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消防专项规划 (2021—2035年)文 本 (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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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第二条 指导思想

第三条 规划原则

第四条 规划依据

第五条 规划范围

第六条 规划期限

第七条 规划目标

第八条 强制性内容

第九条 规划法律效力

第二章 勐腊全域消防救援规划

第十条 勐腊县城乡火灾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不同风险区域(单元)消防管控措施

第十二条 重点消防区域安全布局要求

第十三条 区域协调

第十四条 市域总体消防安全布局结构

第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体系规划

第十六条 乡村消防规划

第十七条 针对“四名一传”的消防安全布局

第十八条 企事业专职消防队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设施消防规划

第二十条 森林消防

第三章 勐腊县全域支撑设施规划

第二十一条 消防供水规划

第二十二条 消防供电规划

第二十三条 区域消防救援通道规划

第二十四条 区域防火隔离及避难疏散场所规划

第二十五条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章 中心城区消防救援规划

第二十六条 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区划分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二十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

第二十九条 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三十条 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五章 中心城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 消防通道及防火应急通道规划

第三十二条 中心城区危险品运输路线规划

第三十三条 中心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第三十四条 中心城区消防供电规划

第三十五条 中心城区消防通信规划

第三十六条 智慧消防规划

第六章 消防救援能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 战勤保障体系

第三十八条 消防装备规划

第三十九条 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第七章 消防协同及社会抢险救援规划

第四十条 消防协同

第八章 城市消防治理规划

第四十一条 城市消防治理

第九章 近期行动计划

第四十二条 近期目标任务

第四十三条 近期消防救援场站(队)、装备规划

第四十四条 近期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四十五条 规划实施保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规划成果

第四十七条 条文解释

第四十八条 实施期限

第四十九条 其他规定

附表1  一级消防救援站基本配建要求

附表2  二级消防救援站基本配建要求

附表3  小型消防救援站基本配建要求

附表4  乡镇专职消防队基本配建要求

附表5  高速公路消防救援站基本配建要求

附表6  企业消防站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附表7  企业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要求表

附表8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表

附表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 防火间距标准

图表10  勐腊县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附表11  近期消防车辆投资规划表

附表12  近期装备建设投资规划表

附表13  近期通信装备投资规划表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完善勐腊县消防安全体系,提高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提升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指导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设施建设。为加快推动勐腊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适应新时期勐腊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编制《勐腊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构筑火灾事故防控体系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为根本,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新需求,推进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进程,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保持全县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高水平建设“天然橡胶全产业链创新区、沿边开放示范区、兴边富民先行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幸福美丽开放和谐勐腊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消防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

结合城乡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突出预防为先,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积极制定各项防火措施。大力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减少、杜绝火灾发生。

(3)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充分调研、分析消防现状的基础上,与上位规划紧密衔接,结合勐腊城乡发展预测,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全面布局,做到有

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分步实施。

(4)重点防范和均衡布局结合的原则。

城市消防基础设施要在均衡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城市行政办公区、工业区、大型物资仓储区、商业中心区、人口密集区、易燃建筑集中区以及地下建筑的火灾防范。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版);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06);

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7、《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8、《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2014);

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1、《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2015年);

12、《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督发〔2015〕11号);

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5、《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2002);

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7、《城镇消防救援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

18、《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1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21、《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22、《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

23、《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

24、《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消〔2022〕95号);

25、《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

(二)相关规划

1、《“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安委〔2022〕2号);

2、《云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云政发〔2021〕24号);

3、《西双版纳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西政发〔2021〕22号);

4、《勐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勐腊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腊政发〔2021〕17号);

6、《勐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7、其他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勐腊县行政辖区全域国土空间,包括8镇2乡,国土总面积6860.76平方公里。(其中,磨憨托管区仅涉及规划衔接和区域协调,具体规划事务由托管区独立实施。)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本次专项规划的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

第七条 规划目标

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健全消防应急体系,构建消防站布局合理、消防基础设施完善、消防技术装备精良、消防信息化先进、消防人文环境和谐、灭火救援组织健全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近期目标:到2025年,围绕版纳州和勐腊县“十四五”和版纳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立足勐腊县城乡建设现状,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配备历史欠账,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构筑消防安全防御体系,形成以消防站为主,专职消防队为辅,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城乡全覆盖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远期目标: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道路畅通、防灾能力强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逐步建立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备、技术装备先进、消防人员配备充足、队伍精干、训练有素、保障有力、适应勐腊县城乡和谐发展需求的消防安全体系,跨入全市消防先进水平行列,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保障。

表1.1规划目标指标表

指标大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值

指标性质

火灾形势

1

年均10万人火灾死亡率

人/十万人

≤0.15

约束性

2

年均GDP火灾损失率

%

≤0.06

约束性

3

人为因素火灾发生率

%

≤0.4

约束性

火灾预防

4

重点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5

重点单位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

重点行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率

%

100

约束性

7

救灾物资储备保证当量

(万人)

18

预期性

消防服务科学

8

消防站服务人口

万人/个

10

预期性

9

社会消防职业培训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10

消防站点覆盖率

%

60

约束性

11

火灾报警和指挥通信系统建设责任区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2

易燃易爆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率

%

100

约束性

应急救援综合

13

消防救援应急响应时间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14

专职消防救援人员万人拥有率

人/万人

10

预期性

15

执勤消防救援车辆增长率

%

30

预期性

16

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率

%

100

预期性

17

专职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站长持证上岗率

%

50

预期性

18

抢险救援装备、个人防护器材配备率

%

100

约束性

消防科技信息

19

数字化应用平台和系统建设

%

80

预期性

消防人文环境

20

消防安全群众满意率

%

90

预期性

21

城市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

%

80

预期性

22

乡村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

%

70

预期性

23

消防对外合作交流次数增长率

%

20

预期性

第八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条款内所有文字下划线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实施。若确需修改调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规划法律效力

在本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消防设施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勐腊全域消防救援规划

第十条 勐腊县城乡火灾风险评估

根据火灾风险评估得分结果,划分评分区间体现区内风险等级,47个评估单元中有3个单元属于高风险等级,11个单元属于较高风险等级,13个单元属于中风险等级,14个单元属于较低风险等级,9个单元属于低风险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1评估单元火灾风险等级统计表

火灾风险等级

评分区间

评估单元个数

评价单元名称

占比

高风险区

42.550≤高≤49.850

3

曼龙代、城子、曼种

5.80%

较高风险区

51.8≤高≤58.663

10

尚岗、尚勇、磨憨、曼纳伞、大卡、曼边、勐醒、景坎、曼种、易武

21.50%

中风险区

60.100<中≤63.988

12

芒果树、勐远、关累镇直属、勐伴、曼庄、曼赛囡、勐捧镇直属、温泉、勐润、曼贺南、曼庄、麻黑

25.40%

较低风险区

65.275<较低≤65.075

13

磨龙、龙林、补蚌、大广、倚邦、安乐、曼林、新山、纳卓、倮德、曼乃、曼腊、纳么田

27.40%

低风险区

68.250<低≤73.325

9

曼岗、金厂河、曼燕、回落、龙门、曼旦、勐满镇直属、黄连山、沙仁

17.60%

第十一条 不同风险区域(单元)消防管控措施

(一)对评价为高风险的区域,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重点创新该区域消防管理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救援力量,加强消防宣传,推动群防群治,主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评价为较高风险的区域,应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消防管理水平。

2、重点优化产业布局,有针对性的配备相应装备,提高抗灾性。现状石化产业密集区主要集中在产业区园区。在各级规划中,应合理布置石化产业密集区,必须设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严格控制石化产业规模,科学布局。企业布局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中的防火间距要求;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消防救援队伍,鼓励并支持企业间的消防协作,依托应急一体化指挥平台系统,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建设,针对不同类别的化工产品,配备不同种类的消防装备,并注重定期更新维护,明确危险品运输通道,分流城市交通与过境交通;充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对评价为较高风险的区域,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重点夯实该区域火灾风险防控基础。在各级规划中,应严格控制地块开发强度,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应加大整治违法建设力度,逐步改造提高现状建筑耐火等级。在一级防护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增设消防站点,补齐消防设施欠账,打通消防通道,合理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对评价为中风险的区域,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应重点加强该区域的消防监管与火灾防控。在各级规划中,应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重塑产业结构,推动不合规工业园区的取缔与腾退工作,从根源上逐步降低火灾隐患。在二级防护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消防站布点应更加密集,确保消防设施无欠账,有针对性地配置高精尖消防装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积极探索智慧消防建设和智能化管理,提高防火救援能力。

(四)对评价为较低风险的区域,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强化乡镇村消防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安全网格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2、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制度规程,突出安全培训。推进落实一队一站的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村庄的安全隐患。

3、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消防日常管理制度,保障日常生产、生活总体稳定有序,降低火灾发生频率。

(五)对评价为低风险的区域,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优先补齐建设消防救援站或企业专职消防站,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

2、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按规范要求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和人工消防水池;

3、严格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的防火间距。

第十二条 重点消防区域安全布局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不得设置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主要水源的上游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地区。

城市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燃气调压站等应合理选点,与相邻建筑、设施、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新建的各类建筑应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控制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城市内零星分布的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限期搬迁至工业区、物流区或改变生产性质,消除不安全因素。

历史文化地块内应因地制宜的配置消防设施,考虑必要的消防通道,不得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

城市地下空间应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大面积相互贯通连接,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

防火隔离带需结合功能分区,利用道路、广场、水域等进行设置。防灾避难场所的设置应注重分布合理、规模适宜。

第十三条 区域协调

落实西双版纳州州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助力省域消防救援联动,加强跨境技术交流,提升沿边跨境消防合作。从协同机制、工作理念、人才培养等方面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1.强化州域消防救援联动

依托勐腊—磨憨一体化发展和景洪、勐海协同发展,加快区域消防合作。统筹灭火救援通信保障建设,建立融合通信系统,整合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网络通信等多种通信终端和各类型数据,为指挥层指挥决策和统一调度奠定基础。

强化勐腊中心城区与磨憨口岸、勐满口岸、关累的联动发展,加强在消防救援、物资协同保障、战勤互动等方面协同发展。

2.助力省域消防救援联动

强化与周边区域消防救援联动发展。依托中老铁路、中老公路等重大互联互通基础设施条件,推进中老铁路经济带消防联动高质量发展。以关累口岸为依托,强化与澜湄经济带沿线州市联动发展,与普洱、临沧共建澜沧江航道,以普洱、临沧、西双版纳便捷的水上交通线路为支撑,共建流域水上消防救援体系,实现澜湄经济带沿线州市消防救援能力协同发展。加快市域消防救援能力建设,为大滇西旅游环线景洪段提供消防救援保障。与普洱市在高原特色农业、商贸物流、生物制药等产业合作的基础上,加速推进与普洱市在消防救援、物资协同保障、战勤互动等领域的协同发展。

3.加强跨境消防救援合作

依托西双版纳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加强与缅甸、老挝等毗邻国家的消防救援合作,建立跨境联合救援、跨境物资保障、跨境应急通信等合作机制,提升勐腊县及周边地区重特大灾害和边境疫情的应对能力,提升应急监测、响应、指挥、救援全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应急救援区域化与勐腊县边境区位优势的高度结合,应急管理数字化与应急处置实战的深度融合,有效维护边境、跨境消防安全。

在面向澜湄次区域的门户枢纽建设方面,持续做好沿边、跨境新产业项目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重点防控跨境物流仓储、绿色能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消防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 市域总体消防安全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核心管控,廊带阻隔,轴网连通、多点保障”的市域总体消防安全布局结构。

核心管控——以“勐腊—磨憨城镇圈”发展核心为消防安全严控区,重点管控勐腊中心城区、磨憨国际口岸城市消防安全。

廊带阻隔——落实《勐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依托市域内主要河流、道路、大型建构筑物等及其防护绿地,构建市域防火阻隔网络,防止火灾蔓延。

轴网连通——结合勐腊县域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主干交通系统,形成灾时消防救援、人员疏散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通道网络。

多点保障——针对勐腊县人口、产业分布情况及发展趋势,建设覆盖城镇、产业园区、乡镇、农村及特色区域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消防救援站(队)体系。

第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体系规划

(一)公共消防设施体系构建

本次规划构建如下公共消防设施体系:

①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主要管辖中心城区及全域范围内其他重点地区(磨憨边境经济合作区),主要包括战勤保障消防站、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

②乡镇专职消防队:主要管辖各镇行政单位,主要包括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

③单位专职消防队及志愿消防队:主要是各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队及志愿消防队,一般附建在各企业单位用地和各社区(村)内的微型消防站。

(二)消防站点规划

(1)规划目标

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训练有素、保障有力,适应勐腊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乡消防安全体系。

(2)消防站/队规划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至规划末期,共布设消防站9座,其中,保留现状消防站1座,新建消防站8座。

乡镇专职消防队:至规划末期,共布设乡镇专职消防队8个,其中,勐捧镇、勐满镇、勐仑镇、易武镇4镇规划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勐伴镇、关累镇、象明彝族乡、瑶区瑶族乡等5个(关累港与关累镇分设2处)乡镇规划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表 2.2 勐腊县城乡消防站点一览表

序号

所属镇街

名称

等级

用地(m²)

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衔接

规划建议

1

中心城区(勐腊镇)

雨林大道消防救援站

现状二级站,规划提升为一级站

4094

现状消防站

现状

2

中心城区(勐腊镇)

小磨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站

11515

位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近期

3

中心城区(勐腊镇)

县城园区消防救援站

二级站

5587

位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远期

4

中心城区(勐腊镇)

勐腊镇专职消防队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勐腊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由镇政府配建)

远期

5

磨憨镇

东盟大道一级站

一级站

16464

位于磨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现状

6

磨憨镇

火车站片区一级站

一级站

10578

位于磨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远期

7

磨憨镇

进出口加工片区一站

一级站

35748

位于磨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远期

8

磨憨镇

综合训练基地暨特勤站

特勤站

17253

位于磨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远期

9

磨憨镇

南坡工业园区特勤站

特勤站

—

位于磨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远期

10

磨憨镇

进出口加工片区二站

小型站

—

位于磨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远期

11

勐捧镇

勐捧专职消防队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勐捧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后落实具体用地)

远期

12

勐满镇

勐满国门消防站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勐满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后落实具体用地)

远期

13

勐仑镇

勐仑专职消防队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勐仑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后落实具体用地)

远期

14

易武镇

易武专职消防队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易武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后落实具体用地)

远期

15

勐伴镇

勐伴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勐伴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后落实具体用地)

远期

16

关累镇

关累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关累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后落实具体用地)

远期

17

关累镇

关累国门消防站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关累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后落实具体用地)

远期

18

象明彝族乡

象明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象明彝族乡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后落实具体用地)

远期

19

瑶区瑶族乡

瑶区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位于瑶区瑶族乡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待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后落实具体用地)

远期

第十六条 乡村消防规划

(一)消防站队配置要求

乡村地区站队的建设和装备配备可按《乡镇消防队》(CB/T35547-2017)建设标准执行。

乡村聚居点消防设施宜按以下要求进行配置:

表 2.3 乡村聚居点分类表

类别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常住人口数量(人)

>1000

601-1000

201-600

<200

(1)小型聚居点消防设施配置符合下列要求:村民家庭应配置不少于2具2kg的ABC型干粉灭火器;特殊人群的住所应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如“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宜设置消防车通道;

(2)中型聚居点的消防设施配置应在小型聚居点要求之上,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宜设置室外消火栓且毗邻水源的,应设置消防取水口;宜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户式智能充电装置;

(3)大型、特大型聚居点消防设施配置应在中型聚居点要求之上,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应设置消防器材集中配置点;应设置应急消防广播系统,在紧急情况发出警报和指令;宜因地制宜建立微型消防站。

(4)设有农家乐(民宿)的乡村地区,其消防基础设施应与乡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5)乡村微型消防站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有固定的地点和房屋建筑,并有明显标识;

②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全部或部分消防装备;

③设置火警电话和值班人员;

④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

(二)相关基础设施及装备配置要求

(1)乡村地区应建立完善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网格化体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初期火灾扑救等防控工作。

(2)乡村地区应因地制宜地利用满足一定灭火要求的农用车、洒水车、灌溉泵等农用设施作为消防装备的补充。

(3)村庄之间和村庄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设置路障,不得堆放土石、柴草、农作物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4)乡村消防水源应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

(5)乡村应设火警电话,微型消防站与片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应有可靠的消防通信网络,推进农村消防救援广播系统建设。

