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民政局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项目购买服务公告
来源 :勐腊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16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勐腊县民政局决定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勐腊县民政局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
购买服务主体:勐腊县民政局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项目资金来源: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资金18万元
二、项目目标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建设,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困境群体,提供助老服务、儿童关爱等专业化支持,通过系统化的能力培训、资源链接、技术支持等举措,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实效。
三、项目服务范围
1.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开展社区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四、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相应的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公场地证明、专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4.具有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近3年承担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五、申报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方案。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团队组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评估计划等。
3.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5.承诺书。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申报方式:有意向的承接主体请将申报材料送至勐腊县民政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lmzb-012@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七、其他事项
参与申报的承接主体应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勐腊县民政局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勐腊县民政局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盘晓英 0691-8134358
勐腊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