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 :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1-04


一、西双版纳和锦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概况2024127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于西双版纳和锦娱乐管理有限公司A08包房内发现1名未成年人正在进行唱歌娱乐活动。经核查确认,该场所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根据相关规定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存在明确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对西双版纳和锦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126

二、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案件概况20241231日凌晨526分,执法人员发现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存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经查,该场所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按照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为禁止营业时间,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营业。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122

三、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概况20251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在接待14人“傣版扎”旅游团队期间,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经查,该公司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等,其安排无导游证人员文某某为涉案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本机关对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作出5000元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219

四、直接责任人员龚某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概况20251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接待14人“傣版扎”旅游团队时,存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龚某,具体实施了安排无导游证人员文某某为上述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操作,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本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龚某作出2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219

五、文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件概况20251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文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接待的14人“傣版扎”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查,文某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其无导游证却擅自从事导游服务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本机关对文某某作出1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219

六、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案件概况2025311日凌晨3时,执法人员发现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存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经查,该场所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按照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为禁止营业时间,当日凌晨3时,该场所B018包房仍有顾客饮酒、聊天、唱歌,属于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此次违法行为系该场所1年内第二次因同类违法情形被查处。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并参照《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本机关对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313

七、勐腊县勐捧镇金润缘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概况2025317214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勐腊县勐捧镇金润缘娱乐会所内有1名未成年人在包房内进行唱歌娱乐活动。经查,该场所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根据相关规定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勐腊县勐捧镇金润缘娱乐会所作出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422

八、勐腊县聚缘湾娱乐中心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案件概况2025620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勐腊县聚缘湾娱乐中心存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经查,勐腊县聚缘湾娱乐中心属于歌舞娱乐场所,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存在两次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并参照《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本机关对勐腊县聚缘湾娱乐中心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710

九、勐腊县礼乐娱乐城无证经营案

案件概况2025710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勐腊县礼乐娱乐城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经查,该场所持有《营业执照》,但截至检查当日,未发现其持有有效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并参照《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本机关对勐腊县礼乐娱乐城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718

十、勐腊县好声音娱乐俱乐部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概况20257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勐腊县好声音娱乐俱乐部内有1名未成年人在包房内进行唱歌娱乐活动。经查,该场所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根据相关规定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勐腊县好声音娱乐俱乐部作出警告,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818

十一、西双版纳一日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概况202510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西双版纳一日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34人旅游团队期间,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经查,该公司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等,其安排无导游证人员付某某为涉案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本机关对西双版纳一日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7000元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1112

十二、直接责任人员保某某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概况202510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西双版纳一日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34人旅游团队时,存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保某某,具体实施了安排无导游证人员付某某为上述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操作,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本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保某某作出2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1112

十三、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件概况202510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西双版纳一日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的34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查,付某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其无导游证却擅自从事导游服务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本机关对付某某作出1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