(6)乡村未设乡镇消防队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钩、消防梯、消防安全绳等消防器材。

(7)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8)缺水地区宜设置雨水收集池等储存消防用水的蓄水设施。

(三)乡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

规划完善社区(村)微型消防站、传统村落微型消防站、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按照乡村聚居点消防设施配置要求,结合景洪乡村发展实际情况,规划期内逐步引导城镇开发边界外各行政村配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村庄(社区)微型消防站的网格化体系。

(四)乡村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1)农村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

(2)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实体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建筑的屋顶宜采用不燃材料。

(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三合一”建筑场所防火要求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的相关规定。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

(5)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

(6)存放柴草等材料和农具、农用物资的库房,宜独立建造;与其他用途房间合建时,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隔开。

(五)火灾危险源管控

(1)加强电线检查

加强电线的日常维护,定期更换老化电线,确保电线的绝缘完整,降低漏电的风险。同时,还需加强乱接电线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惩。

(2)处理易燃物品

对于农村居民存放的易燃物品,应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加强引导教育,需要进行焚烧处理的要在指定区域内焚烧,禁止随意堆放。

(3)提高消防知识普及率

通过开展消防知识科普、示范演练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还需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消防机制,完善农村消防保障体系。

(4)加强安全检查

农村地区应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农村住户进行定期的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整改,避免火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第十七条 针对“四名一传”的消防安全布局

勐腊县有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易武历史文化名镇)、3个中国传统村落(曼旦村、曼龙勒村、十字街村)、20处文物保护单位、代表茶马文化的茶马古道等历史文化遗存特色资源。

1)勐腊县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①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制

勐腊县部分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具备开发运营的,村委应与开发运营单位在协议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开发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未开发运营处于保护状态的传统古村落,村委应指定人员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自身法定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有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着力发展提升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四个方面能力”。对消防安全风险开展评估、对消防安全条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开展整改,在传统古村落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村民防火公约,主动接受消防部门和村民的监督。

②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勐腊县部分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安装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设备,偏远的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配备手抬机动消防泵,提高自防自救本领。由于木结构物的建筑着火后,火灾的蔓延速度特别快,偏远的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管理单位必须立足本地,充分发动本单位的人员和村民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固定和移动消防设施扑灭火灾,快速处置,避免蔓延扩大。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应在古建筑内安装一些自动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烟感报警器,在火灾防控中就可以发挥更好的效果,初期火灾一旦发生,就可以及时启动预案,就将火灾快速处置。

③规范用火用电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要制定出台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禁止在古建筑内使用蜡烛和香火祭祀、燃烧纸钱、使用液化石油做饭等明火;禁止在古建筑内存放大量木柴、油漆等易燃物品;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古村落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和古建筑内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古建筑内的电气线路,禁止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建筑内建筑安装大功率电器,防止因过负荷过大或电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发生。

④提高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管理人员和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建筑管理单位要出台有关消防管理宣传教育培的训制度,在火灾高发季节,积极与村委沟通,组织管理人员和村民一起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新入职工作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培训。通过培训和实地演练,让管理人员和村民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掌握一些火灾防控、小火处置的基本常识。管理单位的每个工作人员也要清楚每个部位、每个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悉防火管理工作措施,具备会第一时间报警、掌握一人使用灭火器两人使用水枪水带扑救初期火灾的本领,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的工作能力。要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语,并结合实际情况融入消防安全宣传元素。

⑤加强对古建筑周围的管理

禁止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古建筑内及周边修建违法建筑,保证古建筑与周边的房屋建筑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对古建筑周围违章搭建坚决予以查处并拆除,禁止在古建筑周边设置容易引发火灾的高危单位,如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点等。与古建筑毗邻的商业建筑或者居民建筑,因生活和经营需要使用燃气,存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等情况,要严格按照堆放的高度和间距进行堆放,并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其毗邻的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穿设可燃气体管线等,要设置好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防火墙。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内建筑周边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力度和频次,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开展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督促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指导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正。对存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要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组织专家论证,出具解决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2)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布局

消防设施:每个村庄结合村委会布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灭火器材及救援设备;完善村落消防系统,给每户配备小型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简易消防设备,普及消防知识。进行道路、庭院植树,控制次生火灾的发生。

消防通道:重点疏通村内建设过于密集组团,保证消防车道宽度不低于4米,消防车应能通达各建筑物。

消防供水:利用市政供水系统作为消防主要水源,各村新建消防水池36立方米,消防用水量为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一次,每次15升/秒,并用消防用水量与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之和校核管网。消防采用与生活管道混合供水方式。火灾发生时,管网最不利点应满足0.1Mpa充实水柱。村内根据消防服务半径规划室外消火栓,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小于150米,消火栓用水量为20升/秒。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DN100的栓口,消火栓的设置应有明显标志,尤其是应有夜间标志。

消防供电:改善变压器和供电线路超负荷供电状况,减少火灾几率;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

应急避难场所:村庄消防整治应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新建建筑要加强建筑物的抗灾、防火功能,建筑物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达标设计建造。村落周边的农田、活动广场等开放空间设置为防火抗震避难场所。

第十八条 企事业专职消防队

规划对现状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政府应督促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

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二)重要的港口、码头、飞机航站;

(四)国家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

(五)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认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设施消防规划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1.本规划采取近远期治理相结合,近期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转产转向、加强防火监督为主;远期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易燃易爆设施单位进行搬迁或拆除。

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停车场,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3.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关停或整改。

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二)易燃易爆工业企业

新建易燃易爆工业企业应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风向、地形、周边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布置在城区边缘,必须慎重选址。易燃易爆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构成防护带,加以绿化后可以起到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应注意交通便捷,消防车沿途必须经过的公共建筑物及桥梁应能满足其通过能力,且尽量避免公路与铁路平交。

(三)易燃易爆仓库

1.城区仓库的布局应根据仓库的类型和用途、火灾危险性、城市的性质和规模,结合工业企业、对外交通、生活居住布局等综合考虑确定。

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3.其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应该按照规范及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增强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监督。

(四)加油站

具体要求如下:

1.新建城市加油站的建设设计严格按照《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设计。

2.严格规范现有汽车加油站,加强消防监督力度。对汽车加油站因其分布位置不合理,规模偏小,消防措施缺乏,近期要限制其发展,加强防火保护,远期逐步拆除或搬出城外,以改善目前城区内加油站分布过密、交通不便、规模偏小的状况。

3.所有规划加油加气站都必须纳入消防责任分区范围内,局部偏远地区的消防灭火救援应由加油站自身做好消防措施。

第二十条 森林消防

1.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预防体系、快速反应的扑救体系和切实可靠的保障体系,提高森林消防装备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实现森林火灾预防、监控及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工作信息化。

结合森林消防职能职责,单独编制《勐腊县森林防灭火专项规划》。

2.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3)坚持科技优先、科技扑救的原则。

3.森林火险等级

依据《全国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名录(2009年)》《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勐腊县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重点区域包括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罗梭江鱼类州级自然保护区等。

4.以水灭火设施建设

在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周边、林区与城镇接驳区域合理设置蓄水池和移动式灭火设备,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山火向林区或城镇蔓延。

以水灭火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林区消防水管网系统(蓄水池、管网)、火情早期处置移动式灭火设备。

5.林火阻隔带规划

林火阻隔网设置密度应根据自然条件、火险区等级、经营强度和防火要求确定。已开发和有条件的林区网格控制面积:一般人工林为100-200公顷;次生林和原始林为3000-5000公顷。

规划保留现状防火林带,建设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并对其进行完善,并在现状格网控制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林区格网内新建防火林带,确保每个独立的林区格网面积不大于100公顷,选择含水量大、含油脂少、难以燃烧、抗火性强的树种进行种植,筑牢森林和胶林防火安全线。

6.森林防火道路

森林防火道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路应确保车辆能快速通过,可双向通行小型汽车。根据实地情况,可在一级路两侧或结合道路路面布设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慢道;二级路应确保车辆顺利通行,可结合道路路面布设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慢道;三级路为供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的慢道,应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顺畅通行;四级路为供行人通行的步道。

表 2.4 森林防火道路分级

道路等级

路面宽度

最大纵坡

通行方式

一级路

≤4.5m

10%

车行、骑行、步行

二级路

3m-3.5m

15%

车行、骑行、步行

三级路

2m-2.5m

15%

骑行、步行

四级路

≤1.5m

根据实地情况而定

步行

7.森林消防水源规划

依托市政供水系统及覆盖全面的消防水池,充分利用天然水体和人工水体,保障消防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充足的水源。沿林区的游览防火区内的通车道路敷设供水管,较为独立且游客较多的人行步道侧也应敷设供水管,其管径不得小于 DN150,在人流和游览设施较为集中的区域,按不超过 120m 设置一处消火栓,其他地区可放宽至 300—400m。完善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消防水源地理信息系统。

8.森林消防通信规划

森林消防通信主要分为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两大类。在已建成有线通信网的地区,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以有线通信为主;未开发林区、飞播林区和林地面积较大,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边远林区,均应采用无线通信。无线防火通信网点应从全局考虑、保证重点,逐级配网。

9.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

按照“强弱项、补短板”的原则,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包括:森林火险预警系统、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瞭望塔三部分组成。

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

升级改造现有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的基础上,新建可同时测量气象因子和森林可燃物含水率的新型森林火险综合监测站。

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规划近期在勐腊县森林资源分布集中、敏感性高、火源控制难度大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新建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勐腊县全部森林火灾高危区;远期根据勐腊县建设需要进行补充。

瞭望塔建设

充分发挥勐腊县现有瞭望塔的瞭望监测功能,对森林火灾高危区现有瞭望塔升级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瞭望监测、语音通信设备。规划远期根据勐腊县建设需要进行新建或改建。

10.森林消防队伍及装备规划

规划应依据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关于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6部门《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标准,组建综合救援队伍。积极推进森林消防防火设备的配套建设,完善森林扑火装备。装备数量按照各森林消防队伍规模进行配备。

 

第三章 勐腊县全域支撑设施规划

第二十一条 消防供水规划

(一)规划原则

(1)快补旧账,不欠新账

(2)就近取水与长距输水相结合

(3)消防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结合

(4)防消合一

(二)供水水源

消防供水水源采用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两种,以人工水源为主,充分利用天然水源。

勐腊县共划分为8个主要供水片区,分别是县城供水片区、勐满勐捧片区、易武勐仑片区、易武勐仑片区、磨憨片区、勐伴片区、关累片区、象明片区、瑶区片区。供水水源规划详见下表:

表 3.1 勐腊县供水系统划分表

地区

用水量(m³/d)

年需水量(万m³/年)

供水片区

水源

可供水量(万m³/年)

现状年

水平年

勐腊镇

40000

1123

县城供水片区

曼旦水库

1581.00

1581.00

曼掌水库

279.36

486.33

勐捧镇

12650

308

勐满勐捧片区

上中良水库

291.17

314.55

回醒河水库

169.24

174.13

勐满镇

4600

112

回利河水库

514.60

603.44

曼过龙水库

92.74

112.70

勐仑镇

6900

168

易武勐仑片区

纸厂河

629.75

629.75

易武镇

4600

112

磨憨镇

50000

1825

磨憨片区

盐塘水库扩建

696.00

696.00

新民水库

450.00

865.00

董宗堡水库

403.00

642.00

会龙箐水库

—

1142.00

南木西河水库

—

1423.00

勐伴镇

2300

56

勐伴片区

灰山河、灰卡河

377.37

377.37

关累镇

6900

168

关累片区

纳甲河水库

146.29

148.07

南结河

495.41

495.41

象明彝族乡

2208

54

象明片区

铸锅河

251.53

251.53

瑶区瑶族乡

1656

40

瑶区片区

南瓜河

282.07

282.07

规划每个消防站辖区内至少应设置一个为消防车提供应急水源的消防水池,或设置一处天然水源或人工水体的取水点,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通道等设施,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占用和堆放物品。另外,可配合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布置水景储水池作为消防水池,切实提高五县(区)中心城区抗御重特大火灾的能力。

(三)供水管网改造

(1)输水管线规划

结合正在实施中的新供水源和新水厂的建设安排,做好水源至水厂原水输水管、渠的建设,满足新建、扩建水厂的原水输水要求,提高水厂原水输送设施的安全保障。

根据城市规划和工业区布局,确定输水管位置,为施工方便,尽量沿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敷设,应少穿河谷、山洞、铁路等障碍物,尽量避免穿越滑坡、塌方和流沙地区;优先考虑重力输水,或分段重力输水;敷设两条以上的输水管,中间应设连通管,将输水管分成3—4段,当任一段输水管道损害时,应保证70%的设计流量;输水管根据地形坡度敷设,当跨越河道和起伏地段,应设排气阀和检修放空阀。

(2)配水管线规划

结合水厂的建设与布局安排,对配水管网进行优化设计,使供水管网系统基本上能满足2035年最大用水时、消防时和事故时各种工况下的供水要求,并达到运行费用和投资费用最省。

沿道路网络布置城市供水干管,充分利用现有管线、新旧结合,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与放射状供水干管结合的环放型配水管网系统。

建设完善各供水区的联络供水干线,发挥水厂之间的互补、调配作用,提高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抗击突发事件能力。

依靠科技进步、对供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进行优化,使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更加合理,管网运行更加经济、灵活、有效。

逐步更新现有陈旧管道,根除病害管道;新安装和更新管道,消除因管材造成的供水水质污染及安全隐患。

在供水管网中,按分级供水实际情况,合理布设调节池和加压泵站。

(3)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敷设

打破城乡二元化供水局面,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消除城乡公共服务差别打破农村民生工程单纯由政府和居民投资、建设、管理的模式,实现“规划、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一体化、产业化、可持续化发展模式;以城市的“盈”补农村的“亏”,以工程收入补供水亏损,同时满足农村普及公共产业服务的要求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供水设施的建设应该最大限度的考虑集镇周边村庄的需求,合理配置合适的规格,并同步向村庄进行供水管网的延伸及建设,并采取统一及分散结合的供水方式,保证城乡供水体系的形成。

第二十二条 消防供电规划

电力系统设施是与消防密切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作为消防保障的基础设施,如保障消防供水、应急疏散照明等救火所需动力,同时又是主要的消防保护对象。所以供电系统可靠性的提高对整个消防体系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原则

结合勐腊县国土空间规划,本次公共消防供电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供电工程整体规划,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电力系统的整改,贯彻(n-1)电网安全准则,预留充分裕量,确保城镇供电和消防供电的可靠性。即电网中任一元件故障或检修停运,不影响电网的正常供电;简化电网结构,避免电磁环网;远期220kV电网实现解环分列运行;架空线路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走廊资源;导线截面按最大输容量选择;各级电网的规划与设计应有机结合,合理配置联络线,提高设备运行率。

2、变电站、高压架空线等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从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综合效益,与其他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如:变电站选址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高压架空线应按最大输送量选择截面,做好电网的补偿,从而提高供电质量。

3、大力推进勐腊县变电站建设,完善城市电力合理布局,满足城市用电需求。

4、城市消防供电规划应能满足要求根据消防规范规定,市区内的下列建筑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

(2)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医院、百货、展览、财贸金融、电信、广播、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科研、图书、档案楼;

(3)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科研图书馆、档案楼等公共建筑;

(4)十层以上的高级住宅和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在城市消防供电规划中,应能保证上述性质重要、扑救火灾难度较大的建筑物的消防电源;达到一级负荷供电的条件。即要求有两个电源供电,如电源可来自两个发电厂等;

(5)居民住宅内陈旧老化的电器线路应逐步改造。使其适合家庭用电的要求,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5、市政照明应充分考虑夜间消防救灾的照明要求,满足消防作业的照度要求。

6、建筑配电要保证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的启动运行。

7、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采取防火措施,如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二)供电电源

电源主要依靠版纳州区域电网南网500kV版纳变电站、勐腊县中小水电和农垦电网高压输电线路送入,且500千伏变电站是作为220千伏变电站的电源点,220千伏变电站是作为110千伏变电站的电源点,110千伏变电站是作为10千伏变电站的电源点。

根据《勐腊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220kV变电站:南网220kV黎明变2×180MVA,南网220kV茶城变2×180MVA。

110kV变电站:规划各乡镇合理预测用电量,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在现有110kV电网基础上完善110kV/35kV输配电网。

