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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勐腊县投资促进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编制了《勐腊县投资促进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勐腊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勐腊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及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间
根据具体信息情况,分长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勐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nml.gov.cn)上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查阅《目录》或直接搜索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勐腊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勐腊县行政中心政府楼四楼
邮政编码:6663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691-8161139
电子邮件:mlxtzcjj@126.com
(二)申请人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勐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勐腊县投资促进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勐腊县投资促进局网站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aa6fd71d-b8b7-4d9e-b592-1f71c5aad2e8)向勐腊县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1.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勐腊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691-8161090
地 址: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邮 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