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伴镇民政、残联、计生惠民补贴申请指南
- 来源 :勐腊县勐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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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7-22 04:01
勐伴镇民政、残联、计生惠民补贴申请指南
各村(居)民朋友:
为了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走进千家万户,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享受到各项救助和补贴,现将勐伴镇现行主要惠农惠民政策(含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流程)面向全社会公布如下。请相互转告,符合条件者可及时咨询办理。
政策咨询热线:0691—8748055
咨询办理地址:各村委会、镇社会事务办
一、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一)申请条件
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即目前月人均低于744元可申请城市低保;我县农村户籍群众,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年人均6720元的即可申请农村低保。(非本县户籍的在居住地长期生活且持有居住在时间满一年以上,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
说明:
1.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而不是以人为单位;
2.以下情况的人员可以作为单人户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2)卫健部门、医保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施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补助水平也随着生活水平的变化而提高或降低。
(二)补贴标准
1.农村:分档发放(A类560元/人/月、B类364元/人/月、C类308元/人/月);
2.城市:补差发放。
(三)咨询及办理
各村委会→镇社会事务办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
1.无劳动能力;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二级残疾以上或精神智力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规定);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金:968元/人/月。
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35元/人/月、二档518元/人/月、三档311元/人/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87元/人/月、二档109元/人/月、三档62元/人/月。
(三)咨询及办理
各村委会→镇社会事务办
三、城乡临时生活救助
(一)申请条件
1.急难型: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生命或身体健康,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事一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当年接受临时救助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支出型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含);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或单次申请救助金额较大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当年救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含)。
(三)咨询及办理
各村委会→镇社会事务办
四、残疾人惠民补贴政策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勐腊县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且未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未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未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未纳入特困供养保障,未在服刑期间。
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勐腊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时间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且未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未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未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未纳入特困供养保障,未在服刑期间。
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11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
(二)就业政策
免费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补贴、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补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补贴等。
(三)教育补助
高中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
1.补助对象:具有本州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全日制普通高中(含职高、中职)阶段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2.补助标准: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残疾学生1500元/人,残疾人子女1000元/人,享受过同类资助项目的学生不再重复安排。
3.受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大专以上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
1.补助对象:具有本州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教院校(含大专、本科、研究生)录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2.补助标准: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残疾学生2000元/人,残疾人子女1000元/人。
3.受理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县残联
(四)社会保障
1.医疗保障:具有本州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助标准为120元/年。
2.养老保障:16-59周岁,具有本州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二级、三级的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年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0元;三级残疾人每年代缴100元。
(五)康复服务政策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具有本州户籍(或领取居住证);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
救助标准:手术类最高补助2万元;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不超过10个月;辅助器具适配,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2.辅具适配:具有本州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者由具备医疗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17岁的未成年人,县级残联根据补贴对象的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3.家庭无障碍改造:本州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需求且残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住房适合进行无障碍改造,且不属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拆迁范围。优先重点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可申请增设无障碍坡道、盲道,改造房门、厨房、无障碍卫生间等。
(六)其他优惠待遇
残疾人持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县城)公交车、免景区门票。
五、儿童福利保障
1.孤儿:补助对象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对象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费】:1370元/人/月,已经享受低保政策的进行补差发放。
3.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补助对象为勐腊县户籍、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的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的,可延至其毕业止。
补贴标准:1370元/人/月,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进行补差发放。
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到勐腊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申办。
4.助学补助: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且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可享受1万元的圆梦助学金,社会散居孤儿由孤儿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定。
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参加高考(含普通高考、春季招生考试和职教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每人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县民政局申请,州民政部门审定。
六、高龄津贴补贴
具有勐腊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年满80周岁当月)的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分年龄段发放共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1.8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注意:户籍迁出、去世次月停发,跨年不补发。
(三)咨询及办理
各村委会→镇社会事务办
七、计划生育补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条件:农村户籍(含半边户)、终身生育1个子女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满60周岁父母。
标准:独子960元/年、独女1080元/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条件: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女方满49岁。
标准:死亡7080元/年、残疾5520元/年。
教育奖学金办理条件: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标准:
(1)特殊家庭小学生奖励160元/年;
(2)特殊家庭初中生奖励260元/年;
(3)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
(4)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
(5)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办理:每年8月底-9月15日前由本人向各村委会咨询 → 镇计生专干 → 县级
医保减、免个人承担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
办理条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申请过认定的双女户父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全额资助,其他对象180元/年补助
生育支持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条件:云南户籍、合规二孩/三孩
标准:二孩2000元、三孩5000元;育儿800元/年
办理:村计生宣传员 → 镇计生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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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
办理条件: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标准:每孩子每年3600元,至婴幼儿满3周岁。对2025年1月1日前出生按每月300元折算(如2023年12月出生可以领取24个月补贴)
办理:线上申领或线下镇计生办现场申请
八、殡葬补助
惠民殡葬补助
享受条件:西双版纳户籍的低保、特困人员
减免/补助:本县以内遗体接运、3天遗体存放、遗体火化、1年内骨灰寄存费全免
办理:在勐腊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时直接表明身份,经核查即可享受
养老丧葬补贴
享受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
补助标准:2026年丧葬费领取金额:2088元
办理:家属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乡社会事务办查询后即可办理
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补助
享受条件:西双版纳户籍的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
办理:丧属携带特困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各村委会开具的情况说明、特困人员身份证、社保卡及丧属身份证、社保卡到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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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以上政策长期有效,如遇国家和省、州、县标准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二)申请各项政策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在校证明等),具体材料请提前向村咨询。
(三)欢迎广大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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