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勐腊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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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8-30 07:37
腊政办发〔2024〕32号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
勐腊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试验区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省、州驻腊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勐腊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部门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政府督查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
六、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七、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并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
2024年度勐腊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勐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2 |
勐腊县标定地价体系更新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3 |
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第三季度 |
4 |
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