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民政局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项目购买服务公告

来源 :勐腊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16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勐腊县民政局决定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勐腊县民政局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

购买服务主体:勐腊县民政局

项目实施时间:2025111日至20261031

项目资金来源: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资金18

二、项目目标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建设,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一老一小一残一”等困境群体,提供助老服务、儿童关爱等专业化支持,通过系统化的能力培训、资源链接、技术支持等举措,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实效。

三、项目服务范围

1.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开展社区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相应的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公场地证明、专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4.具有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近3年承担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方案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团队组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评估计划等。

3.业绩证明材料3年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承诺书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2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申报方式:有意向的承接主体请将申报材料送至勐腊县民政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lmzb-012@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2025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其他事项

参与申报的承接主体应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勐腊县民政局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勐腊县民政局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盘晓英     0691-8134358

 

 

勐腊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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