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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捧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 :勐腊县勐捧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9-01
勐捧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村委会、村小组,广大农户、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全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秩序,依法保障承包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勐腊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我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流转土地限期集中备案
凡在2026年8月11日前已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地块,涵盖农村家庭承包地、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流转类型包含农户自行流转、委托代转、规模化连片流转、二次再流转、短期代耕代种等,相关流转双方须于2026年10月1日前,携带完整备案材料到土地所属村委会完成备案登记。
二、新增土地流转规范流程与备案时限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镇所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统一实行“指导洽谈、规范签约、按期备案、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一)流转双方在村小组、村委会全程协助下开展受让方资质核验、流转租金协商、合同条款拟定;工商企业、合作社等社会资本规模流转土地的,由村组收集基础材料后报送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开展经营资质、项目用途联合审查。
(二)在村小组、村委会监督指导下签订流转合同事宜,并履行备案手续。
(三)流转合同签订完成后15日内,由流出方或受托方携带备案材料到土地所属村委会办理备案登记。
三、流转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办理土地流转备案须提交以下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村委会、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一)土地流转双方身份证明(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三)规范书面流转合同(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门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四)村委会要求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逾期备案处置
存量流转未在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备案、新增流转签订合同超15日未备案的,由村委会下发备案催告通知;经催告仍拒不备案的,将该流转地块纳入重点巡查清单,限制其享受各级农业扶持政策,并引导流转双方完善手续、化解潜在纠纷。
五、工作保障
(一)各村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土地流转备案受理、材料初审、台账更新,公开备案办理地点、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群众提供便民指导。
(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流转备案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抽查核查,定期通报备案进度,对工作推进滞后、台账管理混乱的村组督促限期整改。
(三)本通知由勐捧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勐捧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