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指导价格 (试行)
来源 :勐腊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2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乡镇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勐腊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勐腊县公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腊发工〔2018〕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勐腊县实际,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勐腊县民政局等部门通过成本监审、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本《勐腊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指导价格方案》。
一、服务范围
乡镇公益性公墓主要用于向本乡镇辖区居民提供墓穴用地和安葬服务。
二、核定标准
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勐腊县实际,统筹考虑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建设成本、运营费用及群众承受能力因素,本着公益性属性、非盈利、保运转原则核定。
三、收费事项
乡镇公益性公墓的收费事项是墓位费和管护费。墓位费包括建设、石材、刻碑、落葬及人工劳务等费用,管护费包括日常管理、墓位维修、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费用,不得拆分以上服务事项进行另行收费。
四、收费标准
(一)乡镇辖区居民火化后在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定区域选择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方式的实行免费。
(二)乡镇居民火化后在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公益性公墓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保留骨灰的生态节地方式安葬,一次性收取墓位费不超过1000元。
(三)特困供养对象火化后进入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免收墓位费和管护费。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户火化后在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其墓位费和管护费给予适当减免,具体由属地人民政府报请县发改局按“一公墓一审批一核定”原则确定后执行。
(五)卧碑单穴:墓位费2500元/穴位,管护费2000元/穴位·20年,合计4500元/穴位;卧碑双穴:墓位费3600元/穴位,管护费2000元/穴位·20年,合计5600元/穴位。
(六)立碑单穴:墓位费3100元/穴位,管护费2000元/穴位·20年,合计5100元/穴位;立碑双穴:墓位费5100元/穴位,管护费2000元/穴位·20年,合计7100元/穴位。
(七)各乡镇公益性公墓确保不少于50%的墓位总价不超过6000元。
(八)乡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乡镇公益性公墓应当建设一定比例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墓位以及骨灰撒散区,充分满足群众需求。
(二)各乡镇按一公墓一审批一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公益性公墓的具体收费事项和价格标准,由公墓主体审批权限民政部门审核,提请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定后批复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发改、民政、市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益性公墓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四)各乡(镇)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落实相应财务账户,落实公益性公墓收支管理,要强化专款专用、专门管理。
(五)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实行收费公开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服务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现向各单位征求《勐腊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指导价格(试行)》的意见建议,以及在实际运行后出现的困难问题并对此提出意见建议。
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邓忠,电话:15012167390;
县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陈辉胜,电话:13578138456;
勐腊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