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明彝族乡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勐腊县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部署,深刻汲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力预防和减少我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象明彝族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路段

全乡范围县乡道路、集镇区、农村道路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

二、严查严处重点违法行为

(一)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二)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驾驶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驾乘四轮及以上机动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五)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违法载人;

(六)机动车超员、超载行驶;

(七)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

(八)其他易肇事肇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高频次开展路面查控。象明派出所将在全乡范围内不定时、高频次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流动巡查与固定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二)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整治期间查获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联动惩戒。凡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在单位。凡涉及学生存在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的,一律抄告教育体育部门和所在学校。凡涉及其他单位人员的,一律将违法情况抄告至其所在单位。

(四)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对阻碍公安执勤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请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交通违法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各村委会、社区要切实履行宣传劝导责任,加大对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请您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争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践行者和捍卫者,共同营造我乡安全、祥和、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