 1 次。2024年底前,驻乡重大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8.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乡工会负责)
9.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 张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乡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事项,积极消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乡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4年底前,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出台《勐腊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试行)》。(乡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2.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水上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淘汰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扎实开展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非标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三个一批”,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象明自然资源管理所、象明派出所、象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力争每年培育 1家左右示范标杆和应用场景。(乡综合执法队、乡综合治理办公室、象明派处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集中实施一批治理工程。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乡综合治理办公室);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象明派出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乡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 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象明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负责)
16.2025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乡综合执法队负责)
17.细化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订有关规定,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
18.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抓实《勐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4),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 1 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9.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0.选出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4 年,在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争取中国特色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建设试点;力争到 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1.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合理提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门槛,引导规范市场竞争,培育市场和专家型人才,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2.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3.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4.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25.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6.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乡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乡综合执法队等负责)。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力争在乡级建立1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
27.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乡综合执法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8.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底前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九)开展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行动
29.进一步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落实《勐腊县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腊安委〔2023〕6 号)《勐腊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腊安委〔2023〕7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2024年底前我乡有关单位修订完善领导班子及成员、各中心(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报县安委办备案。(乡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严防新兴行业安全风险失控漏管。针对新出现的职能交叉、新兴行业领域情况,乡安委办将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适时更新出台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漏管。(乡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2.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 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乡安委办、综合执法队分别牵头)
33.在乡公众号等网络传播媒介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乡安委办牵头,乡综合治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每半年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政务会每季度至少听取 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我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 1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 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定期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开展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
(二)强化安全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激励约束。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严格按照技术示范和改革试点要求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