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勐腊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行政许可事项除外)》 (2026年版)的通知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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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6-06-30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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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2056号)规定,参照公开的相关清单内容组织2021年发布的《勐腊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2026年版《勐腊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行政许可事项除外)》(以下简称《基本目录》,经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内容

《基本目录共纳入政务服务事项567基本涵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政务服务领域。

(一)新增政务服务事项

新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民族成份变更”等45个行政确认事项。新增“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育儿补贴”等17行政给付事项。新增“保密奖励”“慈善表彰”等 38行政奖励事项。新增“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等227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新增“高技能人才服务”“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等76公共服务事项。新增“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等4行政裁决事项

(二)取消政务服务事项

取消“星创天地认定”“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等75个事项。

(三)调整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服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9事项名称。调整完善“婚姻登记”“老年人福利补贴”等47事项设定依据。调整“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绿色食品标志初审”等6事项类型。调整完善“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授予”“居住证业务”等17事项子项。调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国际联网备案”等104事项行使层级。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含外资)备案”“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3事项主管部门

、工作要求

(一)坚持应进必进,确保事项集中办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的要求,除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外,原则上《基本目录》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照《基本目录》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在确定进驻方式的基础上,按照事项最小颗粒度及时更新进驻委托(授权)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进驻或“明进暗不进”。

(二)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权责落地落实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县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对照《目录》中明确的事项行使层级,组织梳理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项明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新增、调整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熟悉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做好日常管理,确保目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及上级目录变化等情况,定期收集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关于目录调整的意见建议,按程序对《基本目录》进行更新维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发布的《勐腊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勐腊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行政许可事项除外)2026年版(2)(1).xlsx 


20266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