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罗灯与李金玉婚姻登记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勐腊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05

李金玉:

202512 1 日,机关收到元阳县人民法院于2025112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司法建议书(元法建〔2025〕8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勐腊县民政局

                         20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