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 :勐腊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6-09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联印发了《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6〕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理解《办法》主要规定,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规定,对2020年11月印发的《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4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和做法

《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使用范围、项目申报与审批、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相较于云财规〔2020〕4号文,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聚焦科普公益属性,明晰界定资金使用范围。坚持目标导向,全面准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科普是公益事业”的定位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建章立制、源头治理,明晰界定科普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科普活动开展、科普阵地建设、科普资源开发(集成与共享)、学术交流和科普智库服务、科普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公益性支出。

(二)健全工作协同机制,规范科普项目申报程序。《办法》详细规定科普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其中,首次规定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联合审查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科普资金按支出层级分为省本级支出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采取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的资金分配方式。省本级支出采取项目法分配,根据具体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省对下转移支付采取因素法分配,以项目为载体实施的方式,即按照“因素法定资金规模,项目法定支持方向”的原则进行分配。其中,基础因素、业务发展因素、政策任务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20%。具体细化指标和分项权重,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本部门的科普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四)着力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明确科普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明晰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和具体工作职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并作为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施行期限

《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

相关文档: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