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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5-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勐腊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地质测绘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视电影工程、生态环境工程、矿山冶金工程、橡胶加工工程、制茶工程、制糖工程、制药工程、酿酒工程、食品加工及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工程等行业以及其他专业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地址
(一)申报时间:2024年6月20日-6月30日。
(二)评审时间:2024年7月
(三)申报地址: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勐腊县行政中心)
申报人员的从事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5.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转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时须从事相应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所在单位考核胜任现职工作。
(二)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四、评审条件
(一)技术员评审条件:
1.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3.能在更高职称 (职级)人员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二)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规范。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并在表一附上本人照片,同时要提供本人在专业方面能力、水平、业务成绩等材料。要求推荐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情况属实。基本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A4纸,包括正反面)1份;
3.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1份;
4.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书复印件1份(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社会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5.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企业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6.继续再教育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8.《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
9.2024年初级资格评审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10.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历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4.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等内容。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3.非我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县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公章。统一采用 A3 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完成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和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资格复审。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四)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七、材料返还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事业人员装入本人档案,企业的由本人带回;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八、其他事宜
1.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2.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691-8131465,13988184123
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