规划改扩建和新建110kV变电站主变采用40MVA-63MVA,远期主变数量为2—3台,建议新建110kV变电站采用常规设备,特殊地区可采用GIS户内变电形式。

村镇电网: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座110千伏或35千伏变电站。保证每个重点镇一座110千伏变电站。加大农村地区电网建设力度,所有中心村应建设10千伏变压器,电源为就近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

(三)电网规划

110kV网架满足N-1可靠性要求,变电所按终端运行,分区分片供电,110kV电网结线方式根据不同区域和220kV变电所情况,采用三线三台、双回辐射(并列合环)—三台、双侧双台结线。主城和城市新区电网正常方式下相对独立,具备事故情况下相互支援的能力;外围区域创造条件,力争从两侧220kV电源点取得电源,满足“双电源”供电的要求。

(四)高压输电走廊保护

架空高压线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城市规划规定,控制高压线走廊、保护变电站,500kV架空线路廊道控制宽度60—75m,220kV架空线路廊道控制宽度30—40米,110kV架空线路廊道控制宽度 15—25米,35kV架空线路廊道控制宽度15—20米,并严禁在现状及规划的高压线走廊内和变电站周边建设易燃易爆设施。

第二十三条 区域消防救援通道规划

本规划中所指消防救援通道是指可供消防车行驶,宽度不小于4.0m,净空高度不低于4.5m的小区、组团级道路和城市主次干道,以及省道、国道、高速公路等区域道路。

(一)建立多体系、立体化消防救援通道规划

勐腊县以道路交通系统作为承担消防救援任务的主体,水上和航空系统作为紧急和特殊情况下的必要补充。

勐腊县的空中救援,救援力量主要依托于区域性空中救援中心。本次规划在勐腊县内设置救援直升机升降点4处,分别位于中心城区行政中心前广场、勐腊火车站前广场、关累港口岸空旷场地、勐仑大学城广场。救援直升机升降点的布设,充分利用现有固定避难场所用地及现有直升机升降点。

规划利用澜沧江作为勐腊县水上消防通道,丰富勐腊县消防救援通道类型。

(二)区域消防救援通道规划

1、一级消防车通道规划

一级消防车通道主要满足消防救援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求,着重在于实现区域间快速便捷的交通。由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区域性城市主干道有机结合,从而构成市域道路主骨架路网结构,同时构成一级消防通道结构。勐腊县的一级消防车通道主要包括:

①高(快)速路系统:需保持连续快速交通,道路出入口控制,路口全立交;设计行驶速度为60~100km/小时;具体包括昆磨高速、腊满高速、勐关高速等。②区域性主干道系统:设计行驶速度为40~60km/小时;包括G219 国道、G213国道、县城西环线、小磨公路等。

(2)二级消防车通道规划

二级消防车通道主要担负消防站责任区内部及邻近责任区的消防救援出动的交通任务,应满足城市消防救援出动的快速性和可达性。二级消防通道包括城市区域内部次干道和支路。主要包括:

①城市次干道:两侧红线退缩各控制5~10米,规划设计行驶速度为30~40km/小时。②城市支路:规划道路设计行驶速度为 20~30km/小时,两侧红线退缩各控制不小于5米。二级消防车通道主要担负消防站责任区内部及邻近责任区的消防出动的交通任务,应保证消防救援出动的快速性和可达性。

(3)三级消防车通道规划

三级消防车通道主要担负城市消防救援队伍接近火场,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的通道。其主要由小区内部、组团内部道路组成。规划小区、组团内部消防车通道间距不应大于160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米,街区尽头应设消防车回车道或不小于15×15米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小于18×18米。

(三)危险品运输线路规划

危险品运输线路的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1)危险品通道以不穿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原则。

(2)城市过境危险品运输不得穿越镇区;城市生产、生活必需的危险品运输,应避免穿越政府首脑机关、大型公共设施区、商业繁华区等重点地区和人口稠密居住区。

(3)爆炸品、剧毒品和过境危险品沿镇区外围运输,以放射性区域消防通道为主,快速通过,减少其在城区停留时间。

(4)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危险品(不含易燃易爆品)运输,以兰磨线北段小磨公路、西环线、腊满高速、昆磨高速等环城路、高速路通道为主要通道;兰磨线南段、X171县道及北部规划旅游专线为备用通道。

(5)综合考虑勐腊人、车、路的特点,为确保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运输车辆应避开人流和交通流集中的高峰时段,规划危险品运输时间执行夜间00:00~06:00运输的规定。

(6)在运输危险品的过程中,运输车辆一律在道路内侧车道行驶,同时要挂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强安全控制措施。

(7)危险品的运输,应采用带有防火罩的汽车运输。不宜采用三轮车,严禁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斗车运输。

(8)城市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道路运输活动。

(9)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综上,确定勐腊县危险品运输线路如下表格所示。

表 3.2 危险品运输线路

序号

道路名称

备注

01

昆磨高速

已建成

02

腊满高速

已建成

03

小磨公路、西环线

已建成\规划拓宽

04

兰磨线

已建成

05

X171县道

已建成

06

北部规划旅游专线

规划

(四)消防救援通道与各专业疏散通道的衔接

综合防灾中专业疏散通道主要有抗震疏散通道、人防疏散通道等。规划对各专业疏散通道进行梳理,融合各专业疏散通道的防灾减灾功能,完善城市消防救援通道系统。

(1)避震疏散通道

一般来说,城市的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通向市内疏散场地和市外空旷地,通道上的立交桥和桥梁应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以满足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本次规划的消防救援及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20米,满足《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中对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的相关规定,可作为避震疏散通道使用。

(2)人防疏散通道

本次规划的消防救援及疏散通道满足地上人防疏散通道的使用要求,可作为地上人防疏散通道使用。

地下人防疏散通道对工程的建设要求很高,限于人防专业使用,具有较高的保密性,本次规划不纳入消防救援疏散通道系统。

第二十四条 区域防火隔离及避难疏散场所规划

(一)防火隔离带及避难场所布局

结合公园、街头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以及耐火等级高的大型建筑物形成城市的防火隔离带,防止火灾蔓延。结合城市更新规划,在集镇、村庄改造当中,应适当开辟一些空地作为绿地、小型广场等,提高片区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及运动场规划疏散避难设施;结合城乡的自然生态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规划防灾缓冲绿地;落实《勐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以行政中心前广场、星光夜市、勐腊火车站前广场等区域作为区域重大避难场所。

(二)消防安全要求

1、各镇街应结合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形成城市的防火隔离带,把建设区分割成防火分区,防止火灾从一个分区往另一个分区蔓延,阻止大面积火灾燃烧。

2、规划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大型停车场、学校及运动场规划中心应急庇护场所、固定应急庇护场所、紧急应急庇护场所、室内应急庇护场所等,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及用地面积满足规范要求。

3、城乡新建特殊危险场所周边应布置防灾缓冲绿带,绿带宽度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现状特殊危险场所周边缺乏防灾缓冲绿带或防护距离不足的,应补充建设,达到规范要求。

第二十五条 综合防灾规划

(一)消防疏散、避难场地规划

消防疏散、避难场地不仅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供人们疏散、避难使用,而且在发生地震等突发性灾害事故时也同样重要。规划利用城市各类广场、公园、绿地、运动场以及学校单位内运动场等开阔场地作为城市防灾的疏散、避难场地。在旧城改造当中,应适当开辟一些空地作为绿地、小型广场等,既提高了城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又改善了居住环境。城市消防疏散、避难场地规划应考虑均衡分布,连成完整的为消防利用的园林绿地系统,做到点(公园、花园、小游园)、线(街道绿化、江畔滨湖绿带、林荫道)、面(分布面广的小块绿地)相结合,使各类绿地连接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以发挥园林绿地为消防利用的最大效果。同时多修建一些小游园,特别是分散在居住区内的小游园,有火灾发生时,它是居住区内良好的防火分隔地带。有地震临震预报时,它便于居民就近疏散。本次规划将结合《勐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设置消防疏散、避难场地。

1、公园绿地:主要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街旁绿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公园绿地面积共计62.00公顷。

2、防护绿地:主要为沿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的防护绿带、工业区隔离绿化、高压走廊绿化带、公用设施隔离绿化带等。在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设置防护绿地,降低对外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对城市的干扰。防护绿地的宽度应不小于10米,并按照具体防护需要,参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予以明确和落实。

3、广场用地:规划形成“县级—片区级—邻里级”三级城市广场用地体系。各级广场共同构成市民日常集会、健身、举办民族节庆的场所。本规划建议结合《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消防疏散、避难场地建设要求进行建设。

(二)消防与抗震、人防规划协调

1)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与人防能力

①市政规划建设中,应保证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良好的避震抗震能力和防空抗毁能力。一旦城市受到地震、空袭和恶性火灾时,保证城市的要害系统(如政府首脑机关、军事设施及金融机构等)和疏散救灾系统(如城市道路广场、人防设施)能够正常工作,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生产或迅速恢复生产,使紧急状态下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为此在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从抗震和人防要求出发,对党政军机构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

②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急救等城市防灾救灾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建设,并与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相结合,从抗震、人防的要求和抢险救灾的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确保在地震和战争状态下能够正常工作,起到救灾的作用。

2)提高疏散空间隔离火灾能力,防止火灾蔓延

①城市规划新设置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工厂、企业、仓库应严格控制,并选址在城市外围独立用地范围内;规划保留布置在城市建成区边缘的油库、石油液化气供应站、燃气调压站应加强外围防火分隔建设。

②对于城市地下燃气管道系统,规划要求将新建管道走廊设在道路慢车道下,降低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性。

③对于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地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地带,规划要求在加快改造步伐的同时,一方面应采取抗震措施加固旧房、拆除危房;另一方面应采取措施提高改建或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并作防火隔断。

3)完善灾害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完善避难体系

①规划新建城区应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城市公园占地面积较大,树木茂盛,地势多有起伏,可有效阻挡热辐射和飞火,是最理想的防灾避难场所。

②城市建设密集区应严格控制小区公共绿地设置。小区公共绿地可就近作为居民临时避难场所,每个居住区应设置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人均1平方米。

③应加强城区广场建设。目前勐腊城市广场数量较少,规划建议在城区内重要地段,结合城市设计重点增设部分城市广场。

④城市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应严格控制。城市组团间绿地可提供相邻组团内居民大规模组织避难需要,是城市重要的防灾疏散场所。

⑤作为城市避难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场、空旷场地等避难场所,在规划操作时应充分考虑避难急救(特别是城市高层建筑火灾紧急救援)时,可供直升机停放所必需的设施与装备。

4)城市消防有生力量保存和消防保障功能的建设

①加强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为达到云南省规定的省级重点城市标准,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应满足40%的战时留城人口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平方米。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应平战结合、均衡布局,建筑地下室设计、建设时应考虑人防需求。

②消防指挥机构、消防培训基地和消防站应选择在对抗震有利的地段,并按照项目所在抗震设防要求设防。

③城市消防力量保存。在地震和战时消防力量的疏散隐蔽应在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中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同时应考虑灾后消防力量能迅速出动投入火灾扑救战斗。

④加强消防专勤设施建设。在常规消防装备配置的同时,应考虑地震、战时火灾的特殊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专勤消防设施,专勤装备配置以特勤消防站为主,充分发挥消防队伍的抢险救灾突击队作用。

 

第四章 中心城区消防救援规划

第二十六条 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区划分

规划将勐腊县中心城区火灾风险用地划分为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区、一般消防地区三个消防分区。其中,重点消防地区分为A类、B类、C类三个次级分区。

重点消防地区管辖面积491.1832公顷(其中,A类分区管辖面积115.3340公顷、B类分区管辖面积291.1694公顷、C类分区管辖面积84.6798公顷),防火隔离区管辖面积408.7081公顷,一般消防地区管辖面积474.5244公顷。

(一)消防重点地区

确定对勐腊县城区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重点消防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警力的连片建设发展区,可确定为重点消防地区,具有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

重点地区内部根据城区用地特点和消防安全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划分为A类、B类、C类重点消防地区。

1)A类重点地区

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为主。本次规划区内A类重点消防地区主要包括:危险品仓库用地及部分二类工业用地(含列入重点消防单位的工业企业用地),A类重点消防区面积主要包括三类工业用地(100103)、二类工业用地(100102)、仓储用地(1101、1102)、加油加气站用地(090105中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燃气用地)、机场用地(1203)、港口码头用地(1204)、特殊用地(15)。

2)B类重点地区

以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为主。主要包括:县城内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科研用地(0802)、文化用地(0803)、教育用地(0804)、体育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0807)、商业用地(0901,不含090105)、商务金融用地(0902)、娱乐用地(0903)、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3)C类重点消防地区

以地下空间和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主要包括:管道运输用地(1205)、城市轨道交通用地(1206)、交通场站用地(1208)、其他交通设施用地(1209)、公用设施用地(1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含090105中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燃气用地)。C类重点消防地区用地布局较为零散。

(二)防火隔离地区

1、用地范围界定

主要包括对外交通用地中的铁路用地(1201)、公路用地(1202)、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水域和陆地水域(17)。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公园、防护绿带与街头绿地、水域等开敞空间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结合河网水系及沿河绿化形成绿色通廊,同时也将消防区域分割,形成绿色的安全屏障。

2、道路交通系统

包含“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四级道路体系。

城市快速路:构建中心城区外环快速路网络,承担主城区与高铁产业组团间快速交通出行,提高城市内部路网与对外及过境公路交通衔接。包括西环线、小磨公路、东环线。

城市主干路:主干路主要联系城市组团之间的交通,并服务于组团内部的交通联系。与组团式的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城市中心区形成“一纵三横”主干路网布局。其中纵向主干路为勐腊北路、勐腊正街、勐腊南路、雨林大道构成的贯穿县城的纵向主干路,横向主干路分别为青年路(勐腊南路交叉口以东)、中心路、相思路。县城工业园区形成两横两纵环形主干路网。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6—36米,平均密度为2.53公里/平方公里。

城市次干路:规划对旧区道路加以整饬,形成贯通的格网状道路系统,并与现状路网系统进行良好衔接,使城市能够拥有完善的次干路系统。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0—24米,平均密度为5.26公里/平方公里。

城市支路:支路作为到达性道路,是进出街坊、居住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城市支路红线宽度9—16米,平均密度为4.59公里/平方公里。

(三)一般消防地区

除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为火灾风险低的地区。主要包括火灾风险低的工业企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表 4.1 勐腊县城区火灾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等级

地块类型

管辖面积

(公顷)

重点消防地区

A 类重点地区

三类工业用地(100103)、二类工业用地(100102)、仓储用地(1101、1102)、加油加气站用地(090105中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燃气用地)、机场用地(1203)、港口码头用地(1204)、特殊用地(14)。

115.3340

B 类重点地区

机关团体用地(0801)、科研用地(0802)、文化用地(0803)、教育用地(0804)、体育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0807)、商业用地(0901,不含090105)、商务金融用地(0902)、娱乐用地(0903)、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291.1694

C 类重点消防地区

管道运输用地(1205)、城市轨道交通用地(1206)、交通场站用地(1208)、其他交通设施用地(1209)、公用设施用地(1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含090105中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燃气用地)

84.679

防火隔离区

铁路用地(1201)、公路用地(1202)、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水域和陆地水域(17)

408.7081

一般消防地区

一类工业用地(100101)、居住用地(07)

474.5244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现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勐腊县重点消防单位66家,其中52家位于(勐腊县)城区内。

保护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6家),通信枢纽(2家),百货商场(3家),宾馆酒店(17家)、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6家),医院、学校(8家),电网经营企业(1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9家),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3家),文物古迹保护单位(1家),旅游(5家),此外,发电厂(站)、电视台、邮政各1家,物业管理2家。具体见表:

