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来源 :勐腊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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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2-08 1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审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我局编制了《勐腊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民政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勐腊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勐腊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y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咨询(勐腊县民政局办公地址:勐腊县新城行政中心民政局)。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和勐腊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三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以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勐腊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勐腊县新城行政中心民政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691-8122344,传真:0691-8122344

电子邮箱地址:mlmzb-012@163.com

联系地址:勐腊县勐腊镇菩提路6

邮政编码:666300

(二)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勐腊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勐腊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勐腊县民政局网站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3a85a402-d32a-4094-b01b-ae3d6d8ca278)向勐腊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填写《勐腊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勐腊县民政局公布的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费用缴纳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县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勐腊县纪检监察机关

办公电话:0691-812240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