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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难

留言时间 /2024-07-08 00:16 受理时间 /2024-07-09 14:46 浏览量/2196 状态/发布

尊敬的各位领导,思来想去,怀着恐慌及迫切的心理,还是在此问一下像我这种外来人员,子女能否在贵县参加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情况如下: 我和配偶户口均不在勐腊,属于省内其他县市,在勐腊工作也已10余年了,在勐腊已购房,现居住在雨林佳苑小区,孩子2017年11月生,7月5日刚从县第二幼儿园毕业,眼看马上要进入小学阶段学习,娃娃也比较憧憬。但是随着7月5日“勐腊教育”公众号发布的《勐腊县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公告》的发布,我们一家陷入了恐慌,公告中,将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生源分为5类,像本人家庭这种夫妻双方及孩子均户口均不在本地的,生源为第五类。按照招生公告:需要在一、二、三、四类生源招完以后,在有空缺学位的情况下依次按勐腊县乡镇、周内、州外、省外户籍录取,带着恐慌的心理,也咨询过勐腊县教育体育局,得到的回复是:先把户口迁过来,对此,我感到无比惆怅,特咨询一下各位领导: 1、省内外来人员户口不在勐腊但在勐腊就业的,子女能否正常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购有房产且在学校规划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及儿童本人户口均不在贵县的,能否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3、贵县适龄儿童入学是否与户口挂钩,变相要求将户口迁入?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是否能在贵县落地并实施?5、如果存在像公告中所说的“学位已满”,那外来人员子女九年义务教育贵县是如何安排的? 以上几点疑问和顾虑,急盼各位领导及教育主管部答复。措辞不当的,恳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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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4-07-09 14:46 回复部门/勐腊县教育体育局 状态/发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信访件内容,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核实,于2024年7月9日12时10分通过电话与诉求人沟通,对其提出的疑问进行一一详细说明,征得理解。现将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勐腊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办发〔2024〕1号)、《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教体发〔2024〕6号),制定印发了《勐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腊教体字〔2024〕17号)、《勐腊县 2024 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腊教体字〔2024〕29号)。 二是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勐腊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勐腊县招生实际开展招生工作。勐腊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计划的制定,对照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州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了我县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三是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勐腊县义务教育招生对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严格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提出的就学机制执行,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勐腊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进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综合以上招生文件及要求,具体问题答复如下:一是省内外来人员户口不在勐腊但在勐腊就业的,子女均能正常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二是购有房产且在学校规划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及儿童本人户口均不在勐腊的,按照招生片区及生源类别,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三是适龄儿童入学是与户口所在地挂钩,以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为主,优先安排就近入学,不存在变相要求将户口迁入。四是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政策已在勐腊实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五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入学中出现“学位已满”时,外来人员子女调配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安排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不服从统筹调配的,回户籍所在地完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招生的,不与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冲突。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