表4.2 勐腊县县城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中国共产党勐腊县委员会

勐腊县新城行政中心

2

勐腊县人民政府

勐腊县新城行政中心

3

勐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勐腊县新城行政中心

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勐腊县委员会

勐腊县新城行政中心

5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勐腊县曼它拉路348号

6

勐腊县人民法院

勐腊县曼它拉路459号

7

勐腊县人民医院

勐腊县康复路

8

勐腊县幼儿园

勐腊县正街

9

勐腊县第一小学

勐腊县新城山榕路新城小学

10

勐腊县第二小学

勐腊县城北路110号

11

勐腊县民族中学

勐腊县城曼它拉路282号

12

勐腊县南腊中学

勐腊县南路街29号

13

勐腊县第一中学

勐腊县城青年路县一中

14

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

勐腊县曼它拉路职高

15

勐腊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勐腊县南腊路河滨大道

1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勐腊分公司

勐腊县雨林大道环保局旁

17

勐腊县广播电视台

勐腊县曼它拉路

18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勐腊分公司

勐腊县城北路2号

19

勐腊景兰大酒店有限公司

勐腊县新城主干道

20

勐腊西双景泰大酒店

勐腊县新城(行政中心广场旁)D区202号

21

西双版纳紫就商务酒店

勐腊县金都广场A3幢

22

西双版纳安纳塔拉度假酒店

勐腊县勐仑镇植物园新大桥旁

23

勐腊鹏基大酒店

勐腊县曼它拉路189号

24

勐腊县宝石商务酒店

勐腊县金都商贸城A5-108号

25

勐腊县尚客酒店

勐腊县昆曼新天地1-1号楼

26

西双版纳和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锦酒店)

勐腊县新城碧海云天12栋

27

勐腊县朗廷大酒店

勐腊县雨林大道11号

28

勐腊县盛昌大酒店

勐腊县新城小磨高速公路旁水岸时光7栋、4栋

29

勐腊县富都商务有限公司(富都酒店)

勐腊县北路水果批发市场1栋

30

勐腊县锦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勐腊县正街60号

31

福斯蒂亚诺酒店管理(西双版纳)有限公司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小磨路2号冠城榕树湾小区E幢101室

32

勐腊亚西泰酒店

勐腊县勐腊镇新城民族路15.16.19.21.23号

33

勐腊瑞景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瑞景商务酒店

勐腊县新城小磨高速公路普阳物流城ABC幢

34

勐腊哉雅阁哈酒店

勐腊县碧海云天13栋

35

勐腊宣傣酒店

勐腊县勐腊镇南路83号

36

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勐腊大兴量贩超市)

勐腊县正街勐腊城市广场74号

37

勐腊县口岸综合商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勐腊县城北路93号

38

勐腊县宏丰商贸有限公司(曼它拉路农贸市场)

勐腊县曼它拉路512号

39

勐腊晶阁文化娱乐俱乐部

勐腊县南腊新城D区2幢2层1b号

40

西双版纳和锦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和锦量贩KTV)

勐腊县昆曼新天地3栋二楼

41

勐腊县南腊夏威夷美食娱乐酒吧

勐腊县新城E区B栋23号

42

勐腊县皇庭娱乐会所

勐腊县雨林大道11号

43

勐腊众爱娱乐会所

勐腊县辉煌广场4幢

44

勐腊恒光影院

勐腊县新城小磨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水岸时光8栋2层

45

勐腊县中亚加油站

勐腊县新城南路482号

46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勐腊加油站

勐腊县县城北路262号

47

勐腊县建华加油站

勐腊县勐腊镇果蔬农场岔路口斜对面

48

勐腊中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城加油站

勐腊县新城雨林大道延长线右侧,勐腊制胶厂旁

49

勐腊恒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雨林大道加油站

勐腊县新城雨林大道延长线左侧

50

勐腊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勐腊县景兰大酒店内

51

勐腊佳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勐腊县金都商贸城D408

52

李定国祠

勐腊镇曼嘎村

表4.3 勐腊县其他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勐腊金凤电站

勐腊县勐捧农场二分场八公里处

2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勐腊县勐仑镇雨林路86号

3

西双版纳望天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勐腊县瑶区乡望天树景区

4

西双版纳万福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勐腊勐远仙境景区

勐腊县关累镇勐远仙境景区

5

西双版纳勐腊县河马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勐腊县曼龙勒村

6

西双版纳竜脑香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曼东村正门对面

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勐腊分公司

勐腊县城北路2号

8

云南中云勐腊糖业有限公司

勐腊县勐腊镇城郊区

9

勐腊县勐捧糖厂有限责任公司

勐腊县勐捧镇勐哈村委会勐满农场对面

10

勐腊县热源制胶有限公司

勐腊县勐捧路四公里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勐腊城南加油站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县城南路86号

12

中国石油云南版纳销售分公司勐腊县勐仑加油站

勐腊县勐仑镇老街349号

13

西双版纳磨憨恒辉有限责任公司勐腊中圃加油站

勐腊县北路4号

14

勐腊中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曼庄加油站

勐腊县勐腊镇曼庄村委会曼庄大桥入城口与五分场平交口右侧

(二)规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①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②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③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④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①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②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③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④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①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①广播电台、电视台;

②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①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②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①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②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③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①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②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④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⑤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

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①国家和部(委)级科研单位;

②省级重点科研单位。

11)高层公共建筑、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①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②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③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④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⑤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⑥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①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游客服务中心、大型高速公路服务区;

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

第二十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

(1)现状火灾高危单位

现状(勐腊县)火灾高危单位有26家。其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7家)、百货商场(1家),宾馆酒店(11家)、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4家),医院、学校(3家),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0家),文物古迹保护单位(0家)。具体见下表:

表 4.4 (勐腊县)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分类

名称

地址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勐腊城南加油站

勐腊县南路86号

勐腊县中亚加油站

勐腊县新城

云南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勐腊加油站

勐腊县城北路262号

勐腊建华加油站

勐腊镇果蔬农场岔路口斜对面

西双版纳磨憨恒辉有限责任公司勐腊中圃加油站

勐腊县北路4号

勐腊恒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雨林大道加油站

勐腊县新城雨林大道延长线右侧

勐腊中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城加油站

云南勐腊县新城雨林大道延长线右侧,勐腊制胶厂旁

百货商场

勐腊县富都商务有限公司

勐腊县县城北路水果批发市场

宾馆酒店

勐腊景兰大酒店有限公司

勐腊县新城区主干道

勐腊西双景泰大酒店

勐腊县新城(行政中心广场旁)

西双版纳紫就商务酒店

勐腊县金都广场A3幢

西双版纳安纳塔拉度假酒店

勐腊县勐仑镇

勐腊鹏基大酒店

勐腊县曼它拉路189号

勐腊县宝石商务酒店

勐腊县金都商贸城

勐腊滇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勐腊县昆曼新天地1-1栋

西双版纳和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勐腊县碧海云天12栋401室

勐腊县朗廷大酒店

勐腊县新城森翔家居商贸城1幢

勐腊县盛昌大酒店

勐腊县新城小磨高速公路旁水岸时光

勐腊哉雅阁哈酒店

勐腊碧海云天13栋

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西双版纳和锦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勐腊县昆曼新天地3栋二楼

勐腊绿悦亨娱乐会所

勐腊县新城高速路入口主干道旁

勐腊众爱娱乐会所

勐腊县辉煌广场4幢

勐腊恒光影院

勐腊县新城小磨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水岸时光

医院、学校

勐腊县第二小学

勐腊县城北路110号

勐腊县南腊中学

勐腊县勐腊镇大街29号

勐腊县第一中学

勐腊县城青年路

(2)火灾高危单位界定

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的单位或场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1)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下列场所: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2)看台座位数量超过25000个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超过8000个的体育馆;

(3)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宾馆、饭店,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0个的寄宿制高等学校,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床位数超过300个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5)单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同一建筑物内从业人员数量超过1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6)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7)生产、储存甲、乙类液体总储量超过300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气体总储量超过25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固体、纤维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单位,或者占地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

(8)民用机场,候车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火车站,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及客运码头;

(9)其他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的单位或场所。

第二十九条 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一)城市工业区布局规划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有安全防护和隔离。

新建工业项目严格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消防设施,新建的污染大的企业在布局上应尽量远离住宅区,已建成的应严格管理,逐步调整不合理的用地布局。对占地多、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要求密切协作的工业企业,可按其不同性质组成工业小区,周边设置必要的防护带,作为阻止火灾蔓延的分隔带。

将消防安全与经济、环境要求相结合,进行合理的工业布局规划,按不同性质组成工业区,尽量避免工业、商业、居住混杂的局面,工业区与居住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

工业内部应该保留足够的消防安全隔离距离,以减少对周围其他单位及地块的影响。

(二)仓储用地布局规划

依据相关规划,仓储用地布局规划根据仓库的类型和用途、火灾危险性、城市的性质和规模,结合工业、对外交通、生活居住等的布局,综合考虑确定。这些火灾危险性大的仓库应布置在单独的地段,与周围建筑、构筑物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布置在城市远郊的独立地段,但要注意与使用单位所在位置方向一致,避免运输时穿越城市。燃料及易燃材料仓库(煤炭、木材堆场)应满足防火要求,布置在独立地段,在气候干燥、风速较大的城市,还必须布置在大风季节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仓库应尽量靠近水源,并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要。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

新建小区应严格按规划配套消防基础设施,新建的住宅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及其他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

居住小区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网,减少尽端路。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居住小区内需严格按照《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设置消防栓,开闭所、燃气调压站等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已建成居住小区应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旧城改造等逐步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居住环境,改变工业、居住、商业混杂的局面。在城市居住区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将面临现状中占有一定比例的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厂矿整治与改造问题。居住区的道路应分级布置,要能保证消防车驶进区内。单元级的道路路面宽不小于4~6米;居住区级道路,车行宽度为9米,尽头式道路长不宜大于200米,在尽头处应设回车场。在居住区内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对于主城区的城中村,主要采取搬迁和改造的方式,在近期无法搬迁的城中村,应进行消防改造,消防改造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封堵、锁闭、占用疏散通道(楼梯)或者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必须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等障碍物或者在公共区域、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防护栏等障碍物,影响安全疏散或者应急救援的,必须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楼梯)或者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或者火灾应急照明被遮挡的,必须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或者火灾应急照明缺少、损坏以及标识错误的,必须限期改正。

(5)员工宿舍与生产、加工、仓储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其用途设置、建筑内部装修、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改正。

(6)违反安全规定,在“三合一”建筑或者“六小场所”内生产、加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必须立即改正。

(7)建筑(场所)内未配置灭火器材、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者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的,必须限期改正。

(8)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或者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必须立即改正(严禁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在营业、使用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9)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必须限期改正。

(10)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水源等设置达不到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解决。

(四)城市商业区规划

商业区应加强绿地、停车场建设(可作为防火隔离带和紧急避难场所),杜绝占道停车,保证消防通道通畅,完善消防供水设施,严格消防建审,确保满足规范要求。

(五)城市高层建筑规划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和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高层建筑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落实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度,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所有高层建筑必须在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维护管理中加强消防监督,着重提高自救能力。

(六)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布局

1、老旧小区位置

勐腊县老旧小区主要集中在县城勐腊镇的老城区,尤其是早期开发的居住区(如1980—2000年代建设的单位宿舍、集资房等)。这些区域因建设年代较早,基础设施老化明显,人口密度较高,改造需求迫切。另外,沿勐腊北路、南路及曼它拉路等主干道两侧分布较多老旧小区,这些区域曾是县城发展的核心轴线,早期住宅区随道路延伸而建设。

2、消防安全布局规划要求

(1)改善老旧小区的建筑质量,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老旧小区现状耐火等级较低的旧房、危房,通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维修和拆迁,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

(2)降低老旧小区建筑密度。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严格控制建筑间距,保证改造后的居住街区通风、采光条件良好,消防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等符合消防要求,改造后街区建筑密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加快老旧小区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隔离带建设。一方面加大投入改造老旧小区,完善老旧小区的道路网络建设。另一方面对部分近期无法改造的大面积的耐火等级低下的建筑地段和片区,应按每个防火区不超过150×150m明确建筑防火分区,要求每个分区开辟不少于6m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隔离带,或者在低矮建筑区修建防火隔离墙。

(4)改善老旧小区消防供水系统,完善消火栓设置。保证消防供水的流量和压力,以市政供水、自然水体和人工消防水池相结合,形成保障有力的消防供水体系。

(5)加强老旧小区供电系统改造。清理拆换室内外已老化的电力线,结合旧城改造,旧城区10kV供电线路必须埋地,降低因室内外电力线老化短路引起火灾的频率。

(5)规范老旧小区的商业经营行为,取缔旧城区内临时商铺和占道经营的商业行为,清除“三合一”店铺和作坊。

(6)老旧小区消防站配置消防摩托车、手提泵等小型装备。

(7)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倡导家庭配置小型家庭式灭火器材,组建义务责任队伍。

(七)易燃易爆设施规划

由于危险化学品对城市居民以及城市环境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因此,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贮存、储运、经营历来采取严格的管理限制措施,以保证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

(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城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分布较广,是城市危险性最大的易燃易爆源,对城市安全威胁很大。

规划建议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采取逐步在主城以外选址搬迁的办法消除安全隐患。对近期无法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减少城市消防不安全因素。

(2)人工煤气

建议对煤气供应站、调压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技术规范,严格实施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储配站为甲类运输场站,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站内建构筑物是以工业建筑物为主,构筑物全部为功能性构筑物。总图布置充分考虑其功能需要,并分区布置,保证各工种生产流程合理、有序、简捷、顺畅,同时满足总平面运输;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规定的储气罐与站内外间、构筑物间、储气罐间的防火间距;进出站管线应设置关闭性能良好的切断装置;站内管道上应根据系统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和防散装置;站内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管网、消防通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应用煤气管网监控信息系统监控站内输配工艺参数,以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人工煤气、天然气管道是埋在地下的燃气设施,应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并加强运行管理巡线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应急事故。

人工煤气、天然气调压站严格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设计、施工,严格控制调压站与建、构筑物的安全净距,调压站(箱)进出口处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并加强运行管理,及时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3)石油液化气

储配站、混气站、气化站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规定的储罐与站内外间、构筑物间、储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储气罐间的防火间距;站内管道上应根据系统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和防散装置;站内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管网、消防通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站内应安装石油液化气泄漏报警切断系统;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高层民用建筑、修理间、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应严格控制。详细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规划建议对石油液化气、储配站进行全面清理,严格经营许可资质审批,取缔非法经营,确保城市安全。

(八)文物建筑规划

勐腊县中心城区文物建筑包含李定国祠、曼崩佛塔。结合文物建筑保护规划,在对文物建筑进行保护的同时,将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的消防建设列为保护建设的组成部分,不断完善文物建筑的消防设施,提高文物建筑的防火能力和火灾自救能力。文物建筑的消防保护措施如下:

1、做好消防保护规划,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环境。

2、改善建筑材料、织物的燃烧性能,提高其耐火性。

3、严格控制火源、电源,消除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

4、增加相应的防范设备。

5、安装性能可靠的避雷设施,防止雷击引起火灾。

6、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及时发现与扑灭初期火灾。

7、做好古建筑修缮时的防火,确保修复期间和改造后的安全。

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九)文化娱乐场所规划

文化娱乐场所具有人群集中、易着火以及火灾损失大的特点。因此,对文化娱乐场所应该进行专项整治,对消防设施不合格的场所限期整改或者给予取缔,对新建的娱乐场所应完善消防设施后方能营业。公共娱乐场所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公共娱乐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其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对于设施陈旧落后、交通不畅、存在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场所,应予以改造或外迁;对于新建的文化娱乐设施,尤其是人流集中、消防要求较高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建设,并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十)水上消防安全

随着水上的活动大量增加,本规划建议:

(1)在水域和沿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城市规划建设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经过审核同意的防火设计图纸。

(3)水上单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火员,并按规定配置、保养、更新消防器材和设备。营运船舶必须配备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备。

(4)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仓库,应当按消防规范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码头、仓库,必须进行改造或迁移。不得擅自在水上设置固定的储油、供油设施。

(5)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消防站布局规划

(一)消防站布局及责任区划分

至规划期末,勐腊中心城区消防站布局4座。其中,保留现状1座(雨林大道消防救援站)规划期提升为一级站,规划新增2座(小磨公路消防救援站、工业园区消防救援站)规划为一级站。

表 4.5 勐腊县中心城区消防站点建议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等级

用地(m²)

辖区面积(km²)

规划建议

1

雨林大道消防救援站

一级站

4094

656.8928

保留改造

2

小磨公路消防救援站

一级站

11515

904.2693

近期建设

3

勐腊镇专职消防队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近期建设

4

工业园区消防救援站

二级站

5587

356.3697

远期建设

(二)消防救援站布局原则和标准

1、消防救援站的责任面积

消防救援站的辖区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

普通消防救援站一般不应大于7k㎡;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救援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5min内消防救援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

2、消防救援站的选址条件

(1)消防救援站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2)消防救援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流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消防救援站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救援站应设置在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用地边界距危险品部位不应小于200m。

