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 勐捧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腊县勐捧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31

勐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

勐捧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辖区有关单位:

按照省、州、县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勐捧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执行。

 

附件:2023年勐捧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勐捧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勐捧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2023年勐捧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

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勐捧镇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14号)、《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勐腊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勐腊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腊保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勐捧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商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农危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

一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及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

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补助标准。2023年上级下达补助资金是根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需求情况,结合实际统筹给予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以县级部门核定的金额进行补助。

 (三)时间要求。列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在2023年7月底全部开工,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对标对表,将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中的C、D级危房户等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乡镇、村两级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二)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将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三)建设标准。勐捧镇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 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 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 平方米;3 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二是农房抗震改造。认定为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在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可按照农户意愿及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主要分为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勐捧镇结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文件,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认定)结果、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改造方式。三是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中,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3次,并建立台账。政府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县级住建部门将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

  (五)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加强农村建房联审联批。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勐捧镇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结合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编制符合本土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