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贯彻 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0条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腊政办发〔2023〕27号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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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25 11:40
- | 政策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省、州驻腊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34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腊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稳就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好。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上聚焦发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平稳健康发展,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在援企稳岗上聚焦发力,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稳定职工队伍。在推动创新上聚焦发力,努力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做好帮扶兜住底线上聚焦发力,加大对重点群体和就业困难群体的精准帮扶,强化对城乡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风险上聚焦发力,加强就业形势预警和失业动态监测,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社会和谐。
二、优化经办流程,保障资金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强化数据对比识别,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要进一步强化资金规范管理、使用,明确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政策资金安全。
三、及时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针对企业、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群体,组织开展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组)等活动,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政策措施调整时,以新的政策措施为准。
2023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腊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
惠民生20条措施任务分工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 吸纳就业 |
对吸纳我县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对激发市场活力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就业创业平台、园区、基地在政策性奖补认定过程中给予一定倾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 |
培养创业主体带动 更多就业 |
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特色经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转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为返乡创业群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落实好返乡入乡创业所需的实用性培训、资金、场地、用、营销等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的人才及企业,提高就业转化率。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勐腊县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3 |
加大对口岸、抵边地区的政策支持 |
依托县城等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园区产业规划,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口岸、抵边地区对周边区域劳动力吸纳能力。加大对口岸、抵边地区实施“就地就近就业”政策引导,对吸纳本县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浮2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口岸、抵边地区企业自行开展具有实用性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对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4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5 |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
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高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勐腊”行动,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培训,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利用现有电商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1年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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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6 |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政策 |
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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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7 |
发挥人力资源产业 促就业作用 |
积极组织人力资源行业企业参与各项招聘活动,特别要针对口岸、抵边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需求,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其提供用工服务。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购买行业岗位需求供给分析、零工需求对接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开展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8 |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 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 |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岗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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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勐腊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9 |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 贴息政策 |
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勐腊县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0 |
挖掘公共部门岗位资源 |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每年核算全县空编数,结合自然减员数及各单位的招录(聘)用编计划,核定招录(聘)人数,其中统筹出一定的招录人数比例,用于招录当年毕业的高校应届生。加大年度教师补充力度,提前测算教育各学段学位需求,适度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逐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规模,实现3年翻一番。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1 |
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2 |
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 |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继续实施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3 |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创业 |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支持。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团县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引导高校毕业生 服务乡村振兴 |
对到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试用期满合格转正的公务员,根据政策规定高定工资待遇,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 万岗募集计划 |
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公示就业见习岗位,组织见习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省级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加强教育体育系统各事业单位实习岗位募集工作,学年度募集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100个以上。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委、团县委、县工商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6 |
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
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分类帮扶,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信息库,实现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要清,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7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8 |
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 联系服务机制 |
各职能部门负责梳理形成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强化“一人一企”定点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稳岗用工、政策服务联动机制。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9 |
持续优化经办流程 |
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积极推行“直补快办”。及时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主动告知、协助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申报享受政策补贴,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 |
完善就业创业 公共服务体系 |
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应用,依托全州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上平台。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实现就业动态监测管理。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