(三)特殊消防救援站设施

1、119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19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结合现有消防救援大队设置,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全县的消防指挥中心,除担负其行政、防火监督等职能外,还应重点加强通信、指挥系统的建设。在发生火警时迅速指挥辖区内消防现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出警灭火。此外,消防支队还担负着消防宣传、指挥、消防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2、消防培训训练基地

各消防救援站受用地规模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建设全面的消防训练设施,规划消防培训训练基地依托现有公安消防大队设施,将其作为消防队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应急处置的培训学习教育基地,承担全县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任务,对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补充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专业性模拟实战和针对性训练。

(四)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微型消防救援站

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及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微型消防救援站配微型消防车,有社区义务消防员巡逻值班,可满足接到火灾指令后3分钟到达火场的要求,具体建设要求按《社区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试行)》施行。对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覆盖以外的农村地区,应以乡镇牵头成立农村义务消防救援队,代替社区微型消防救援站的功能。

 

第五章 中心城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 消防通道及防火应急通道规划

(一)区域消防通道

区域消防车通道主要用于与周边城镇在区域防灾救灾时的物资及人员的大规模调动,这一类通道必须能够满足大规模人员物资流通的需要,因此还要求有一定的封闭性,不容易被一般的交通流量所阻断。一般主要依托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高架立交以及通往机场、码头的主要道路。主要为昆磨高速、腊满高速、171县道、规划旅游专线、小磨公路、西环线等。

(二)区间消防通道

区间消防车通道主要是用于联系城区与各片区之间的快速通道,同时也承担各消防责任区之间的消防物资及队伍的调动功能,以便于集中消防力量,统一指挥,进行重大火灾的消防灭火任务,这类通道尤其在近期规划消防救援站尚未全部建设完成、各消防救援站负责的责任区面积普遍较大时更显重要。区间通道包括所有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宽度在25米及以上或四车道及以上的支路组成。

(三)区内消防通道

区内消防通道是指消防责任区内部街区的消防通道,主要担负镇区内部消防队伍接近火场、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人员、物资的任务,主要由宽度在25米以下或四车道以下的支路、小区内部、组团内部及单位内部道路组成。区内消防通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建设:

(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临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4)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5)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石油液化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11)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若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12)小区、街坊出入口严禁人为设置障碍物,现状有障碍物的区域,必须立刻拆除。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保持畅通。对原先没有建设汽车停车库的居民住宅区,要结合环境改造,增设汽车库及停车场地,改善老旧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居住小区内若有设计地下停车库,严禁停车功能被改变用途,停车功能的改变既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也增加了地面停车压力,容易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地。对于高层住宅区的消防登高场地,应划出警示标志,严禁占用停车或堆放杂物和种植高大乔木。

(四)工厂、仓库消防通道规划

在扑救火灾实践中,较大面积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发生火灾时,燃烧极快,火势猛烈,扑救火灾延续时间较长,如果没有消防环行车道和平坦空地,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只进不出,势必造成堵塞,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因此,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占地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可燃物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米。对重点易燃易爆设施及企业,加快外围消防车道建设工作,确保重点易燃易爆设施的安全。液化气储配站等易燃易爆设施,设在城市边远地区,交通条件差,不利于火灾、泄漏事故的处置,这些场所一般只有一条交通道路,一旦遇到交通堵塞、风向影响等情况,都将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在本次消防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快对这些设施周边消防通道的建设工作,确保安全。

(五)紧急状态专用车道

为保证在出现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消防车及其他救急车辆顺利通过城市干道网络进入事故现场,规划考虑在城市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的道路中设置紧急状态专用车道,平时与其他车道同样使用,遇有紧急状态时通过加强交通管理,预留出来专供消防车、救护车、110警车、救灾车、抢险车等使用。

(六)自然水体取水点通道

自然水体作为城市消防主要补充水源,特别是在发生地震、战争等灾害导致城市供水系统受到破坏时,其作用尤为重要。充分利用湖泊和沟渠等天然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新建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账。因此,依托市区天然和人工水源,建立取水平台,以满足消防供水需求。针对取水平台,为了消防车辆能够方便快捷的在自然水体取水,特规划自然水体取水点通道。建设标准按区内消防通道建设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心城区危险品运输路线规划

(一)危险品运输路线的规划原则

1、危险品运输路线规划应区分危险品种类和运输性质,分别对待。

2、运输主要通道建议以省道、高速路为主,以环城路为辅。

3、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品的运输对城市安全造成的影响,对于爆炸品、剧毒品和过境危险品应绕城运输,不得穿越城区。

4、危险品运输不仅应从空间上规定,还应从运输时间上严格控制,减少危险品运输的危险性。

5、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明显的标志符号。

(二)危险品运输线路规划

1、运输线路一:以昆磨高速、兰磨线、小磨公路为主,担负爆炸品、剧毒品和过境危险品的绕城运输任务,快速疏散危险品,避免穿越城市主要建成区。

2、运输线路二:以腊满高速、昆磨高速和西环线为主,主要负担危险性相对较低的油品、燃气等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必需的运输,尽可能地避开政府机关、城市商业等繁华地带、城市居住人口稠密地带等重点消防保护单位。

3、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城市危险品运输的审批、监督程序。严格规定和执行危险品运输路线,同时加强危险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资格审查、发放延审程序,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状况,减少事故发生率。

(三)危险品运输时间规定

1.考虑勐腊县城区白天人流、车流相对较大的特点,为确保危险品过境的安全性,规定其运输车辆应避开人流和交通流量集中的高峰时段,让危险品运输车辆顺畅、安全地快速通过。

2.综合考虑勐腊县人、车流特点和常年高峰流量因素,规定危险品的运输时间为:执行夜间(0:00—6:00)运输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心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一)消防供水规划

1、消防水源规划

勐腊中心城区消防水源主要由区城市供水系统提供。消防用水标准为45L/S,火灾延续时间3小时计算,消防用水按同时发生2次火灾计,消防用水量为1080立方米/次。

2、城市水源

勐腊县中心城区主要由二水厂供水,规划远期县城由二水厂和曼掌水库水厂联合供水,工业园区由曼掌水库水厂供水。一水厂规划作为备用生活用水水源,二水厂远期规划扩建至30000立方米/日;新建曼掌水库水厂,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日。

3、供水设施

勐腊县城自来水厂实施管网延伸工程覆盖县城周边部分村庄,进一步完善县城园区供水管网建设。

4、消防供水系统规划

城市消防供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与生产、生活供水共享一套城市管网系统,通过将城市管网联成环状以及改造城市陈旧的给水管道,提高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5、供水管网规划:二水厂规划两根DN700的出厂水干管,扩大、延伸配水管网,完善管网。逐步改造配水管网,淘汰灰铁管、预应力砼管等管材,降低漏损率,提高供水水质。实施县城附近城乡供水一体化。除此之外,中心城区内各单位自备的消防水池均可利用作为火灾时的补充水源,河流、山塘及水库等天然水体在设置专用消防取水点和消防车道后可作为消防补充水源。

对利用现有中心城区的水系作为消防水源,中心城区河道整治和改造过程中结合城市建设情况需考虑消防取水口的建设,并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河道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为90%~97%;

(2)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

(3)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4)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

(5)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6)设立明显的标志,严禁占用。

(二)消火栓规划

1、市政消火栓的建设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原则如下:

(1)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2)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3)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

(4)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5mm的栓口各一个。

(6)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7)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8)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9)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2、室外消火栓的建设

室外消火栓的建设原则如下:

(1)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2)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3)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4)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6)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7)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3、室内消防供水系统建设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7)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严格按照勐腊县消防建审制度建设,对新建的消防不合格的建筑不给予审批,同时对已建设的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责令其整改。

(三)消防水池规划

1、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该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池的规定:

(1)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2)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5)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②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③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④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⑤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四)消防取水平台规划

为了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凡能利用作为消防水源的水体宜建消防取水平台。本次规划于勐腊中心城区建设取水平台7处,此外,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取水平台。

鉴于勐腊现状无取水平台,在下一步的规划研究中,应就取水平台的具体布点位置、形式、尺寸,做出详尽的规划设计,以确保本专项规划实施。

第三十四条 中心城区消防供电规划

1.有计划、按步骤地建设变电站及电网,为城市供电提供有效保证。对县政府、广播电视、人民医院、供电公司大楼采用一主一辅双电源供电。

2.贯彻(n-1)电网安全准则,即电网中任一组件故障或检修停运,不影响电网的正常供电。

3.简化电网结构避免电磁环网。规划城区电压等级将简化110KV和10KV。

4.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救援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地震、防火重点保护单位等均应设双回路供电。

5.一级负荷用电单位必须设置自动切换系统,如果达不到双电源供电,应在两个回路供电基础上设置发电系统。

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采取防火措施,如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7.消防指挥中心应设双电源供电,由电力部门根据电网情况予以安排。在城区供电环境、供电可靠性等问题解决前,指挥中心、各消防救援站及高层建筑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8.城市供水系统的水厂、主要水源泵房及大型建筑与重点用户应设双电源。

9.在设计、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建筑物消防供电的可靠性,保障建筑物内部消防和疏散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中心城区消防通信规划

(一)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构成可由通信指挥业务、信息支撑、基础通信网络等三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子系统:火警受理子系统、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现场指挥子系统、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火场指挥子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和训练仿真子系统。

(二)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规划

1、消防有线通信系统

规划主城区范围内采用集中接替方式,指挥中心设119火警集中受理总台,各消防救援站设119火警受理终端,具体要求如下:

(1)规划在指挥中心设立119综合火警受理台,采用数字式程控电话交换机,制式与市话网相容。各消防救援站点设立火警终端台。

(2)指挥中心与各消防救援站点、专职消防救援队之间设置2对火警调度专线(一对为调度专线、一对为指令回线)。

(3)指挥中心与防火重点保护单位建立城市报警专用网络,将防火重点保护单位的固定消防设施与指挥中心系统联网,实现报警、接警的自动化,调度的智能化。

(4)指挥中心与政府、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气象、地震、各消防救援队等单位之间各设1对报警专线,形成电话会议系统,以便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时统一调度和配合作战。

2、无线通信系统

消防无线通信系统以实现火场通信“三级组网”和有线、无线汇接为基本要求。

(1)一级组网,即城市区覆盖网,包括消防指挥中心、消防通信指挥车、各消防站及其消防战斗车之间的通信联系。通信半径不小于30公里。

(2)二级组网,即火场指挥网。包括消防总指挥员、大队和中队指挥员之间的通信联系。通信半径不小于1公里。

(3)三级组网,即灭火战斗网,包括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之间的通信联系通信半径不小于0.5公里。

3、火场指挥子系统

火场指挥子系统主要组成包括火场指挥台、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及终端机、火场图像传输装置、其他辅助设备等及其应用软件。

4、其他要求

(1)消防通信系统不仅要作为城市火灾报警和灭火调度指挥的通信系统,也要作为城市发生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时进行救援抢险的通信系统。

(2)专职消防救援站的通信设备应与县消防救援大队一致。

(3)消防指挥中心与110调度中心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六条 智慧消防规划

(一)智慧消防系统规划

智慧消防系统由四大系统组成:网格化监督管理系统、消防重点单位系统、全程可视化灭火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群防群控服务系统。四大子系统的互联互通、相互支撑、相互协同,构建了以智慧消防为指导的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强化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城镇的发展。

网格化监督管理系统:整个系统分网格管理和网格积分两大模块。建立“指导定点、全员定位、管理定期”的三级消防网络,形成“层级明晰、覆盖全面、机制健全、信息实时”的消防网格工作体系,建立积分管理体系,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消防重点单位系统:消防重点单位分四个子系统,分别是市政消火栓巡检子系统、远程查岗子系统、风险大数据分析子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监测子系统。整体为消防机构实现远程、实时、动态、高效的日常防火监督管理提供手段,同时也为灭火救援提供辅助支撑。

可视化灭火救援辅助决策系统:可视化灭火救援辅助决策系统分五大模块,分别是灾情精准定位、消防力量一键调度、灾情导航、防火力量战略分布、全程可视化指挥。为灭火救援的快速响应、科学调派、现场指挥、高效处置等提供科学手段和技术支撑。真正做到“13510”。

群防群控服务系统:群防群控服务系统分三大模块,分别是群防群控、消防违法举报、消防宣传。开展全域消防、防灾控灾、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辅助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智慧消防可视化系统规划

智慧消防可视化系统能使消防队能够实时追踪并掌握灾害现场各方面情况。对能够引起灾害态势发生变化的关键要素进行获取、处理、显示,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使消防机构增强掌握火灾信息、受灾人员信息、环境信息等关键因素的时间流动性变化的能力,对灾害发展保持预测和感知能力。

(1)精准定位

通过GIS以及无线通信技术于一体的软、硬件综合采集和显示系统,自动采集灾害现场位置信息,定期记录回传。

(2)一键调度

系统利用消防资源大数据可以实现对全市消防力量智能调度。灾情定位后,系统自动搜索灾情附近 1 公里/2 公里半径内微型消防站,并发送短信和振铃告知辖区内微型消防站执勤人员火速到达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3)灾情导航

系统自动导航,引导救援人员精确快速的抵达现场。救援人员再也不用反复的通过电话询问去寻找位置。简化救援人员的工作,集中救援力量,协助救援人员全力完成救援任务。

(4)防火力量战略分布

通过移动终端的定位数据,消防力量在电子地图上的分布、移动方向、移动轨迹等一目了然。

(5)全程可视化指挥

系统确认灾情后建立灾情事件,系统自动创建战斗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消防中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救援队等人员自动参与创建组成。在工作组中,信息互联互通。各队伍领导可以依据灾情现场全程可视化和工作组动态进行指挥调度。战斗结束后工作组自动解散,该次工作组所有战斗信息进入平台自动备份。

(三)远程无线烟感探测器系统

无线感烟探测器是近年来开发出的一种新型感烟探测器,依靠强大的后台管理系统,支持本地、远程报警,并且支持报警信息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给管理人员。另外,无线感烟探测器支持定期上传设备信息,无需布线等。是未来消防行业发展的一种趋势。

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云化虚拟核心网平台、消防物联网云平台以及客户端等组成。

 

 

 

 

 

第六章 消防救援能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 战勤保障体系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依托西双版纳州战勤保障分队和勐腊县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库,深化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战勤保障机构的建设规模、项目构成、设施设备配置等满足战勤保障执勤备战需要,满足物资仓储、应急运输、油料供给、卫勤保障、技术服务等5大类功能模块需要的战勤保障力量。将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推进资源深度融合,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指挥机制和联勤联动机制。

第三十八条 消防装备规划

(一)规划目标

规划“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消防装备配备;强化消防装备的作战效能,完善抢险救援装备的种类,提升消防部队的综合战斗力。

(二)消防装备规划

为进一步满足勐腊县农村消防、山地洞穴救援、地震救援、水域救援等地区特殊救援力量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主战消防车灭火救援功效,全面普及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进一步优化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防化洗消车、举高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破拆车、供气车等专勤消防车布点,增配大功率高喷消防车、高层供水消防车、远程供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洗消消防车等特种消防车,逐步更换带有牵引、照明、起吊功能的抢险救援车。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新建站点消防车辆装备,满足勐腊现状的消防救援灭火救援实战需求。针对老城区、城郊接合部等区域特点,研究配置适用于狭窄巷道、复杂道路和农村地区灭火救援的“小、灵、巧”车辆装备。配齐、配强安检、排爆、侦检、破拆、救生、通信、排烟、照明、堵漏以及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高压强磁堵漏装置等。逐步加大个人防护装备的升级换代力度,提升个人防护等级,配备单兵多维定位系统、移动消防水炮、高效能热敏成像仪等装备。

1、消防车辆配置标准

(1)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6.1 专职消防队配备车辆数量(辆)

消防站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车辆数

3~5

2~4

1~2

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6.2 各级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辆)

消防车品种

一级

二级

三级

灭火消防车

水罐消防车

2

1

1

泡沫消防车

1

1

—

泵浦消防车

△

△

△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

—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

—

举高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

△

—

—

举高喷射消防车

△

—

—

专勤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

△

△

—

通信指挥消防车

△

—

—

消防摩托车

△

△

△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③一级、二级除必配一辆水罐消防车外,其他消防车辆可根据辖区火灾特点选配。

(2)普通消防站及特勤站

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6.3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辆)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辆数

5~7

2~4

8~11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6.4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站

技术性能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比功率(kW/t)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的规定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出口压力(MPa)

1

1.8

1

1.8

1

1.8

流量(L/s)

