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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13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和《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为健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强化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相关责任主体应急响应和处置管理水平,确保环境空气重污染时住建系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总体要求
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做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干净、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三、工作原则
建立“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作战、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西双版纳州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及时启动预案,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及工地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应对措施。
四、基本要求
对施工现场一般扬尘点采取每日二次至三次进行洒水降尘,且洒水必须覆盖每个有尘土的地方;对施工重点部位进行洒水作业,确保做到无扬尘;对施工现场砂石土堆料场进行百分百覆盖或者以临时绿化的措施进行降尘防尘;对施工现场内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完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措施等。
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在勐腊县在县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面统筹协调全县住建系统环境空气重污应急处置工作,各股室根据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大队,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防控治理应急处置日常事务,城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691—8161277。
五、具体要求
(一)施工现场按规范围蔽,主要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
(二)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用混凝土硬化。
(三)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四)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撒水;在晴天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撒水次数。
(五)施工现场的垃圾堆放点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圾分类存放。
(六)工地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撒水,并及时清运。
(七)非操作面的裸露地面存放一天以上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覆盖,防止扬尘。
(八)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的防尘措施。
(九)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轮冲洗设施,对车轮等容携带泥砂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十)强化城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六、应急响应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将空气重污染分为2个预警级别,由经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Ⅱ级、预警Ⅰ级,分别用黄、红颜色标示,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分类
1、黄色预警(I级):勐腊县将出现连续两天(含两天)AQI指数在201—300之间,即空气质量连续出现重度污染。2、红色预警(I级):勐腊县将出现1天以上(含1天)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
(二)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2、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七、应急响应程序
(一)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各股室、各施工单位要每日及时通过县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市的预警信息,以及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迅速响应。接到县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通知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1小时内通知各股室、各施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各股室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强检查。各股室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大队办公室。
县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各股室和施工单位。
(三)加强联络。各股室、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联络,确保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突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八、应急处置措施
(一)预警Ⅱ级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施工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扬尘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染
4、控制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等扬尘控制措施。
(二)预警Ⅰ级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施工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扬尘;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建筑材料
4、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皆染
5、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九、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要严格落实预案的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因未采取应急响应处置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响应措施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股室要认真落实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相关投诉和举报,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