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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明彝族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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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明彝族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现将《象明彝族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象明彝族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监察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法的通知》(云教〔2009〕6号)精神,确保减负提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入学率达100%,小学参考率达到95%以上,中学参考率达到90%以上;
(三)切实维护学校安全,无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和教职工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四)高度重视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西双版纳州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西教字〔2011〕72号)及《西双版纳州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五)各类考试无集体作弊行为。
二、奖励依据
(一)上级关于学校教育教学考核结果通报文件;
(二)学生录取通知书;
(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关数据。
三、奖励对象
具有象明学籍的小学、初中应届毕业生;象明户口的学生考取重点高中、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象明中学、象明小学。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一)个人奖项
1.象明中学应届毕业生考上全省、全州重点高中(以第一批录取为准),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
2.象明小学应届毕业生考上全省、全州重点初中(以第一批录取为准),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
3.象明户口高中毕业生考取一本类学校,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本类学校奖励1500元。
(二)集体奖项
1.象明中学年度综合效益排在全县乡镇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2.象明小学年度综合效益排在全县乡镇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集体奖每学年兑现一次。个人奖项一次性兑现,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办法由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