40

20

40

20

60

30

登高平台、云梯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18

≥18

≥30

举高喷射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16

≥16

≥20

抢险救援消防车

起吊质量(kg)

≥3000

≥3000

≥5000

牵引质量(kg)

≥5000

≥5000

≥7000

普通消防站及特勤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6.5 普通消防站及特勤站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辆)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站

品种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车

供气消防车

—

—

△

器材消防车

△

△

△

供液消防车

 

 

△

供水消防车

△

△

△

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

△

△

△

装备抢修车

—

—

—

饮食保障车

—

—

—

加油车

—

—

—

运兵车

—

—

—

宿营车

—

—

—

卫勤保障车

—

—

—

发电车

—

—

—

淋浴车

—

—

—

消防摩托车

△

△

△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2、消防器材装备配置标准

消防站专用消防器材设备,分灭火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两类。

表 6.6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消防泵站

名称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站

二级站

小型站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2台

2台

2台

3台

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

2个

2个

2个

3个

移动式消防炮(手动炮、遥控炮、自摆炮等)

3个

2个

2个

3个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

2套

2套

2套

2套

二节拉梯

3架

2架

2架

3架

三节拉梯

2架

1架

1架

2架

挂钩梯

3架

2架

2架

3架

常压水带

2000m

1200m

1200m

2800m

中压水带

500m

500m

500m

1000m

消火栓扳手、水枪、分水器以及接口、包布、护桥、挂钩、墙脚保护器等常规器材工具

按所配车辆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并按不小于2:1的备份比备份

注:上表所列标准只是最低限,即各类器材至少不低于表中所列标准。

表 6.7 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名称

器材名称

主要用途及要求

配备

备份

侦检

有毒气体探测仪

探测有毒气体、有机挥发性气体等。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性能

1套

—

可燃气体检测仪

可检测事故现场多种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1套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黑暗、浓烟环境中人员搜救或火源寻找。性能符合《消防用红外热像仪》GA/T635 的要求,有手持式和头盔式两种

1台

—

测温仪

非接触测量物体温度,寻找隐藏火源。测温范围:-20℃~450℃

1个

1个

破拆

各类警示牌

事故现场警戒警示。具有发光或反光功能

1套

1套

闪光警示灯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频闪型,光线暗时自动闪亮

2个

1个

隔离警示带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具有发光或反光功能,每盘长度约250m

10盘

4盘

液压破拆工具组

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现场破拆作业。包括机动液压泵、手动液压泵、液压剪切器、液压扩张器、液压剪扩器、液压撑顶器等,性能符合《液压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GB/T17906的要求

2套

—

手动破拆工具组

由冲杆、拆锁器、金属切断器、凿子、钎子等部件组成,事故现场手动破拆作业

1套

—

机动链锯

切割各类木质障碍物

1具

1具

无齿锯

切割金属和混凝土材料

1具

1具

多功能挠钩

事故现场小型障碍清除,火源寻找或灾后清理

1套

1套

绝缘剪断钳

事故现场电线电缆或其他带电体的剪切

2把

—

液压开门器

卷帘门、金属防盗门的破拆作业

1套

—

毁锁器

防盗门及汽车锁等快速破拆。主要由特种钻头螺丝、锁芯拔除器、锁芯切断器、换向扳手、专用电钻、锁舌转动器等组成

1套

—

救生

救生缓降器

高处救人和自救。性能符合《救生缓降器》GA413的要求

3个

1个

气动起重气垫

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等现场救援。有方形、柱形、球形等类型,依据起重重量,可划分为多种规格

1套

—

稳固保护附件

包括各类垫块、止滑器、索链、紧固带等,与救生、破拆器材配套使用,起稳固保护作用

1套

—

支撑保护套具

建筑倒塌、车辆事故等现场支撑保护作业,包括手动、气动、液压等工作方式,分为重型、轻型等

1套

—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事故现场被救人员呼吸防护。性能符合《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A209 的要求

20具

10具

多功能担架

深井、狭小空间、高空等环境下的人员救助。可水平或垂直吊运,承重不小于120kg

1副

—

救援支架

高台、悬崖及井下等事故现场救援。金属框架,配有手摇式绞盘,牵引滑轮最大承载不小于2.5kN,绳索长度不小于30m

1组

—

救生抛投器

远距离抛投救生绳或救生圈。气动喷射,投射距离不小于60m

1具

—

救生照明线

能见度较低情况下的照明及疏散导向。具备防水、质轻、抗折、耐拉、耐压、耐高温等性能。每盘长度不小于100m

2盘

—

医药急救箱

现场医疗急救。包含常规外伤和化学伤害急救所需的敷料、药品和器械等

1个

1个

堵漏

木制堵漏楔

压力容器的点状、线状泄漏或裂纹泄漏的临时封堵

1套

—

金属堵漏套管

管道孔、洞、裂缝的密封堵漏。最大封堵压力不小于1.6MPa

1套

—

注入式堵漏工具

阀门或法兰盘堵漏作业。无火花材料。配有手动液压泵,泵缸压力≥74MPa

1组

—

磁压式堵漏工具

各种罐体和管道表面点状、线状泄漏的堵漏作业

*

—

无火花工具

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手动作业。一般为铜质合金材料

1套

—

排烟照明

移动式排烟机

灾害现场排烟和送风。有电动、机动、水力驱动等几种

1台

—

移动照明灯组

灾害现场的作业照明。由多个灯头组成,具有升降功能,发电机可选配

2套

—

移动发电机

灾害现场供电。功率≥5kW

1台

—

其他

水幕水带

阻挡稀释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或液体蒸汽

100m

—

空气充填泵

气瓶内填充空气。可同时充填两个气瓶,充气量应不小于300L/min

1套

—

多功能消防水枪

火灾扑救,具有直流喷雾无级转换、流量可调、防扭结等功能

10支

5支

直流水枪

火灾扑救,具有直流射水功能

6支

3支

灭火救援指挥箱

为指挥员提供辅助决策。内含笔记本电脑、GPS模块、测温仪等

*

—

刺穿式破拆水枪

用于汽车、机舱、吊顶、堆垛、封闭式空间等的穿透喷射灭火

1支

—

转角水枪

用于外墙、烟囱、墙角等拐弯处的喷射灭火

2支

—

中压分水器

用于中压消防车火场供水

2个

—

异型异径接口

用于火灾现场不同型式、直径接口之间的转换连接

2组

—

消防移动储水装置

现场的中转供水及缺水地区的临时储水

1个

—

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

用于火场供水水带泄漏情况下的带压快速封堵

2套

—

人员转移椅

经由楼梯、平地等转移失去行动能力的人员

*

—

移车器

小范围内手动转移车辆

4只

—

消防用小型飞行器

用于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现场的空中侦察、通信中继、广播警报以及少量物资的投掷等

*

—

单兵图像传输设备

基于公网的音视频信号传输设备

1套

—

消防员单兵图侦系统

可对事故现场室内环境下的音视频信号进行实时采集与远程传输及双向语音传输

*

—

消防人员防护器材,分防护器材和特种防护器材两类。详见下表:

表 6.8 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名称

主要用途

普通站

特勤站

配备

备份比

配备

备份比

1

消防头盔

用于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GA44《消防头盔》的要求

2顶/人

4:1

2顶/人

4:1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用于灭火救援时身体防护。技术性能符合GA10《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要求

2套/人

2:1

2套/人

2:1

3

消防手套

用于手部及腕部防护。技术性能不低于GA7《消防手套》中1类消防手套的要求

2副/人

1:1

2副/人

1:1

4

消防安全腰带

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技术性能符合GA49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的要求

1根/人

4:1

1根/人

4:1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用于小腿部和足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GA6《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的要求

2双/人

2:1

2双/人

2:1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技术性能符合GA12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1具/人

4:1

1具/人

4:1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消防员单人作业照明

1个/人

5:1

1个/人

5:1

8

消防员呼救器

呼救报警。技术性能符合GA401《消防员呼救器》要求

1个/人

4:1

1个/人

4:1

9

方位灯

消防员在黑暗或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

*

—

*

—

10

消防轻型安全绳

消防员自救和逃生。技术性能符合GA49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的要求

1根/人

4:1

1根/人

4:1

11

消防腰斧

灭火救援时手动破拆非带电障碍物。技术性能符合GA630《消防腰斧》的要求

1把/人

5:1

1把/人

5:1

12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灭火救援时头面部和颈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GA869《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的要求

2个/人

4:1

2个/人

4:1

13

防静电内衣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场所作

业时躯体内层防护

2套/人

—

2套/人

—

14

消防护目镜

抢险救援时眼部防护

1个/人

4:1

1个/人

4:1

15

抢险救援头盔

抢险救援时头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GA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的要求

1顶/人

1:1

1顶/人

1:1

16

抢险救援手套

抢险救援时手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GA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的要求

2副/人

1:1

2副/人

1:1

17

抢险救援服

抢险救援时身体防护。技术性能符合GA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的要求

2套/人

4:1

2套/人

4:1

18

护膝、护肘

抢险救援时膝部和肘部的加强防护

2副/人

4:1

2副/人

4:1

19

抢险救援靴

抢险救援时小腿部及足部防护。技术性能符合GA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的要求

2双/人

4:1

2双/人

4:1

20

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

接收火场消防员呼救器的无线报警信号,可声光报警

*

—

*

—

21

骨传导通话装置

佩戴式语音收发装置

1个/2人

—

1个/2人

—

22

手持电台

消防员间以及与指挥员间的无线通信

1个/人

—

1个/人

—

23

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

实时标定和传输消防员在灾害现场的位置

*

—

*

—

表 6.9 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名称

主要用途

普通站

特勤站

配备

备份比

配备

备份比

1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强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

4套/班

4:1

4套/班

4:1

2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进入火焰区域短时间灭火或关阀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2套/站

—

4套/站

1:1

3

二级化学防护服

化学灾害现场处置高浓度、强渗透性气体时的全身防护

8套/站

—

1套/站

4:1

4

一级化学防护服

化学灾害现场处置高浓度、强渗透性气体时的全身防护

4套/站

—

16套/站

—

5

特级化学防护服

化学灾害现场或生化恐怖袭击现场处置生化毒剂时的全身防护

*

—

4套/站

—

6

核污染防护服

处置核事故时,防止放射性沾染伤害

—

—

*

—

7

化学防护手套

化学灾害事故现场作业时的手部和腕部防护

4副/站

—

8副/站

—

8

内置劳动保护手套

应急救援时的手部内层防护

1副/站

1:1

1副/站

1:1

9

防高温手套

高温作业时的手部和腕部防护

4副/站

—

8副/站

—

10

消防员防蜂服

防蜂类等昆虫侵袭的专用防护

4套/站

—

4套/站

—

11

电绝缘装置

高电压场所作业时全身防护

2套/站

—

2套/站

2:1

12

防静电服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的全身外层防护

4套/站

—

12套/站

—

13

消防阻燃毛衣

冬季或低温场所作业时的内层防护

1件/人

4:1

1件/人

4:1

14

消防员降温背心

灭火及应急救援作业中降低体温,防止中暑

4件/班

—

4件/班

—

15

移动供气源

狭小空间和长时间作业时呼吸保护

1套/站

—

2套/站

—

16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高原、地下、隧道以及高层建筑等场所长时间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

—

4具/站

2:1

17

强制送风呼吸器

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

—

4具/站

—

18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

—

1套/2人

4:1

19

潜水装备

水下救援作业时的专用防护

2套/站

1:1

4套/站

—

20

消防用救生衣

税收救援作业时的专用防护

1件/人

—

1件/人

2:1

21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消防员绳索救援作业

2条/班

2:1

4条/班

2:1

22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消防员绳索救援作业

2条/班

2:1

4条/班

2:1

23

消防轻型安全绳

消防员自救和逃生

*

—

*

—

24

消防通用安全绳

消防员绳索救援作业保护

2根/班

2:1

4根/班

2:1

25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与安全绳和安全吊带、安全腰带配套使用的承载部件,包括:8 自环,D形钩、安全钩、上升器、下降器、抓绳器、便携式固定装置和滑轮装置等部件

2套/班

2:1

2套/班

2:1

26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灭火救援现场作业时的照明

2具/班

2:1

2具/班

2:1

27

消防用荧光棒

黑暗或烟雾环境中一次性照明和标识使用

4根/人

—

4根/人

—

28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水上或冰上救援作业时专用的救援及保护绳索

200m/站

—

400m/站

—

29

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

水上或冰上救援作业时专用防护

*

—

8套/站

2:1

30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盔

水上或冰上救援作业时专用防护

*

—

顶套/站

2:1

此外,根据《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站应配备水带、灭火剂、空气呼吸器、备用钢瓶、消防战斗服等消耗性器材,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保持储备量。消防站内还应设置单双杠、独木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体能训练器材。

在已建成基础上,针对高层、地下建筑、防化洗消、地震、山地、水域特种消防救援项目,加强特种消防设施车辆器材建设,报废更新现状消防车2辆,新购消防车18辆,新购消防救援艇1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抢险救援器材、灭火器材配备率达到90%。为2035年“高、精、尖”消防设施配备完备做好阶段性工作。

第三十九条 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一)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消防救援队伍面对“国家队、主力军”的标准和“全灾种、大应急”的职能需要,在战斗员缩减的情况下,需要加大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力度,充实作战力量,提高队伍战斗力。突出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完善重大火灾类型预案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广泛开展实地、实兵、实装、实战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表 6.10 消防站人员配置规范表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人数(名)

30-45

15-25

45-60

(二)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根据《云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机构单设、人员落编、营房独立、装备配齐、管理规范、能力过硬、保障到位”的相关要求,在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以上的街道、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组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全面在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2万~5万人的乡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组建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弥补农村消防力量,提高农村火灾救援实效,有效降低农村火灾损失,完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各乡镇、街道办实际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布点规划,勐腊镇、勐捧镇、勐满镇、易武镇、勐仑镇各建设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1支,共5支;勐伴镇、关累镇、象明彝族乡、瑶区瑶族乡各建设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1支,共4支;磨憨镇3个一级站,2个特勤站,1个小型站。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中有关标准建设。

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置接警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室、办公室各1间,消防车库不少于3间,同时具备满足日常训练的场地和基本生活必需的库室;编配不少于10名专职消防队员,其中驾驶员不少于3人;配备不少于2台消防救援车辆,其中至少1台消防车载水量在3吨以上。

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置接警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办公室各1间,消防车库不少于2间,同时具备满足日常训练的场地和基本生活必需的库室;编配不少于6名专职消防队员,其中驾驶员不少于2人;配备不少于1台消防车,载水量在3吨以上。

各乡镇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领导机构,由乡镇主要领导负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同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并设1名专职队长。

表 6.11 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器材配备表

乡镇专职队类别

器材名称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1

水枪(直流或多功能)

6支

4支

2支

2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

2套

2套

2套

3

消防水带

12盘

10盘

8盘

4

水带挂钩

6个

5个

4个

5

水带包布

4个

3个

2个

6

水带护桥

4个

3个

2个

7

分水器

2个

2个

2个

8

异型接口

4个

3个

2个

9

异径接口

4个

3个

2个

10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1台

1台

1台

11

集水器

1个

1个

△

12

吸水管

2根

2根

2根

13

吸水管扳手

2个

2个

2个

14

消火栓扳手

2个

2个

2个

15

多功能挠钩

1套

1套

1套

16

强光照明灯

2个

2个

△

17

单杠梯

1个

1个

1个

18

两节拉梯

1个

△

△

19

手动破拆工具组

1套

1套

1套

备注

表中带“△”器材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表 6.12 乡镇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乡镇专职队类别

器材名称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普通乡镇专职消防队

1

头盔

1顶/人

1顶/人

1顶/人

2

灭火防护服

1套/人

1套/人

1套/人

3

消防手套

1付/人

1付/人

1付/人

4

安全腰带

1根/人

1根/人

1根/人

5

灭火防护靴

1双/人

1双/人

1双/人

6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具/人

1具/人

△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个/人

1个/人

△

8

呼救器

1个/人

1个/人

1个/人

9

方位灯

1个/人

1个/人

△

10

轻型安全绳

1根/人

1根/人

1根/人

11

消防腰斧

1把/人

1把/人

1把/人

备注

表中带“△”器材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表 6.13 乡镇专职消防队通信摄影摄像器材配备表

