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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明彝族乡关于加强辖区社会面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 :勐腊县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0-14
为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防线,维护本乡安全稳定,切实防范和打击各类涉边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加强辖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辖区人员管理与村寨治理
人员出行管理:辖区群众前往抵边乡镇、抵边村寨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主动配合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登记,自觉服从边境管理相关工作安排。
村寨治理要求:全体村民应积极协助村小组、网格员完成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与上报,坚决杜绝容留、隐藏非法入境或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行为。
二、严禁各类涉边违法犯罪活动
严打偷越国(边)境相关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运送、窝藏、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策划、联络、指引等支持。
严防“三非”人员相关活动: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主动排查并上报涉边风险。严禁组织、运送、收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饮食、住宿、交通等便利。
严禁走私行为:严禁走私毒品、枪支弹药、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品油、烟草等国家管制物品及禁限运货物,严禁利用物流、快递、电商等途径从事走私活动。
严处跨境违法犯罪:严禁参与或协助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黑彩”等违法犯罪,不得为上述活动提供资金账户、技术服务或场地支持。
强化宣传引导:辖区群众要主动学习边境管理法律法规,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坚决不参与、不包庇涉边违法犯罪,积极劝阻、举报身边的涉边违法行径。
三、倡导群众参与监督举报
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三非”人员、走私及其他涉边违法犯罪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举报途径:
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0691-8748009
象明派出所:0691-8740110
现场举报:各村委会综治中心、象明彝族乡平安法治办
辖区群众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希望广大群众和单位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象明彝族乡的安全稳定。
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