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国有 宜林荒山林地出让使用权核查清理整治 工作处置方案(修改版)的通知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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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5-26 11:11
试验区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省、州驻腊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腊县国有宜林荒山林地出让使用权核查清理整治工作处置方案(修改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腊县国有宜林荒山林地出让使用权核查清理整治工作处置方案
为全面落实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勐腊县国有宜林荒山林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关于完善国有“两荒”出让工作的通知》(腊政发〔20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勐腊县国有宜林荒山林地使用现状以及存在超面积、超范围、未缴纳承包费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充分结合1994年—2008年勐腊县人民政府出台“两荒”转让政策的历史背景,“两荒”承包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整治应当在实事求是基础上,照顾现实状况,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依法规范林地管理。
——依法依规、分类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两荒”转让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明确承包(出让)地面积、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依法依规完善承包手续,及时收取承包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勐腊县辖区内的有偿出让国有荒山荒地。
三、整治时间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整治重点
本次核查清理整治工作为“2004—2008年第一次清理中未完成整改、现纳入本次再整改的土地”以及“自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开始使用,但从未持有任何权证或合同的国有宜林荒山林地”。对登记情况、签订承包合同、资源清查统计、经营管理现状等进行清理、排查、核查,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核查清理整治工作范围应覆盖全县各乡(镇),持续对全县国有宜林荒山包括但不限于未利用地、林地等展开全面核查清理整治工作。
五、分类处置意见
基于勐腊县国有宜林荒山林地出让的政策背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腊政发〔2004〕4号文件精神,结合勐腊县国有宜林荒山林地使用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处置意见:
(一)持“国有宜林荒山林地出让使用权证”的荒山荒地
1.已签订承包合同,超面积使用的荒山荒地
处置意见:根据实地踏勘核实,承包合同面积和范围内未缴费的按原承包合同标准补缴费,对超承包合同面积和范围使用部分,按15元/年/亩缴费标准进行补缴承包费,缴费时间按原承包合同约定起止时间计算,一次性交清后完善签订补充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按原承包合同执行。
2.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荒山荒地
处置意见:根据实地踏勘核实,对“国有宜林荒山林地出让使用权证”范围内和范围外未缴纳承包费的,均按照15元/年/亩标准进行补交承包费。缴费时间以权证上约定起止时间计算,若实际使用时间早于权证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一次性交清后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使用期限与原权证时间一致,实际使用时间早于权证约定时间的,自实际使用时间起算。
(二)未持有“国有宜林荒山林地出让使用权证”的荒山荒地
1.已签订承包合同的荒山荒地
处置意见:根据实地踏勘核实,对超承包合同面积使用部分,按照15元/年/亩标准进行补缴承包费,原承包合同面积内未缴纳承包费的,按原合同缴费标准进行补缴承包费。缴费时间按原承包合同约定起止时间计算,一次性缴清后完善签订补充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按原承包合同执行。
2.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荒山荒地
处置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后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对“两荒”现有实际摸底确认。根据实地踏勘以实际使用范围和面积为准,参照《关于完善国有“两荒”出让工作的通知》(腊政发〔2004〕4号)文件执行,按15元/年/亩标准进行缴承包费,缴费时间从实际使用土地时间起算,一次性交清后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40年。不愿意缴承包费的依法依规进行收回。逾期既不补缴费用,也不配合签订合同,且拒不交还林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持有“国有宜林荒山林地出让使用权证”或承包合同但未开发利用的荒山荒地
1.已缴承包费的荒山荒地
处置意见:已缴承包费但未开发利用的林地,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双方可协商进行收回。若协商后收回,自收回之日起,剩余期限对应的费用按原缴费标准退还;若协商后不收回,可允许利用至期满。
2.未缴承包费的荒山荒地
处置意见:未缴承包费也未开发利用的林地,督促承包人限期缴纳,逾期不缴或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收回所涉林地。
(四)存在其它未尽事宜的荒山荒地
处置意见:根据调查其产生的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工作组全面开展核查工作,摸清荒山林地承包面积,同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引导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利用林地。
(二)按照分类处置方案签订承包合同(2026年7月1日—2026年11月30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按照分类处置方案签订和完善承包合同,收取土地承包金。对拒不配合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分级分类处置:一是经乡镇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前期教育劝导仍不配合的,由县级统一协调自然资源、林草、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二是涉及违法占用国有林地的,依法报送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查缺补漏,检查总结整治成果(2026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紧紧围绕整治处理任务,加强检查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承包合同是否签订、承包费用是否及时全额收取等工作做重点检查,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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