政府专职队类别

器材名称

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普通政府专职消防队

1

基地台

△

△

△

2

手持对讲机

6台

5台

3台

3

PTT对讲机

2台

2台

1台

4

接处警设备

1套

△

△

5

数码摄影照相机

1台

1台

1台

备注

表中带“△”器材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三)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在工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积极协调并指导辖区内单位单独组建或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增强企业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全面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易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站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消防站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公路特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实际,对难以维持现状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调整整合,提高战斗力。要求有特殊消防需求的企业必须配备相关基本消防装备或设施。

(四)消防文员队伍建设

随着勐腊城市建设不断提速,人口规模持续膨胀,各种规模的经济体数量随之增加,消防基础工作量也呈倍数上升。目前,勐腊消防共有干部5人,消防文员6人,不能满足勐腊现状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按照省、市消防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招聘适应当地工作实际需求的消防文员,配置比例消防监督人和消防文员按1:2配置,用以完成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

(五)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一体化的灾害防御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加强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每年开展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第七章 消防协同及社会抢险救援规划

第四十条 消防协同

(一)消防与抗震、人防的关系

火灾、地震、战争是城区防灾的三大对象,在城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置时要同时考虑三者的防火要求。火灾是地震、战争最直接引发的次生灾害之一,而消防部门除负担火灾扑救任务外,还担负着其他灾害包括地震、战争发生时的救援抢险任务,处置各种社会性的灾害事故,因而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应与抗震、人防等防灾工作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相关规划要求

城市抗震、人防规划应该考虑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城区供电、供水、通信、交通、急救等生命线工程应同时满足消防、抗震、人防的要求。消防安全布局同时应符合抗震、人防等防灾规划的要求。抗震设防标准Ⅶ度,交通运输、避难建筑、桥梁、学校、医院、生命线系统等关键设施按烈度Ⅷ度抗震设防,其他重大工程必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

在建设消防救援站时,站内建、构筑物均应满足抗震、人防设计规范要求,保证在发生此类灾害时发挥救灾功能和作用。

对次生灾害源如石油库、炸药库等一些易燃易爆设施,一定要采取严格的抗震措施,避免因地震引发火灾、爆炸,对城区安全构成威胁。

高层建筑附建的人防层,必须按照人防层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能留有隐患。本次消防规划中规划的疏散场地,可同时作为震时、战时人员临时应急疏散场所。

此外,还应将抗震、人防、消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八章 城市消防治理规划

第四十一条 城市消防治理

(一)消防数字化

数字化消防系统由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119指挥调度系统、通信网络系统、GIS地理信息处理系统和用户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组成。

(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专门对各单位的火灾报警系统进行联网、监控、监测,快速及时的得到火灾报警的信息。对各个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的监控,在宏观上进行消防报警数据的采集处理。

(2)119指挥调度系统:负责整个系统的接警工作,一般由消防支队直接管理,或者集成在“三台合一”110指挥中心。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消防资料的所在地,重要部门和重点单位信息都集中于此,它是消防总指挥中心。

(3)通信网络系统:本系统将火灾报警信息经过处理后通过有线/无线网络传送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119指挥调度中心,进行管理、监控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传到消防政务系统、消防公共服务系统等各个平台,能及时的统计本地区的消防实时数据。

(4)GIS地理信息处理系统:本系统是为了获取、储存、显示、查询定位数据而建立的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系统,将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直观、形象地在电子地图上以图形或表格的形式显示出来。为消防网络监控系统提供良好的地图环境,以直观的方式显示防火区域的位置和状态等信息。

电子地图采用矢量方式,对任意指定区域的防火地点进行查询,可根据需要分层显示信息;可任意放大、缩小、移动;可进行同屏多窗口监控,或将发生火灾的区域锁定在某窗口。

(5)用户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过前端的探测器把报警信息传到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通过网络将此信息传送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或119指挥调度中心,给消防主管部门第一手数据信息,能及时准确的对确定的火警进行处理。

(二)消防法治

加快消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消防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消防咨询网上答复、消防知识网上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效率。畅通群众参与消防管理渠道,推行执法信息公开,扩大消防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的社会参与面,严格执行听证、告知等权益保障制度。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等级,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使保险承保、金融信贷与投保、信贷单位的消防安全信用、消防安全等级互相制约,促进保险、金融和消防良性互动。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尤其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强制推行,完善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制度。

(三)消防文化

1、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确保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组织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编进教材,落实课时;科技、司法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内容。各地应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平安家庭的考核内容,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的重大问题。

2、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载体

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实施“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战略,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名新入学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有1册消防安全宣传读本且每学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深化消防站开放活动,鼓励专职消防队对外开放,为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供便利。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广泛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落实“消防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发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3、夯实社会消防宣传基础

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注重社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农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各级团委等消防志愿者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制作消防安全知识视频在户外、楼宇、公交视频等公共传播媒介滚动播放,要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消防专用公益广告牌。

4、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劳务用工培训,加强对重点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保安员等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逐步实现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科普教育及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等内容,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负责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针对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家庭和城市暂住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深入开展“消防送温暖,安全知识到我家”特殊群体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活动。加快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广泛组织社区群众、单位职工参观、体验。

(四)城市消防管理

1、加强消防检查、领导。城市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领导应增强忧患意识,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把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视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部分,摆到重要日程上。

2、加强消防法治建设。依法强化城市消防管理,制定一些地方性消防规章,坚持依法治理消防,把城市消防管理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3、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的火险源要依法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限期治理;对复杂的老大难问题,应形成相关技术组,经过科学论证加以解决。

 

第九章 近期行动计划

第四十二条 近期目标任务

(一)优化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局

(1)优化易燃易爆设施布局,建议拆除或迁建城市中心区、居住区、人员密集区的液化石油气储备站。

(2)排查占压燃气管道,拆除非法占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对被占压的燃气管线进行迁改。

(3)加强对城市燃气场站设施、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的安全管理,排查隐患,制定预案。

(二)重点改造老城区消防薄弱地段

加快完善老城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降低老城区建筑密度,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道路,保证消防供水,老城区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设密集区,应统一纳入城市改造计划。以城市更新为手段,逐步将城中村改造为城市居住区,以达到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三)加强商业区、市场等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建设与管理

商业区、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内人口密集,火灾事故隐患多,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应在加强人们消防意识的同时,完善商业区、市场内的消防设施建设,并应对某些市场进行改造,使其中各类建筑满足各项消防规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现有的购物中心、商业区、娱乐场所要完善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保障人流物流畅通。

(四)完善消防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逐步更新现有消防器材装备,完善消防站的装备配置,增加特种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提高消防队战斗水平。加强城市消防通道建设,改善消防条件。逐步完善城区消防供水体系。重点加强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建设,提高消防通信指挥效率。

第四十三条 近期消防救援场站(队)、装备规划

(一)消防站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4座消防站——小磨路消防救援站、勐满国门消防站,投资估算6500万元。消防车辆及防护器材等按照“附表4 乡镇专职消防队基本配建要求”配置。

表9.1 勐腊县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序号

所属

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万元)

1

勐腊县消防救援大队

小磨路消防救援站

新建一级消防救援站

4500

2

勐满国门消防站

新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2000

合计

6500

(二)消防装备

近期采购消防车辆16辆投资1815万元(具体详见附表11);近期装备建设2778件套552.6307(具体详见附表12);近期通信装备35件套,投资116.9万元(具体详见附表13)。

第四十四条 近期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一)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依托于城市道路系统的建设,城市道路对不同等级道路的规划将影响区域消防、区间消防以及区内消防之间的衔接性及系统性。近期重点建设规划城市道路、打通断头路及改造现状交通环岛。

(二)消防供水

近期按规范要求的120米间距标准,补足勐腊县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消火栓。现状勐腊县共有市政消火栓247颗,按规范要求实际需要完善城市消火栓配置,一般情况下压力为0.4MP。

(三)消防供电

有计划、按步骤对供电网络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改善变压器和供电线路超负荷供电状况,主城区规划建成区10KV线尽量直埋入地,尽量减少火灾发生的几率。

(四)消防通信

建立统一的消防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设于勐腊消防大队,将消防力量及行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实现与警务综合业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等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设立消防专用无线寻呼系统,以便消防部队快速集结、指挥中心及时把火警信息向指挥员转送或向火灾单位的有关人员转送。

配置车载信息发布系统,将现场实时信息能够即时传输至指挥中心进行火灾相关分析,并能做出即时调度指挥,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

尽快在消防指挥中心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等部门间设置专线,并共享公共信息资源。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四十五条 规划实施保障

(一)建立政府协调机制

建议将本规划的落实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推进规划实施。建议成立消防建设工作小组,协调规划建设、公安、交警、人民防空、电力、水利等部门,增加对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装备购置更换的投入,保障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以及其他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推动落实消防规划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消防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事项,推动工程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所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对消防重点单位依法检查,并做好《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点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消防法律文书,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考评,进一步落实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保中心城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消防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并负责消防站的使用和维护。与各部门、行政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和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底线,完善了消防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机制。

(四)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消防法制宣传,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场所、进商场”七进活动,大大推动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升广大居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组织消防逃生演练,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群众对“生命通道”逃生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消防素质。

(五)加强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必须将消防设施的用地严格控制,同步建设消防设施,否则不能批准开工。供水、供电、电信、燃气等部门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必须同步建设、维护、改造公共消防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使用。

(六)完善资金政策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将消防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在资金上保障消防规划的实施,使消防规划落到实处。

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制定相应政策,吸引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经费,增加消防规划建设投资渠道。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纸、说明书、空间矢量数据。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条文解释

本规划由勐腊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勐腊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实施期限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其他规定

在规划实施和管理过程中。除应遵守本文本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附表1  一级消防救援站基本配建要求

区域

中心城区、产业园区

职能任务

承担辖区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占地面积

3900-5600平方米

辖区面积

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

人员配置

30—45人

车辆配置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3辆

不得少于5辆

举高消防车

1辆

抢险救援消防车

1辆

执勤模式

消防员实施24小时驻勤,随时准备出动处置辖区内的“全灾种、大应急”应急救援任务

附表2  二级消防救援站基本配建要求

区域

中心城区

职能任务

承担辖区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占地面积

2300-3800平方米

辖区面积

不宜大于4平方公里

人员配置

15—25人

车辆配置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1辆

不得少于3辆

举高消防车

1辆

抢险救援消防车

1辆

执勤模式

消防员实施 24 小时驻勤,随时准备出动处置辖区内的“全灾种、大 应急 ”应急救援任务

附表3  小型消防救援站基本配建要求

区域

中心城区、产业园区

辖区面积

城市:不超过2平方公里,一般设在城市消防救援站到场相对不利的地区,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城乡融合区:按照平均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

职能任务

承担“打早、灭小、灭初期”灭火救援作战任务

人员配置

12—15人

建设模式

合建、改建、新建

分区域差异化建设营房设施

已建成区域(用地紧张区域)

用房使用面积145-280平方米

办公室、会议室、备勤室、餐厅、厨房、器材库、副食品库、洗漱间、体能训练室

新区(用地宽裕区域)

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 540 平方米业务用房: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体能训练室、执勤器材库、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队长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体能训练室辅助用房:餐厅、厨房、浴室、贮藏室、盥洗室、设备用房、卫生间

装备配备

至少配备1辆水罐或泡沫消防车,1辆消防摩托车

执勤模式

消防员执行24小时执勤,随时应对处置灭火应急救援任务

附表4  乡镇专职消防队基本配建要求

区域

各乡镇

占地面积

350-1200 平方米

职能任务

实现基层消防力量全覆盖

人员配置

一级乡镇

事业编制人员

2人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

8人

二级乡镇

事业编制人员

1人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

5人

乡镇志愿消防队

事业编制人员

1人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

2人

消防工作站

事业编制人员

2人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

装备配置

结合辖区城镇规模、灾害风险特点和事故类型,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配齐 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装备、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和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

执勤模式

消防员执行 24 小时执勤备勤,参照纪律队伍标准严格管理。

附表5  高速公路消防救援站基本配建要求

区域

重点在高速公路交汇处、高速公路风险隐患较大的地段

占地面积

3900-6600 平方米

职能任务

承担对勐腊县及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区域的各类高速公路灾害事故救援工作

人员配置

15—25 人

装备配置

至少配置 1 辆抢险救援车和 1 辆压缩空气消防车、移动照明车等

执勤模式

消防员执行 24 小时执勤备勤,随时应对处置高速公路灭火应急救援任务

附表6  企业消防站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房屋类别

名称

使用面积指标(㎡)

一级消防站

二级消防站

三级消防站

业务用房

消防车库

540~1080

360~720

180~360

通信室

40

30

30

体能训练室

80~120

50~100

40~~80

体能训练馆(选建)

1000~1500

1000~1500

1000~1500

训练塔(选建)

210

120

120

器材库

100~180

50~120

40~80

宿舍、备勤室

280~360

200~280

120~200

灭火药剂储备库

80~100

60~80

40~60

呼吸器充气室(三级站选建)

60~100

40~80

30~50

多功能室

70~140

40~90

30~60

辅助用房

餐厅、厨房

140~160

90~ 100

60~80

浴室

40~70

40~55

20~30

厕所、盥洗室

90~110

60~90

40~60

贮藏室

40~60

40

30

晾衣室(场)

30

30

20

其他

30~50

20

10

合计

2830~4310

2230~3455

1810~2770

附表7  企业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要求表

企业类型

消防站等级

车辆配备数(辆)

石油化工企业

一级消防站

≥10

应配备泡沫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应 配备泡沫消防车、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二级消防站

≥6

三级消防站

≥2

石油库和石油储备 库

一级消防站

≥7

应配备泡沫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 应配备泡沫消防车

二级消防站

≥4

三级消防站

≥2

石油天然气企业

一级消防站

≥7

应配备泡沫消防车、水罐消防车、干 粉一水联用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

二级消防站

≥4

三级消防站

≥2

煤化工企业

一级消防站

≥8

应配备泡沫消防车、水罐消防车应配备泡沫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

二级消防站

≥4

三级消防站

≥2

 

大型 LNG 接收站、 LPG 储气库

一级消防站

≥6

应配备高倍泡沫消防车、水罐消防车、干粉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 应配备高倍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

二级消防站

≥4

三级消防站

≥2

附表8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表

序号

名称

石油库等级(单位:m)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1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100

90

80

70

50

2

工矿企业

60

50

40

35

30

3

国家铁路线

60

55

50

50

50

4

工业企业铁路线

35

30

25

25

25

5

公路

25

20

15

15

15

6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40

40

40

40

40

7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8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300

300

300

300

300

注:

1.序号 1~7 的安全距离,从石油库的油罐区或油品装卸区算起:有防火堤的油罐区从防火堤中

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覆土油罐从罐室内壁算起;油品装卸区从装卸车(船)时鹤管口的位置或泵 房算起;序号 8 的安全距离从石油库围墙算起。

2.对于有装油作业的油品装卸区,序号 1~6 的安全距离可减少 25% ,但不得小于 15m;对于仅

有卸油作业的油品装卸区以及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m³的埋地卧式油罐,序号 1~6 的安全距 离可减少 50% ,但不得小于 15m ,序号 7 的安全距离可减少为 1 倍杆高。

3. 四、五级石油库仅储存丙 A 类油品或丙 A 和丙 B 类油品时,序号 1 、2 、5 的安全距离可减少 25%;四、五级石油库仅储存丙 B 类油品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4.少于 1000 人或 300 户的居住区与二、三、四、五级石油库的距离可减少 25%;少于 100 人或

30 户的居住区与一级石油库的安全距离可减少 25% ,与二、三、四、五级石油库的距离可减少 50% ,但不得小于 35m 。居住区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

5.注 2~注 4 的折减不得叠加。

6.对于电压35kV 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序号7 的距离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且不应小于30m。

7.铁路附属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线及工业企业铁路线的距离,可按表 5.0.3 铁路机车走行线的规 定执行。

8. 当两个石油库或油库与工矿企业的油罐区相毗邻建设时,其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可取相 邻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但不应小于 30m;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表 5.0.3 的规定增加 50% 。

9.非石油库用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附表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 防火间距标准

类别

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 容量 V/M3

建筑物

室外变、配电 站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 建筑

裙房、其他建 筑

甲、乙类液体储罐

(区)

1≤V<50

40

12

15

20

30

50≤V<200

50

15

20

25

35

200≤V<1000

60

20

25

30

40

1000≤V<5000

70

25

30

40

50

丙类液体储罐

(区)

