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腊函字〔2026〕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勐腊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勐腊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