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勐腊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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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1-14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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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勐腊县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勐腊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清单内容,现就2025年版清单调整的背景、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调整、公布清单的背景和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均明确:“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中,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始终是改革的重点领域,行政许可作为政府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关键手段,其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已成为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着力点。自2022年开始,行政许可清单治理模式持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勐腊县相继公布了2022年版清单、2023年版清单,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各部门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多角度促进事项运行实施的规范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强力有效推动,使行政许可事项由繁变简、单一变整合,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因此,持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同时,更好、更有效地融入各项“放管服”改革措施,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调整、公布清单的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
三、调整、公布清单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情况。按照上级清单要求,一是新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二是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上级清单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3个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调整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列入本地区清单。三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四是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入境枪支、弹药携运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及实施机关由“景洪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调整为“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磨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将“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人员上下外轮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及实施机关由“景洪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调整为“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县广播电视局”调整为“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的主管部门及实施机关由“中国人民银行勐腊支行”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勐腊营业管理部”。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整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五是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17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二)调整后公布的情况。调整后,《勐腊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新增事项1项、取消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项、调整实施机构3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5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17项。
2025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包含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在勐腊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9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四、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清单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持续规范行政许可运行;要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通知》明确,此前勐腊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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