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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捧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燃放的通告
来源 :勐腊县勐捧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2-04
勐捧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燃放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和火灾事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勐捧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限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和区域规定
(一)勐捧镇集镇区(4个集镇区)燃放时间,局限于坝区(周边无森林或橡胶林)
1.2024年2月7日(腊月廿八)早8时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凌晨1时。
2.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
1.勐捧镇集镇区:曼秀村口-环城路-勐捧六分场主干道上,友谊碑-勐捧农场六分场-哥里囡路口主干道上;勐捧镇卫生院区域;
2.岔路口街道:哥里囡路口-曼广加油站-智慧树幼儿园-三岔路转盘-黑山羊红绿灯路口主干道上;勐腊县第二人民医院区域;岔路口2个集贸市场区域;岔路口车站区域。
3.二十团街道:云兴加油站-曼赛龙村卫生室。
4.勐润街道:康帆加油站-润发社区办公区-勐润中心小学;勐润卫生院区域。
二、其他禁燃场所或区域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位于山区、半山区、边境地带的村(社区)、居民小组、厂矿企业,以及周边有森林或橡胶林的居民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燃放种类限制
烟花爆竹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其他规定
(一)为保障群众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二)为保障广大群众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并获得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四)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辖区派出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全镇环境安全。
(六)禁放区域所属辖区的村(社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务必扛牢大气污染防治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对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和制止。要压实打非治违第一责任,除经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外,对其余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点位一律进行严历打击查处。若接到镇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特别通知,辖区增设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要求。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镇政府应急值班电话:8832588,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辖区派出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勐捧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