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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到期,能否办理延续

留言时间 /2023-02-28 10:38 受理时间 /2023-03-08 11:52 浏览量/213 状态/发布

勐腊灏盛矿业有限公司勐捧彪红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5328232016057130142013,有效期6年2016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矿山到期后多次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延续,一下说四轮矿规未发布实施不能办理,现在矿规已发布实施,又说要研究下是按剩余储量发证,还是必须要储量满足6年才能延缓,1月13日延续申请交上去,至今石沉大海未见回音,只能借助平台要一个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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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3-03-08 11:52 回复部门/勐腊县自然资源局 状态/发布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你的咨询已收悉,就你提出的我们我们做如下回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58号)文第四条:严格矿业权延续变更管理中“以有偿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后,经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还有保有资源储量或者新增资源储量的,准予延续。新增资源储量必须按照规定补缴价款。”,需要对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重新做储量核实报告。2023年1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已口头答复过办理勐腊灏盛矿业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采矿许可证到期的采矿权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需提交通过评审的矿区剩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而至今未见提交。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解决你的疑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