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作者 :勐腊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勐腊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29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云发改财金〔2024228号),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守信激励、惩戒失信,营造诚信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西双版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持续提升信用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平台网站服务能力,信用信息归集扩围提质,信用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围绕强化建信基础,有效加强管信、用信工作的总体目标,扩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领域,确保州本级和景洪市城市信用监测国家排名争先进位;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在重点领域应用;全面推广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覆盖率、可得性、便利度;丰富惠民便企信用应用场景,力争信易+”案例在全国、全省示范推广;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夯实信用数据基础

1.规范信用信息目录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规范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用信息。〔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信用数据扩围提质。持续推动水、气等相关信息归集。实施数据治理,力争双公示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基本达到100%,行政强制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合规率持续提升,信源单位做好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网站功能,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3.推进网站提质扩能。推进信用网站页面改版升级,实现信用宣传、信息公示、信用服务提质扩能;加强网站群内容栏目管理、权限配置等管理功能,完善内容审核业务流程功能,加强舆情监测,严防意识形态风险。〔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范制度,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人员、技术资源保障,提升平台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州发展改革委、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三)推进信用新型监管,促进行业信用共建

5.加强承诺践诺管理。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逐步推进信用承诺书文本和信息标准化,健全承诺践诺信息归集记录、履约践诺情况追踪更新相关工作机制,将承诺践诺信息数据及时推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州发展改革委、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6.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推进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政务服务部门的查询使用,有序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领域。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开展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州发展改革委、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季度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政策,持续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覆盖的监管部门和领域数量。〔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等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四)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7.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优化信用评定工作机制和模式,保障工作可持续开展。推广整村授信

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促进农户贷款增量、扩面。持续优化沿边地区农村信用环境,助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进一步扩大党建+信用示范村建设试点范围。〔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8.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有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在信用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方面取得实效。〔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五)加强失信行为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9.规范化、机制化推进信用奖惩。各级各相关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对守信主体实施激励措施,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合奖惩案例信息同步反馈。〔州发展改革委、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大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严重失信企业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高频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治理力度,引导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退出名单。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尽快履行义务,清理存量,控制增量,切实降低全州严重失信企业数量占比。〔州发展改革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1.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探索推动信用修复提醒函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实现信用信息修复提醒全覆盖,提高企业信用自主修复效率和意识。〔州发展改革委、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运用信用云南网站开设的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归集、受理本州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违约失信投诉。加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实现信息共享。〔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信访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3.强化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合同信息标准化归集和应用,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惠民便企服务质效

14.深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用好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西双版纳州专区,引导中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认证和发布融资需求。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用的融资产品,提升专区活跃度。按照国家标准向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化、机制化共享融资授信相关信息,加强相关数据分析,为工作推进提供决策参考。〔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5.广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措施。鼓励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生活等领域广泛探索开展信易+”工程。聚焦一老一小”“出行”“就医等民生领域小切口,拓展养老、托育、文旅、交通运输、医疗、家政等领域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力争在1—2个领域形成新的亮点成效并在全省推广。〔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发挥联动作用,支撑整体水平提升

16.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对标对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4年版)》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城市信用水平,力争州本级、景洪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较2023年明显提升。〔州发展改革委、州级各有关部门,景洪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加强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加大诚信典型案例发布、信用政策解读、信用宣传等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信用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等活动。鼓励各行业开展数据标准、双公示、信用修复等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县市之间工作交流。〔州发展改革委、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跟踪关注媒体舆论,对舆情曝光的重大失信事件情况,及时响应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主动迅速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做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各县市、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人员稳定,统筹推进本县市、本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州级各成员单位应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本县市、本行业领域信用建设,每半年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梳理并报送本县市、本行业推进信用应用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指导考核。各县市、州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县市、本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报送和双公示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整改力度,切实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的各项日常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有关工作。〔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