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捧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勐腊县勐捧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31

勐捧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委会、勐润社区,各中心(站、所):

勐腊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5月31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3月1日-4月30日。切实抓好我镇的防火工作,全镇上下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要求,加强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别是在“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即将到来,森林防火处于戒严关键时段之即,我镇持续高温无雨,大风天气,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期间前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集中高发期,各中心(站、所)、村委会(社区),自然保护区管护所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勐捧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社区)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状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村、组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各中心(站所)、村委会(社区)、自然保护区管护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大力倡导植树、献花、默哀等文明祭祀行为,努力破除上坟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火源管控,杜绝野外用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告》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党纪法规相关规定。

(一)在全镇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周边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实行林区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三)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镇包村、村包组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逐级报备。勐捧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每天进行抽查,发现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四)严格执行森林火险期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火源管理“5个100%”措施。

四、加强应急战备,做好火灾扑救准备

各森林扑火队伍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备战的同时要抓好扑火队员扑火技能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提高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扑火预备队要相对集中,各林区管护员、护林员要加强巡山护林力度,网格化排查守护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五、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调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灾信息。“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期间,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发生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凡因值班、带班人员责任不落实,迟报、漏报、瞒报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值班电话:0691-8831894、8831813                        

 

 

勐捧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