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财政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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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财政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 ||||||
| 服务项目 | 承办股室(联系电话号码) | 政策依据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
| 社会保障基金 | 社会保障股 0691-8124058 |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
经办机构开出相关 的用款计划申请书 |
当场核对办理 | 即办 | |
| 预算外资金管理 | 综合股 0691-8120812 |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勐腊县预算外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勐腊县预算外资金统筹管理暂行规定》 | 预算外资金 用款计划表 |
1.单位填报用款计划表 2.股室提出拟办意见 3.报局长 |
即办 | |
| 财政票据管理 | 票据监管中心 0691-8120812 |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6号令)、《关于执行<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云财字第169号)、《关于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票[2001]7号) | 《收费许可证》 《云南省行政票据 领购证》 《购票申请》 《购票计划表》 |
1.单位提出申请 2.填制购票计划表 3.经批准方可购票 |
即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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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财政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 ||||||
| 服务项目 | 承办股室(联系电话号码) | 政策依据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
| 会计从业资格证 | 会计股 0691-812080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26号 3.《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05]29号 |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
1.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 度 2.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考试合格将办理证书 |
根据当年 招考时限办理 | |
| 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 |
会计股 0691-8120802 |
根据当年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简章 | 根据当年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简章要求办理 | 1.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 2.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考试合格将办理证书 |
根据当年 招考时限办理 | |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会计股 0691-8120803 |
根据当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简章 | 根据当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简章要求办理 | 1.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 2.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考试合格将办理证书 |
根据当年 招考时限办理 | |
| 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 |
会计股 0691-8120804 |
根据财政部有关<<会计人员管理条例>> | 根据<<条例>>按当年实际进行培训 | 按行政、企事业分类培训或同一培训 | 每位会计人员每年按36课时,将所管辖会计人员培训完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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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财政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 ||||||
| 服务项目 | 承办股室(联系电话号码) | 政策依据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
| 支农专项 资金拨付款项 |
农业股 0691-8122053 |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云南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上级下达的 项目资金文件 |
领导批示、 审核、开单拨付 |
根据县级 国库资金存量而定 | |
| 扶贫资金报账支付 | 农业股 0691-8122054 |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 报账提款申请 书、相关材料及发票 |
审核、领导 签批、开单支付 |
七个工作日内 | |
| 涉农补贴 | 农业股 0691-8122055 |
《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 依据上级 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 |
农民直补资金 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公示确定发放 |
依据上级文件 下达时限要求 | |
| 财政资金拨付 及全县工资发放 |
国库股 0691-8123016 |
国库相关政策 | 根据各业务股室 开出的指标核拨资金 |
核对办理 | 五个工作日内 | |
| 乡镇政府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管理 | 乡镇财政管理股 0691-8129169 |
《会计法》、《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腊政办发[2006]78号)、《勐腊县“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务管理规定》 | 收入汇总表、收据记帐联、银行缴款单、用款计划及支出凭证 | 1.收入管理:税款由征收部门直接上解县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预算外收入缴入乡级结算专户并上解上级。 2.支出管理:支出由县级总会计直接拨入乡镇结算账户并由结算员直接拨入乡镇支出专户列支。 |
收入和支出需在当月二十五日前汇总后报乡财县管股记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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