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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明彝族乡育龄妇女排查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勐腊县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07
为全面做好全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根据《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育龄妇女孕情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做好孕产妇孕情早发现、早检测、早建册,使孕情排查工作常态化,确保母婴安全,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实时掌握全乡育龄妇女孕情动态变化,将孕情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乡实际,决定成立孕情排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 祥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朱东凯 象明卫生院代理院长(主持工作)
岩温尖 乡民政助理
刘雅婷 乡妇联专职副主席
叶丽红 倚邦村委会妇联主席
曹秀坤 安乐村委会妇联主席
陶齐美 曼林村委会妇联主席
张志会 曼庄村委会妇联主席
依罕章 龙谷村委会妇联主席
成员由卫生院分管副院长崔平文、卫生院公卫科科长彭肃严、卫生院孕产妇专干李颖、各村小组妇女主任以及村卫生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象明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成员为卫生院孕产妇专干李颖、各村小组妇女主任以及村卫生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辖区孕情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流程培训、技术指导、监督管理、信息审核上报、转诊转介、跟踪随访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者承担相应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象明卫生院
1.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可持续可行的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对象、排查时间、排查方法,明确乡、村两级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孕情排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乡村两级人员进行一次孕情排查培训,乡卫生院联合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此项工作。
2.每季度组织并参与村级孕情排查工作,按乡级实施方案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孕妇实行动态监管,规范系统管理。对评估出的高危孕产妇纳入妊娠风险“五色”分级管理,坚决防止漏查、漏管、失访。对发生因未监测到孕情导致孕期脱管甚至死亡的,在对村卫生室年终绩效评价时,扣除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应分值及绩效资金。
3.做好孕情排查数据审核工作,做到排查底数清楚、台账详实,报表数据精准,并按时上报。对乡、村两级育龄妇女孕情排查登记表实行动态管理。
4.每季度孕情排查工作结束后,按时上报《西双版纳州育龄妇女孕情排查季报表》(详见附件2)、工作总结至县妇幼保健院。
(二)村妇联主席(村小组妇女组长)
1.掌握底数。村妇联主席(村小组妇女组长)实时掌握本村(村小组)基本情况,做到各类人群底数清楚,包括总人数、总户数、育龄妇女数、采取计划生育措施人数(放环、结扎入、绝经人数、新婚人数、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情况、育龄妇女流动情况(流出、流入)。
2.做好孕情排查宣教工作。动员督促排查出怀孕的孕妇3天内到乡(镇)卫生院进行首次产检、建册,完成台账登记和信息录入。对排查出户籍不在本辖区的流动孕妇,要及时将此孕妇信息准确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由乡级进行转介和管理。
3按照乡卫生院的统一安排,每季度完成1次孕情排查任务,并填报《西双版纳州育龄妇女孕情排查登记表(16-49周岁)》(附件1),作为育龄妇女孕情摸排日常管理台账。
(三)村卫生室
1.掌握底数。村卫生室负责人联合村妇联主席(村小组妇女组长)实时掌握本村(村小组)基本情况,做到各类人群底数清楚,包括总人数、总户数、育龄妇女数、采取计划生育措施人数(放环、结扎入、绝经人数、新婚人数、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情况、育龄妇女流动情况(流出、流入)。
2.做好孕情排查宣教工作。村卫生室负责人联合村妇联主席(村小组妇女组长)动员督促排查出怀孕的孕妇3天内到乡卫生院进行首次产检、建册,完成台账登记和信息录入。对排查出户籍不在本辖区的流动孕妇,要及时将此孕妇信息准确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由乡级进行转介和管理。
3按照乡卫生院的统一安排,村卫生室负责人联合村妇联主席(村小组妇女组长)每季度完成1次孕情排查任务,并填报《西双版纳州育龄妇女孕情排查登记表(16-49周岁)》(附件1),作为育龄妇女孕情摸排日常管理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排查对象。辖区内16-49周岁妇女(包括常住本地户口、常住外地户口、本地户口常住外地),以“高危、流动、计划外妊娠、贫困、再婚”五类人群为主。
(二)排查重点。每季度开展1次孕情排查工作,要抓住节假日、农忙时节等重点时段,针对重点人群,以户为单位进行排查,以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月经情况、妊娠意愿、节育措施、流动情况、贫困情况、是否智障为重点,切实做到孕情动态管理,提高早孕建册率。
(三)其他。乡、村两级要落实入户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严防走过场,排查数据真实可靠,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孕情排查时可携带早孕(HCG)检测试纸条,对重点人群进行尿检(知情同意下),以确认妊娠状态,对排查出怀孕的纳入孕产妇健康管理。
四、信息上报及质量控制
每季度次月9日前上报《西双版纳州育龄妇女孕情排查季报表》(详见附件2)至县妇幼保健院。
五、经费保障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六、相关责任
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做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保护育龄妇女信息安全前提下做好信息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全乡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做好孕产妇孕情早发现、早检测、早建册,使孕情排查工作常态化走深走实,确保全乡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