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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关于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的通告
来源 :勐腊县勐捧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5
勐腊县关于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切实维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勐腊县关于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通告如下:
一、举报及奖励范围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举报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有引发森林火灾风险的或可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给予奖励。
(一)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期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四)违规非生产性用火。在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烧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内容
(一)举报方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
省级举报电话:0871—65011339;
州级举报电话:0691-2124625;
县级举报电话:0691-8122830。
(二)举报内容:举报人采取拍照方式留存现场证据,举报时应向举报受理单位提供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信息。
三、适用奖励的情形及标准
(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200元。
(二)提供破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案件的,按照刑事责任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分类,分别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三)对同一举报人分别向省州县林草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奖励;多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对第一举报人(最先受理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对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人实施奖励。
(四)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举报和兑现,并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勐腊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