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完成整改的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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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0-14 04:37
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报告反馈:“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问题,勐腊县对标对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根据《勐腊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腊党办〔2021〕112号)要求,已完成问题整改。
现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反馈,监督电话:0691-8120849。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附件: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表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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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整改进度 |
牵头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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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 8000 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 2016 年以来新增 980 座,未及时修复的近 600 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
全县22座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
2025年年底 |
1.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情况。 |
1.开展勐腊县历史遗留矿山摸底排查,经排查,勐腊县共21座历史遗留矿山(含磨憨5座),下发图斑面积共计27.8公顷。按修复方向区分,包含8座辅助再生,7座自然修复,6座转型利用。 2.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编制了云南省勐腊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修编),以及云南省勐腊县2023年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规划设计,并进行了对应的信息数据库录入。 3.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规定“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进行销号。截至目前,已完成20座矿山的修复,其中自然修复类7座,辅助再生类8座,转型利用类5座;剩余1座矿山在磨憨范围内,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与磨憨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转型利用。 |
已完成整改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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