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勐腊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勐腊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05 04:13
杨树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云林茶厂五个队纳入基层村民自治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与磨憨镇协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等规定,企业改制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管理体制必须具备本地农村居民户口,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明确等条件,需严格按照下列程序,逐级报批:一是召开云林茶厂村民会议讨论并需多数村民同意;二是向磨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三是由磨憨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同时抄送县民政局1份;四是县人民政府审批。
由于企业改制为村民自治组织是一个程序严格的事情,故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报批,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谢楚红,13368817778
勐腊县民政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