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赋予 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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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7-31 12:01

腊政办发〔202429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赋予

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根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2023年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勐腊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2024年动态调整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其中2个事项进行统一调整

(一)收回县教育体育局赋予乡(镇)行使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1项赋权事项。

(二)收回县自然资源局赋予乡(镇)行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1项赋权事项(乡镇仍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明确的乡镇法定职能)。

二、调整后,勐腊镇、勐捧镇勐仑镇、勐满镇、易武镇关累镇、勐伴镇、象明彝族乡、瑶区瑶族乡保留赋权事项93项。

三、针对保留的赋权事项,赋权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做到权随事转、钱随事转,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跟进掌握执法事项培训情况。

四、《清单》公布后20日内,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做好调整收回事项交接、赋权协议重新签订等工作及时对各乡(镇)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布,并按照“法定职权事项”“赋权事项”分类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分别反馈至各乡(镇);县司法局要同步对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五、《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收回的事项由原赋权事项部门依法履行,乡(镇)不再行使。

 

附件 勐腊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2024年动态调整清单.xlsx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1

(此件公开发布)

 

 

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