5≤V<250

40

12

15

20

24

250≤V<100

50

15

20

25

25

1000≤V<5000

60

20

25

30

32

5000≤V<25000

70

25

30

40

40

注:

1.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2.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³甲、乙 类液体相当于5m³丙类液体折算。

3.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5.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6.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7.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50m³,总容量不大于200m³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8.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 10MV·A 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附表10  勐腊县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序号

所属

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万元)

1

勐腊县消防救援大队

小磨路消防救援站

新建一级消防救援站

4500

2

勐满国门消防站

新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2000

合计

6500

附表11  近期消防车辆投资规划表

类别

序号

车辆装备名称

初步概算全税单价(元)

数量小计

初步概算小计(元)

灭火类消防车

1

进口底盘轻型水罐消防车

1800000

0

0

2

国产底盘6T水罐消防车

700000

9

6300000

3

进口底盘中型水罐消防车

2250000

0

0

4

国产底盘12T水罐消防车

1100000

0

0

5

国产底盘重型水罐消防车

(≥18T)

1400000

0

0

6

国产底盘轻型泡沫消防车

800000

0

 

7

国产底盘中型泡沫消防车

1200000

1

0

8

进口底盘重型泡沫消防车

3000000

0

1200000

9

国产底盘重型泡沫消防车

1800000

0

0

10

国产底盘城市主战消防车

1700000

1

0

11

进口底盘高层供水消防车

3300000

0

1700000

举高类消防车

12

进口底盘举高喷射消防车(≥32米)

3600000

0

0

13

国产底盘举高喷射消防车(≥54米)

2800000

0

0

14

进口底盘登高平台消防车(≥54米)

5100000

1

0

15

国产底盘登高平台消防车(≥32米)

3200000

0

5100000

16

国产底盘举高喷射消防车(≥25米)

1400000

0

0

17

国产底盘举高喷射消防车(≥32米)

2000000

1

0

18

进口底盘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

6000000

0

2000000

专勤类消防车

19

进口底盘抢险救援车

2300000

0

0

20

国产底盘抢险救援车

1100000

1

0

21

进口越野底盘救援突击车

850000

0

1100000

22

国产越野底盘救援突击车

350000

1

0

23

进口底盘流动救援车

1700000

0

350000

24

进口底盘化学事故救援洗消车

5700000

0

0

25

国产底盘通信指挥车

800000

0

0

26

国产底盘化学洗消消防车

1500000

0

0

保障类消防车

27

小型宿营车(4—6人)

1400000

0

0

28

车载卫生间

1200000

0

0

29

饮食保障车

1200000

0

0

30

器材消防车

450000

0

0

31

全地形车

450000

0

0

32

运兵运装车

400000

1

0

33

搜救犬运输车

350000

0

400000

34

教练车

100000

0

0

其他类消防车

35

火调勘察车

560000

0

0

36

工程机械车辆

5800000

0

0

37

自装卸式消防车

3600000

0

0

车辆数量小计(辆)

16

车辆初步概算价小计(万元)

1815

附表12  近期装备建设投资规划表

类别

序号

装备名称(国产)

初步概算单价

(元)

数量小计

初步概算小计(元)

基本防护装备

1

消防头盔(黄色)

1400

60

84000

2

消防头盔(红色)

1400

10

14000

3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作战款)

3800

60

228000

4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指挥款)

4300

10

43000

5

消防手套

500

200

100000

6

消防安全腰带

350

60

21000

7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400

60

24000

8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6.8L)

12500

25

312500

9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9L)

13500

60

810000

10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600

60

36000

11

消防员呼救器(含方位灯)

650

60

39000

12

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1200

60

72000

13

消防腰斧

550

60

33000

14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180

100

18000

15

防静电内衣

300

0

0

16

消防护目镜

300

20

6000

17

抢险救援服

1200

60

72000

18

抢险救援手套

450

120

54000

19

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

1000

60

60000

20

护膝、护肘

200

60

12000

21

消防员抢险救援靴

600

60

36000

22

内置式空呼骨传导通话装置

4500

15

67500

23

抢险救援头盔骨传导通话装置

4800

0

0

24

普通手持电台

5500

20

110000

25

防爆手持电台(IIC级)

14000

0

0

26

防爆手持电台(IIB级)

8000

0

0

27

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

180000

1

180000

28

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

530000

0

0

特种防护装备

29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1800

10

18000

30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5500

3

16500

31

二级化学防护服

1800

10

18000

32

一级化学防护服

6000

10

60000

33

特级化学防护服

10000

0

0

34

核污染防护服

30000

0

0

35

化学防护手套

300

30

9000

36

内置劳动保护手套

10

120

1200

37

防高温手套

300

8

2400

38

消防员防蜂服

2000

15

30000

39

电绝缘装置

3500

2

7000

40

防静电服

300

4

1200

41

消防阻燃毛衣

300

30

9000

42

消防员降温背心

600

12

7200

43

移动供气源

30000

1

30000

44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30000

0

0

45

强制送风呼吸器

5000

0

0

46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450

0

0

47

潜水装具

35000

0

0

48

消防用救生衣

1000

30

30000

49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1200

15

18000

50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5000

15

75000

51

消防轻型安全绳

500

0

0

52

消防通用安全绳

6000

8

48000

53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13000

8

104000

54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2000

24

48000

55

消防用荧光棒

85

0

0

56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100米)

3000

2

6000

57

激流救生衣

3000

25

75000

58

循环呼吸器

10000

0

0

59

救生圈

150

0

0

60

消防员干式水域救援服

8000

10

80000

61

消防员湿式水域救援服

3000

10

30000

62

水面潜水训练套装

20000

0

0

63

水下救生手环

400

0

0

64

水域救援个人携行包

3200

10

32000

65

水域救援手套

450

10

4500

66

水域救援靴

600

10

6000

67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盔

700

12

8400

救生器材

68

躯体固定气囊

2500

0

0

69

肢体固定气囊

2700

0

0

70

婴儿呼吸袋

5000

0

0

71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100

30

3000

72

救生照明线

5500

2

11000

73

折叠式担架

900

20

18000

74

伤员固定抬板

1200

6

7200

75

多功能担架

1300

7

9100

76

消防救生气垫

30000

1

30000

77

救生缓降器

1500

4

6000

78

灭火毯

100

0

0

79

医药急救箱

300

3

900

80

医用简易呼吸器

400

0

0

81

气动起重气垫

75000

1

75000

82

救援支架

40000

1

40000

83

救生抛投器

11000

1

11000

84

机动橡皮舟(含舷外机)

42000

1

42000

85

敛尸袋

230

40

9200

86

救生软梯

3200

0

0

87

自喷荧光漆

60

0

0

88

电源逆变器

2000

0

0

89

支撑保护套具

120000

1

120000

90

稳固保护附件

6500

1

6500

91

人员转移椅

6000

0

0

92

自扶正救生艇

80000

0

0

93

气垫船(橡皮艇)

13000

3

39000

94

消防艇(冲锋舟)

75000

0

0

95

舟艇舷外机(30匹马力)

20000

1

20000

96

舟艇舷外机(40匹马力)

24000

0

0

 

97

舟艇舷外机(48匹马力)

45000

0

0

98

舟艇舷外机(60匹马力)

50000

0

0

99

割绳刀

700

20

14000

100

打捞袋

9000

0

0

101

打捞杆

65000

1

65000

102

脚踏绳

400

0

0

103

紧绳器

550

0

0

104

漂浮担架

850

0

0

105

锚点扁带

3500

0

0

106

漂浮救援板

720

0

0

107

射绳枪

26000

0

0

108

绳索保护垫

120

4

480

109

绳索保护器滑轮组

4000

0

0

110

水面救援救生浮桥

45000

0

0

111

水域救援横渡套装

1500

0

0

112

水域救援拦截网

1500

0

0

113

水域抛绳包

1000

10

10000

114

无人探测船

1300000

0

0

115

消防船

8500000

0

0

116

趸船

8000000

0

0

117

水下破拆工具组

650000

0

0

118

水下通信装置

160000

0

0

119

滩涂固定器

80000

0

0

120

冰面救援气垫

50000

0

0

121

充气浮岛

55000

0

0

122

浮力袋

500

0

0

侦检器材

123

有毒气体探测仪

21000

2

42000

124

军事毒剂侦检仪

350000

0

0

125

可燃气体检测仪

10000

2

20000

126

水质分析仪

120000

0

0

127

电子气象仪

5000

0

0

128

无线复合气体探测仪

55000

0

0

129

视频生命探测仪

80000

0

0

130

雷达生命探测仪

250000

0

0

131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50000

1

50000

132

漏电探测仪

5000

4

20000

133

核放射探测仪

15000

0

0

134

个人辐射剂量仪

5500

0

0

135

电子酸碱测试仪

3000

0

0

136

测温仪

1200

1

1200

137

激光测距仪

3000

1

3000

138

便携危险化学品检测片

7800

0

0

139

手持式声呐探测仪

45000

0

0

140

水流测速仪

40000

0

0

141

水深水温测量仪

7800

0

0

142

定位浮标

240

0

0

143

移动式生物快速侦检仪

300000

0

0

144

水下地形探测仪

400000

0

0

145

水下生命探测仪

150000

0

0

破拆器材

146

手动破拆工具组

2500

6

15000

147

液压破拆工具组

300000

1

300000

148

双轮异向切割锯

13000

1

13000

149

机动链锯

5000

2

10000

150

无齿锯

15000

2

30000

151

气动切割刀

5000

0

0

152

冲击钻

4800

1

4800

153

凿岩机

10000

1

10000

154

玻璃破碎器

5000

0

0

155

手持式钢筋速断器

12000

0

0

156

多功能刀具

340

20

6800

157

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

110000

0

0

158

电动液压破拆工具组

500000

0

0

159

液压千斤顶

40000

0

0

160

便携式汽油金属切割器

12000

0

0

161

液压开门器

42000

1

42000

162

毁锁器

10000

1

10000

163

多功能挠钩

2000

5

10000

164

绝缘剪断钳

580

8

4640

165

金属弧水陆切割器

50000

0

0

166

应急救援金刚石串珠绳锯

400000

0

0

堵漏器材

167

外封式堵漏袋

5000

0

0

168

捆绑式堵漏袋

6000

0

0

169

下水道阻流袋

2000

0

0

170

金属堵漏套管

5000

1

5000

171

堵漏枪

5000

0

0

172

阀门堵漏套具

8000

0

0

173

注入式堵漏工具

8000

1

8000

174

磁压式堵漏工具

9000

0

0

175

木制堵漏楔

1200

1

1200

176

气动吸盘式堵漏器

6000

0

0

177

无火花工具

4000

1

4000

输转器材

178

手动隔膜抽吸泵

8000

0

0

179

防爆输转泵

40000

0

0

180

粘稠液体抽吸泵

4200

0

0

181

排污泵

6000

0

0

182

有毒物质密封桶

3000

0

0

183

围油栏

5000

0

0

184

吸附垫

2000

0

0

185

集污袋

1500

0

0

洗消器材

186

公众洗消站

150000

0

0

187

单人洗消帐篷

11000

1

11000

188

简易洗消喷淋器

20000

0

0

189

强酸、碱洗消器

20000

0

0

190

强酸、碱清洗剂(100ml)

3100

0

0

191

三合一强氧化洗消粉(kg)

700

0

0

192

三合二洗消剂(kg)

200

0

0

193

有机磷降解酶(kg)

30000

0

0

194

消毒粉(kg)

240

0

0

195

生化洗消装置

40000

0

0

照明排烟器材

196

移动式排烟机

14000

1

14000

197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6500

0

0

198

移动照明灯组

22000

2

44000

199

移动发电机

20000

1

20000

200

大型水力排烟机

40000

0

0

灭火药剂

201

A类泡沫灭火剂(吨)

24000

4

96000

202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吨)

12000

0

0

203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吨)

9000

2

18000

204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吨)

15000

0

0

205

干粉灭火药剂(吨)

8000

0

0

其他器材

206

大流量移动消防炮

65000

3

195000

207

空气充填泵

60000

1

60000

208

折叠式救援梯

3000

0

0

209

消防机动泵

30000

3

90000

210

消防灭火机器人

1200000

0

0

211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20000

1

20000

212

消防移动储水装置

5000

1

5000

213

多功能消防水枪

2000

26

52000

214

直流水枪

300

10

3000

215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30000

0

0

216

消防面罩超声波清洗机

30000

0

0

217

灭火救援指挥箱

52000

0

0

218

水面遥控救援机器人

80000

0

0

219

单兵图像传输设备

40000

3

120000

220

中压分水器

1500

10

15000

221

异型异径接口(套,含8个)

1350

50

67500

222

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

10000

0

0

223

消防拉梯

2000

12

24000

224

移车器

15000

1

15000

225

消防用小型飞行器

120000

0

0

226

防化服清洗烘干器

45000

0

0

227

排涝机器人

1460000

0

0

228

水面遥控救援机器人

100000

0

0

229

水下搜救机器人

1100000

0

0

230

消防员单兵图侦系统

100000

0

0

231

消防用浅水域水下搜救机器人

800000

0

0

232

防爆型消防侦察机器人

1300000

0

0

233

冲锋衣裤

1200

0

0

234

抓绒衣

500

0

0

235

长袖速干衣

200

0

0

236

短袖速干衣

200

0

0

237

高帮登山鞋

700

0

0

238

低帮登山鞋

700

0

0

239

速干内裤

100

0

0

240

保暖帽

120

0

0

241

遮阳帽

50

0

0

242

运动长裤

500

0

0

243

绑腿

200

0

0

244

保暖手套

100

0

0

245

轻便风衣(防晒)

300

0

0

246

保暖长裤

 

0

0

247

运动头巾(战术头巾)

 

0

0

248

太阳眼镜

200

0

0

249

大背包(60L)

220

10

2200

250

登山杖

300

12

3600

251

小背包(30L)

50

12

600

252

山岳救援头盔

450

12

5400

253

救援手套

280

12

3360

254

自动止停下降器

1700

12

20400

255

止坠器

2500

12

30000

256

止坠器专用势能吸收装置

500

12

6000

257

可调挽索

428

12

5136

258

手式上升器

438

0

0

259

脚踏带

145

12

1740

260

个人装备包

499

12

5988

261

单滑轮

162

0

0

262

双滑轮

1000

0

0

263

安全钩

150

60

9000

264

短连接

60

6

360

265

班组装备包

499

1

499

266

救援型下降器

5000

2

10000

267

200米静力绳

3800

1

3800

268

100米静力绳

1950

0

0

269

50米静力绳

1000

9

9000

270

30米静力绳

600

0

0

271

4米静力绳

80

0

0

272

绳包

420

9

3780

273

扁带(80cm)

75

12

900

274

扁带(120cm)

105

12

1260

275

100米扁带卷

130

1

130

276

100米6毫米抓绳

1400

1

1400

277

100米8毫米抓绳

1600

1

1600

278

分力板(中)

300

2

600

279

分力板(大)

1000

2

2000

280

机械抓结

350

4

1400

281

过结滑轮

1950

1

1950

282

滑轮组救援提拉套装

2000

2

4000

283

救援三角安全吊带

1608

2

3216

284

绳索保护器

1000

4

4000

285

绳索保护套

92

4

368

286

篮式担架

5000

1

5000

287

救生抛投器

48000

0

0

288

电锤

1700

1

1700

289

挂片及膨胀螺栓

20

50

1000

290

激光测距仪

100

0

0

291

望远镜

8000

0

0

292

警戒带

400

0

0

293

锥型事故桶

50

0

0

294

6米拉梯

1300

0

0

295

单杠梯

580

0

0

296

浮艇泵

20000

1

20000

297

便携式手推车

300

10

3000

298

水带65mm

340

200

68000

299

水带80mm

400

150

60000

装备数量小计(件套)

——

2778

装备初步概算价小计(万元)

——

552.6307

附表13  近期通信装备投资规划表

类别

序号

装备名称(国产)

初步概算单价(元)

数量小计

初步概算小计(元)

通信装备

1

5G单兵图传

40000

3

120000

2

轻型卫星便携站

535000

1

535000

3

综合定位系统

193000

2

386000

4

通信笔记本电脑

20000

0

0

5

图像自组网

115000

0

0

6

小型无人机

35000

1

35000

7

数字对讲机

1000

25

25000

8

卫星电话

15000

1

15000

9

北斗有源终端

13000

1

13000

10

布控球

40000

1

40000

装备数量小计(件套)

——

35

装备初步概算价小计(万元)

——

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