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 一、二季度案件公示

来源 :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10


一、西双版纳和锦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412072235分,多部门联合开展全县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时,在西双版纳和锦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查到1名未成年人在包房A08唱歌娱乐。

经查,该场所属于歌舞娱乐场所,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但该场所20241207日晚,接纳未成年人在A08包房消费娱乐。

法律依据:西双版纳和锦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西双版纳和锦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126

二、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案件情况:202512日,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勐腊县公安局《提示函》(腊公函〔20251号),称20241231日凌晨526分,勐腊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存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行为。收到函后,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勐腊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有关核查工作。

经查,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属于歌舞娱乐场所,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但该场所20241231日凌晨03点,场所经理刘石斌开(B018)包房,约了6个朋友在包房喝酒聊天,已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法律依据:当事人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处罚结果: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勐腊晶阁娱乐俱乐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122

三、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情况:202519日,勐腊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在接待一行14人的傣版扎旅游团队时,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经查,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是从事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等的企业法人。202519日,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文之聪提供导游服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法律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的行政罚款。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219 

四、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龚某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情况:202519日,勐腊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在接待一行14人的傣版扎旅游团队时,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经查,202519日,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龚某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文某某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事实。

法律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龚某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219

五、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件情况:202519日,勐腊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文某某无导游证,确在为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在接待一行14人的傣版扎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经查明文某某是云南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无导游证。202519日,当事人文之聪明知无导游证,确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存在未取得导游证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某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219 

六、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案件情况2025312日,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勐腊县公安局《提示函》(腊公函〔20251号),称2025311 日凌晨 315分,勐腊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存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行为。收到函后,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勐腊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有关核查工作。

经查,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属于歌舞娱乐场所,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但该场所2025311日凌晨03点,(B018)包房有顾客正在喝酒聊天唱歌,已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此次违法行为是该场所在1年内第二次被查处在禁止营业时间营业。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及参照《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1年内两次被查处在禁止营业时间营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313

七、勐腊县勐捧镇金润缘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53172140分,勐腊县公安局勐润边境派出所检查时,在勐腊县勐捧镇金润缘娱乐会所查到1名未成年人在包房唱歌娱乐。收到函后,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勐腊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有关核查工作。

经查,勐腊县勐捧镇金润缘娱乐会所属于歌舞娱乐场所,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但该场所2025317日晚,接纳未成年人在333包房消费娱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勐腊县勐捧镇金润缘娱乐会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勐腊县勐捧镇金润缘娱乐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