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情况的通报
来源 :勐腊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08
勐腊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
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
情况的通报
勐腊县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勐腊县财政局根据《勐腊县委 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腊发〔2019〕12号)和《勐腊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腊财字〔2020〕116 号)要求开展了勐腊县2022年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本次评价由昆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介入,于2022年9月完成了对贵单位实施的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参保群众基本生活制度,勐腊县医疗保障局编制《勐腊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秉持救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属地管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救助原则,贯彻落实医疗救助补助工作。组织实施了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包括资助城乡特殊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群众零星救助、民政对象一站式医疗救助、建档立卡人员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
(二)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资助城乡特殊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8046人、城乡困难群众零星救助667人次、民政一站式医疗救助对象969人次、建档立卡人员医疗救助2320人次、建档立卡人员兜底保障1733人次。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共到位项目资金2,104.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26.12万元、省级资金278.64万元(因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项目合并实施,项目内容也合并评价),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共计1,846.6万元。
2.项目管理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主要由勐腊县医保局组织实施,包括资助城乡特殊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群众零星救助、民政对象一站式医疗救助、建档立卡人员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救助对象为具有勐腊县户籍并在勐腊县内参保的困难群众,救助范围为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低保对象;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等20类重特大疾病患者;其他因治疗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在不超过年度最高救助额度的前提下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医疗救助。建档立卡及低保特困人员产生的一站式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机构直接与勐腊县医疗保障局进行结算,乡镇、农场困难群众零星医疗救助需患者收集好住院发票等医疗费用资料到村小组提交医疗救助申请,相关情况核实无误后提交至乡镇(农场)社保所复审,最后提交至勐腊县医疗保障局进行终审,终审无误后公示7天,期满后未收到其他意见即进行发放。
3.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到位项目资金2,104.76万元,共支出1,846.6万元,结转258.16万元,至今使用率为87.73%。勐腊县医保局按照《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制度要求,使用云南省社保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对项目资金进行专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会计核算工作基本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规,手续完备,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绩效目标情况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保障贫困家庭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权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在困难家庭医疗方面,极大地减轻贫困家庭医疗负担,缓解贫困家庭经济压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产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可持续影响力。2021年实际资助城乡特殊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8046人、城乡困难群众零星救助667人次、民政一站式医疗救助对象969人次、建档立卡人员医疗救助2320人次、建档立卡人员兜底保障1733人次,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政策享受率100%。
(五)绩效评价结论
经评价,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7.23分,评价等级为“良”。从整体看,实施内容与目标总体一致,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实施程序相对规范。截至评价日,已较好的完成了对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补助工作。但在评价过程中也发现评审认定程序不完善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审结果不精准
对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两类人员的资格审核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评审不够精准,如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的评审,仅依据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判断,无法精准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部分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过于简单,信息不够准确,未见乡镇(街道办)医保经办人员履行入户调查程序等资料。
(二)经办队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乡镇、街道办医保经办员非专职,且负责业务范围广、工作事情杂,流动性大、变动频繁,同时乡镇、街道办医保经办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未能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监控工作有待加强,项目实施完成后绩效自评表填报不规范,相关制度待完善。
(四)项目及财务制度不健全
勐腊县医保局参照《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西民政发〔2014〕2号)《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勐腊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但未按照方案单独建立相关财务及项目管理制度。
三、建议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根据勐腊县实际情况,结合各级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单位自身的项目管理制度,秉持救助原则,落实医疗救助补助,完善救助对象范围,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民生项目的更好实施,保障贫困家庭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权益,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真正应保尽保。
(二)加强救助管理工作
加强资格审核有效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对救助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状况全面核查,规范评审工作,同时乡镇(街道办)要统筹安排医保经办人员,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尽量保证业务工作专职精通,保证医保经办岗位相对稳定,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运转。
(三)加强绩效管理
运用内部审计等手段强化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制定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暂缓或者停止预算拨款,督促整改落实。对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实行全覆盖,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整改
按照《勐腊县委 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腊发〔2019〕12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你们,请按绩效重点评价结果通知书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告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县财政局。
附件:1. 勐腊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结果通知书
2. 勐腊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勐腊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易长岭,电话:8161000)
勐腊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勐腊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结果通知书
被评价部门:勐腊县医疗保障局 编号:腊财会监绩2022-14
被评价项目 |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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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
昆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
评价时间 |
2022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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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87.23分 |
评价结论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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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绩 效 情 况 |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保障贫困家庭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权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政策享受率100%。在困难家庭医疗方面,极大地减轻贫困家庭医疗负担,缓解贫困家庭经济压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产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可持续影响力。包括:医疗救助对象覆盖率100%,重特大疾病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25%,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县域内全覆盖、救助补助标准兑现准确率100%,补助资金待遇支付及时率100%,因病致贫人数持续减少,政策知晓率≥80%,救助对象满意度≥85%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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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问 题 |
(一)评审结果不精准 。对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两类人员的资格审核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评审不够精准。如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的评审,仅依据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判断,无法精准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部分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过于简单,信息不够准确,未见乡镇(街道办)医保经办人员履行入户调查程序等资料。 (二)经办队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乡镇、街道办医保经办员非专职,且负责业务范围广、工作事情杂,流动性大、变动频繁,同时乡镇、街道办医保经办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未能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监控工作有待加强,项目实施完成后绩效自评表填报不规范,相关制度待完善。 (四)项目及财务制度不健全。勐腊县医保局参照《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西民政发〔2014〕2号)《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勐腊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但未按照方案单独建立相关财务及项目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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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建 议 |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勐腊县实际情况,结合各级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单位自身的项目管理制度,秉持救助原则,贯彻落实医疗救助补助工作,完善救助对象范围,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民生项目的更好实施,保障贫困家庭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权益,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真正应保尽保。 (二)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加强资格审核有效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对救助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状况全面核查,规范评审工作,同时乡镇(街道办)要统筹安排医保经办人员,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尽量保证业务工作专职精通,保证医保经办岗位相对稳定,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运转。 (三)加强绩效管理 运用内部审计等手段强化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制定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暂缓或者停止预算拨款,督促整改落实。对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实行全覆盖,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
附件2:
勐腊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被评价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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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知书 编号 |
腊财会监绩20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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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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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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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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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评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2份,报送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及财政业务归口管理股室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