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勐腊县城区大中型货运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试行)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12 0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勐腊县城区目前道路实际,决定自2022年4月12日起,调整勐腊县城区大中型货运车辆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载10吨(不含)以上大中型货运车辆、拖挂车等重型车辆应当绕城区道路通行。工程车、混凝土等施工车辆、农副产品、蔬果运输等需驶入勐腊县城区道路通行的车辆应当办理城区入城通行证。
二、由曼班线、勐捧、勐满方向及勐腊南收费站驶往勐伴、瑶区、龙林方向的大中型货运车辆,由策磨线(213国道)行驶至火车站南路交叉口上环城路(原小磨公路过境段)至五分场平交、139平交出。
三、由勐腊北(昆明)收费站驶往勐伴、瑶区、龙林方向的大中型货运车辆,沿西环线绕行至勐腊南收费站路口后参照第二项通行。
四、由龙林、勐伴、瑶区方向驶往勐捧、勐满方向的大中型货运车辆经环城路(原小磨公路过境段)绕行至火车站南路交叉口上策磨线(213国道)行驶至曼班线或勐腊南收费站通行。
五、由磨憨方向驶往勐伴、瑶区、龙林方向的大中型货运车辆,经小磨高速行驶至勐腊北(磨憨)收费站,经环城路(原小磨公路过境段)至五分场平交、139平交出。
六、在勐腊城区道路通行的其他货运车辆需严格按照《勐腊县货运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线路、时段办理入城通行证。
七、勐腊城区道路包含:雨林大道、正街、北路、南路、育才路、滨河路、民族路、景岗街、青年路、迎宾路、专供路、回纳康路、双拥路等。(详见附图)
八、本通告自2022年4月12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a2c872a77a611b0020221abac129ce5.zip
勐腊县城市管理局
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勐腊县交通运输局
勐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691—812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