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来源 :勐腊县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1-19 03:40

勐腊县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3153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工作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勐腊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有疑问,请与勐腊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勐腊县行政中心5,邮编:666300,电话:0691-8122496,电子邮箱:mlczb@163.com)。      

 一、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2022年,勐腊县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效推进五公开,不断拓宽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通过健全网站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民互动等相关制度,规范信息采集、撰写、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提高各类信息质量的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和企业第一时间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创建了便民快捷的平台,进一步打开了民众和企业为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落实,切实转变政府的行政职能,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依法依规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所有信息均在信息生成后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公开2022,全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5其中:公开目录类1条、行业介绍1条、人事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41条、办事服务1条、政策法规1条、公开指南1条、计划总结与发展规划1条、部门预决算369条、通知公告50条、政府文件1条、政策解读10条、经济综述1条、政府预决算8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乡村振兴(扶贫)9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13条、减税降费3条、地方债务1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数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坚持严格发布,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实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二是严格信息类型,明确禁止公开类信息、可不予公开类信息、主动公开类信息与依申请公开类信息分类。三是严格审核审查,严格内容审核、时效性审核、同一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四是严格发布程序,按照整理草拟、审核审查、录入发布、页面检查,确保发布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新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着力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是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公开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程序,将信息公开审核与日常公文和材料审核相结合,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扩展途径,接受监督。多渠道公开办事指南、办事依据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四是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落实线上线下做好评价制度。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开展评价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标准,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积极主动公开信息,实现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内容还需拓展。政务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方面和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提升。由于单位人员不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缺乏专业性业务知识。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确保工作推进有力。依托各类信息载体,开辟网络新媒体路径,从亲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打造政务公开专栏,扩大普及范围,增强信息影响力。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确保工作优质高效。不断提升局办公室和各股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如实公开,主动公开,并做到内容具体明确,真实可信。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网站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落实相关保密制度,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在公开的同时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