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易武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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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6-08 03:35
勐腊县人民政府“1· 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6年6月8日
2026年1月17日18时44分,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勐绿高速公路易武隧道出口端对高位水池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勐腊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易武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1·17”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员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聘请专家参与事故技术鉴定、检验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技术分析等形式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涉事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和责任,查明了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责任,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勐腊易武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事故责任单位未严格落实规范要求,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不彻底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勐绿高速建设项目勐腊段概况。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设”T“形交叉接小勐养至磨憨高速公路、经勐醒、易武、曼洒、曼腊、曼乃、倮德,来到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及普洱市江城县交界的象庄村附近红桥,路线全长214.151km。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K0+000至K41+920段)范围内机电消防相关工程。所负责承建范围内设置停车区1处(易武停车区);匝道收费站2处,分别为勐醒(3入3出)、易武(3入3出);8套ETC主线门架;本标段隧道10座,特长、长隧道3座,分别为泡竹箐1号隧道(3757米)、曼贺科1号隧道(1645米)易武隧道(3695米);总长12195米,桥隧比48.05%。
本项目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等2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标志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护栏,防眩设施、隔离栅、防落物网,里程碑、百米桩,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隧道机电设施等10个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隧道机电设施包含分项工程消防设施,其中在泡竹箐1号隧道设置600m³消防高位水池1座、600m³消防低位水池1座,泡竹箐2号隧道设置300m³消防低位水池1座,曼贺科1号隧道设置600m³消防低位水池1座,纳么田隧道设置300m³消防低位水池1座,易武隧道设置600m³消防高位水池1座、600m³消防低位水池1座。
(二)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施工单位: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795171275P,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80号中国人寿大厦A座写字楼11、12层。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力设施施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等专业资质,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
2023年4月9日,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勐绿高速隧道消防工程劳务施工1合同包劳务合作协议》,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及合同明确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
2023年12月19日,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交安机电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及合同明确标的物名称、数量及价格、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
2.监理单位: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72826B,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电商园二期9号楼一层、二层。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公路机电工程专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多项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劳务分包单位: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L4B201C,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德润朗悦湾德润中心C座2215-2216号,企业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编号:(云)JZ安许证字[2019]002376)。
4.混凝土供应单位: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45250434F,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72号5楼,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筑;检测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施工劳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沥青拌合料加工;正餐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工程管理服务。
2026年1月11日,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乙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租赁1台车载式混凝土泵车(型号:ZLJ5140THBEE),乙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2人,负责操作车载式混凝土泵车及泵管安装。
5.混凝土泵送服务提供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成立于2020年12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00MA6PYK9R9H,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石坝综合批发市场B9-10-1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
项目有关单位关联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勐绿高速建设项目由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标建设,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给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承担勐绿高速18标段机电消防相关工程。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将易武隧道出口端消防高位水池施工分包给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与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含安全条款的混凝土采购合同,由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给勐绿高速18标段机电消防相关工程所需混凝土,并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租赁混凝土泵送设备及服务。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负责提供混凝土泵送设施设备及设备操作和人员配备。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01月17日16时许,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名施工人员,在云南省勐腊县易武镇勐绿高速易武隧道(易武-勐腊)入口端约500米高位处,开展高位消防水池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现场由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及1名监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作业采用地泵输送混凝土的方式,其中地泵操作、泵管安装及混凝土泵送作业,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负责实施。作业泵送路线为勐绿高速易武隧道入口至高位水池作业面,泵管末端延伸至蓄水池中心位置,且末端设置两处弯管,用于调节混凝土输送方向,保障浇筑作业有序开展。
18时10分许,混凝土泵送作业过程中首次发生堵管、爆管故障,故障点位为泵车至高位消防水池方向第12根泵管处。故障发生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作业人员立即对堵管、爆管破损部位进行清理、检修,并更换破损泵管。
18时40分许,现场恢复混凝土泵送作业,作业过程中再次发生堵管、爆管故障,本次故障点位为泵车至高位消防水池方向第108根泵管处。与此同时,高位消防水池作业面泵管弯头(混凝土入水池后首个弯头前端位置)突然崩脱,泵管内部混凝土瞬间向四周飞溅并产生爆响,导致身处作业中心现场的张**受伤倒地,现场作业随即全面停止。
