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捧镇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腊县勐捧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18

勐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捧镇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辖区单位,各办、中心(队),各村(社区):

《勐捧镇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勐捧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勐捧镇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殡葬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全镇安葬行为、减少安葬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腊政办发〔2024〕25号)《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清理规范墓碑制造销售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腊政办函〔2023〕34号)《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安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腊政办发〔2024〕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勐捧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创新发展”为宗旨,扎实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大力整治散埋乱葬陋俗,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依法规范全镇安葬行为。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系统治理;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组建勐捧镇殡葬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岩坎旺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勐捧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依光叫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有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勐润派出所所长 

李锦明    勐捧派出所副所长    

苏春华    勐捧司法所所长

郭  斌    勐捧卫生院院长

王启文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柏江明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陈其敏    镇基层党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新荣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志文    镇边防和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晓  斌    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佘建坤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罗红英    镇兴边富民事务中心负责人

            杨  龙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刘美华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捧所负责人

        马谦政    勐腊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勐捧所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统筹全镇殡葬改革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依光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柏江明同志兼任,成员从专班成员单位中抽调。

四、主要任务

(一)倡导丧葬移风易俗。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培育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美丽乡村要求的安葬理念。积极推广现代文明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习俗,大力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形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实地祭扫转向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规范集中安葬(放)点备案管理。严格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登记备案管理,全面推进村级历史形成的传统生态集  中安葬(放)点登记备案,有序推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非传统  集中安葬(放)点登记备案,坚决杜绝在未经备案或不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的安葬(放)点开展遗体、骨灰安葬(放)等行为。全   镇范围内未经依法审核报备,不得私自设置遗体、骨灰安葬(放)点,坚决杜绝新增非法遗体、骨灰安葬(放)点。

(三)规范安葬行为方式方法。宣传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作用,积极推行骨灰、遗体深   埋不留坟头或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   式。有序引导全镇广大群众将逝者遗体、骨灰安葬(放)进入公  墓、集中安葬(放)点,坚决杜绝在依法审核备案的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历史传统生态集中安葬(放)点以外开展安葬(放) 遗体、骨灰等活动。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推行火葬和节地生

态安葬,积极推动移风易俗。

(四)统一规范安葬墓穴标准。严格执行公墓墓穴尺寸有关 规定,即: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双人合葬墓不超过0.8平方米;安葬(放)点提倡不立碑或墓碑 小型化,墓碑不高于0.8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五)开展大型墓碑清理整治。制造、销售墓碑的企业和个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制造、销售墓碑企业和个人,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罚款;制造、销售大型墓碑(高于0.8米)的企业和个人,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清除大型墓碑。拒不整改的,关停制造销售场所,没收并销毁、清除违规产品;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范围制造、销售墓碑的企业和个人,责令限期搬离以上区域范围,限期未搬离的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门停业;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路产路权内制造、销售墓碑的企业和个人,限期搬离路权范围。未在路权范围内但生产销售的墓碑裸露的,责令实行绿化遮挡;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墓碑制造、销售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整治。

(六)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根据《勐腊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专项治理专项行动、殡葬市场和中介服务专项治理行动、医疗机构违规从事盈利殡仪服务专项治理行动等专项行动,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依法依规打击殡葬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强化宣传教育先行(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强化乡(镇)属地责任与县级行业部门业务指导责任有机融合,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材料、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6 号)《云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等政策规定,引导群众不超规格使用墓碑、超面积安葬,实现宣传引导全覆盖、无遗漏,积极动员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先行示范。积极宣传引导群众算好经济账、土地账、资源账、安全账、环保账、祭祀账“六笔账”。通过有重点、有节奏的宣传动员和摆事实、讲道理的“算账”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亲属、朋友和身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和违规修坟建墓、乱埋乱葬等违规殡葬行为。

(二)全面摸底排查造册(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对本辖区内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方式,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确保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全面摸底排查现有各类安葬(放)点情况,切实掌握辖区集中安葬(放)点分布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摸底排查其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对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及时予以备案登记。

(三)配合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2025年2月底前)。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积极争取上级行业部门支持,加快推动勐捧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保障有效服务供给,让逝有所安。积极推动历史集中安葬(放)点排查,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集中安葬(放)点依法予以登记,纳入日常管理。

(四)因地制宜稳妥推动(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

2025年1月起,全镇推广辖区群众安葬(放)点报告登记制度和遗体、骨灰安葬(放)前告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逝者,引导群众在依法登记备案的安葬(放)点安葬(放)遗体、骨灰,坚决杜绝在未经报备的集中安葬(放)点以外安葬(放)遗体、骨灰。针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经营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等登记备案管理的集中安葬(放)点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骨灰、建造坟墓的,由镇人民政府报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五)强化跟踪督促落实(2025年3月开始,长期坚持)。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级工作专班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引导、跟踪督促。

(六)总结经验建章立制(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

全面总结提炼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认真梳理存在的差距不足,探索建立完善规范安葬行为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统一思想,从讲政治、顾大局、利长远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理解

规范安葬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

具体责任人、细化分工、目标任务,强化日常调度。

(二)履职尽责,切实扛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扛实部

门、属地责任,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

想工作,加强正面引导,确保政策宣传入户、入心、入脑、见行

动,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与参与。

(三)守牢底线,维护社会稳定。牢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不动摇,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依法依规推动,坚持尊

重历史、照顾现实,稳妥审慎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理群众矛盾

纠纷,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底线、红线不突破,坚决杜绝发生

群体性舆论、事件。

(四)实事求是,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主动学习、正确理解、客观认识、准确宣传殡葬有关法规政策,统一对外政策口径,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实事求是稳妥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禁曲解、错误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严禁鼓动、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等情形,一经发现,按程序报请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