(四)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勐腊县易武镇勐绿高速易武隧道出口端高位水池,事发地点北纬22°0'40"、东经101°26'51",东侧为平地,南侧有一低矮土堆,西侧及北侧为山体。
中心现场位于勐绿高速易武隧道出口端高位水池内,中心现场为圆形池底和池壁钢筋,容量600立方米,直径14.16米,内部地面为混凝土浇筑和钢筋网,靠东侧以及中心地面仍是钢筋网覆盖,钢筋网上散落车载式混凝土泵车泵管6段以及连接泵管的卡扣4个、胶圈3个(其中1个明显破损),此外,现场还散落安全帽3顶(黄色2顶、蓝色1顶)、绿色鞋子1只、黑色手套1双。
中心现场距车载式混凝土泵车约520米,落差高度87米左右。车载式混凝土泵车为云A·Q0850,白色东风天锦(中联牌ZLJ5140THBEE车载式混凝土泵车),停放于勐腊县易武镇勐绿高速易武隧道入口公路右侧路边。

事故现场俯瞰图

事故现场近景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张**,男,汉族,1979年出生,户籍地址:昆明市东川区,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六)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勐腊县易武镇勐绿高速易武隧道出口高位水池区域,2026年1月17日全天及事发时段气象条件平稳。当日当地天气为晴间多云,气温12℃~24℃,事发18时左右现场气温约15℃,无风、无降雨、无浓雾、无雷电、无大风、冰雹、霜冻等极端天气;空气能见度良好,气象条件未对混凝土泵送作业、设备运行及现场视线造成不利影响,排除气象因素诱发本次事故的可能。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1月18日9时20分许,勐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公司关于该起事故的报告。接报后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核实,9时30分,县应急管理局向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勐腊县人民政府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2时20分,县应急管理局4名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勘验工作,16时许,县应急指挥中心向州应急指挥中心书面报告事故情况。20时许,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初报事故情况,1月19日9时,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事故信息续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施救,通过木板将张**移出作业面,并于1月17日下午18时4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现场人员将张**移出作业面时,李**于下午18时54分第二次拨打120急救电话,通过和医护人员对接,带班组长范**驾车送张**前往易武卫生院,李**及监理李*驾车跟随前往,现场救援结束。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
1月17日19时35分,张**心脏停跳,经医护人员确认张**死亡。根据勐腊县易武镇卫生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张**死亡原因为:颅脑外伤,腹腔内出血。
2.善后情况
1月20日,云南盘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死者)家属签订死亡补偿金协议书,目前补偿已赔付到位,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置,未发现事故舆情。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勐腊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事故救援工作,调集各方应急救援力量,现场组织协调到位,配合紧密,相互协作,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未出现新伤亡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作为泵车出租单位,对其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及作业安全承担全面管理责任。该企业未检查并确认所有水平和垂直的管路都得到可靠的支承,擅自将泵管固定在钢筋骨架上,为事故发生埋下核心隐患,违反《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用规程》12.5的要求;在18时10分第一次爆管后,未能按规范要求对泵管管夹、螺栓、密封圈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处置螺母松动、管夹松动等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依据《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2026]车辆鉴字第0245号):云AQ0850号车泵管末端两处弯管接口处断开系泵管处于长时间的工作状态下,两处弯管接口上的管夹在持续振动环境下,管夹上的螺母回转松脱,致使管夹逐渐松动,管夹和管夹内的密封圈无法承受泵管内的压力而溃脱,造成密封圈损坏及两处弯管接口断开,导致事故发生。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勐腊县公安部门调查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条件”,排除了人为故意破坏、故意伤害的行为。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有关单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未认真落实对出租设备的全面管理责任,未检查并确认所有水平和垂直的管路都得到可靠的支承,未能按规范要求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未认真落实对出租设备的全面管理责任,未检查并确认所有水平和垂直的管路都得到可靠的支承,未能按规范要求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系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建议由勐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层面:安全管理粗放,风险防控能力不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设备管理不规范,对混凝土输送泵管的检查、维护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泵管连接不牢固等安全隐患,导致作业中先后出现堵管爆管、弯头崩脱问题;二是作业流程管控不严格,在第一次堵管爆管后,维修排查不够全面彻底,仅针对破损部位进行简单修复,未对整个泵管系统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留下二次事故隐患;三是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现场负责人及监理人员仅在作业面外围管理,未深入作业关键环节(如泵管连接、混凝土输送)进行全程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安全作业行为。
(二)属地政府监管缺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
易武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辖区内在建公路附属工程的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未实现监管全覆盖;未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五到位”(排查、整改、复查、销号、问责)要求,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为事故发生埋下属地监管隐患。
(三)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存在“重主轻附”倾向
勐腊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公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存在明显短板。存在“重主体、轻附属”的监管倾向,将监管重点放在公路主体工程上,对高位消防水池等公路附属工程的安全监管重视不足、覆盖不全;同时,履行行业指导责任不到位,通报行业内同类爆管、设备故障等典型事故案例形式单一,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导致施工单位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立即对本次事故涉及的泵管设备、作业流程、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混凝土输送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泵管连接部位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设备符合安全作业标准;二是加强现场监管和人员培训,充实现场安全管理力量,要求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深入作业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监督,严禁脱岗、漏岗;三是深刻反思本次事故教训,召开事故专题分析会,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
易武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将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公路附属工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二是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五到位”要求,制定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组织专人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定期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规范行业监管行为,破除“重主轻附”监管倾向
勐腊县交通运输局调整监管重点,破除“重主体、轻附属”的倾向。一是将公路建设项目附属工程纳入行业监管范围,明确附属工程安全监管的标准、流程和责任,实现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加大对公路附属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置,倒逼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三是及时收集整理行业内同类事故案例,定期向辖区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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