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贯彻 落实云南省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17条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腊政办发〔2023〕28号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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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25 11:35
- | 政策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省、州驻腊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33号)精神,集中力量挖掘就业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做好困难托底帮扶、强化就业观念引导,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全县就业形势稳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腊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稳就业的重点群众。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勐腊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聚力拓展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和帮扶,精准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举措,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稳定。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任务,全方位拓展就业岗位、大规模开展招聘服务,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实习见习规模,高质量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精准化开展困难帮扶,不断线做好离校服务,实打实简化就业手续,全方位保障合法权益,确保年底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去年水平。
二、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做好资金支持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要多措并举增加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向发展要岗位、向创新要岗位、向开放要岗位,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主动做好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大力推进“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典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国家、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政策措施调整时,以新的政策措施为准。
2023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腊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17条措施任务分工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挖掘政策性 岗位资源 |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每年核算全县空编数,结合自然减员数及各单位的招录(聘)用编计划,核定招录(聘)人数,其中统筹出一定的招录人数比例,用于招录当年毕业的高校应届生,并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完成招录(聘)工作。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项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稳定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 |
开发基层就业岗位 |
结合全县各单位编制实际使用情况、空缺岗位、专业需求,面向高校毕业生科学设置招录岗位计划。深入挖掘各乡镇基层空缺岗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岗位用编计划,做好编制保障工作。适度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逐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规模,实现3年翻一番。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3 |
增加市场化 就业岗位 |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县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4 |
引导服务乡村振兴 |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县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5 |
加大创业扶持 |
实施“彩云雁归”创业计划,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劳动者返乡创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吸引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办实业、带动就业,助推乡村振兴。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县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师资库,每年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100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团县委、中国人民银行勐腊县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6 |
支持返乡创业 做电商 |
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团县委、中国人民银行勐腊县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7 |
提高创业能力 |
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加大各类创业创新赛事的举办力度,增加大学生等青年赛道的设置比例,在评选上给予一定倾斜。继续参加“创翼云南”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 |
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8 |
实施就业见习万岗 募集计划 |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加强教育体育系统各事业单位实习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学年度募集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100个以上。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委、团县委、县工商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9 |
减轻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生还贷负担 |
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勐腊县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0 |
提升招聘服务能力 |
继续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促进十大行动”、“高校书记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及“万 企进校园”计划。加大线上线下招聘频次,组织行业性、区域性、联盟性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特色招聘;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较为集中地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发挥“雨林英才支持计划”等政策引导作用,助推高学历人才在西双版纳州就业创业。 |
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团县委、县工商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1 |
加强就业指导 |
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实施“就业引航”行动。从大学低年级开始设置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组织参加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动员一批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院(所)等社会组织和创业带头人、行业领军人进校园、进课堂,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企业了解职业知识、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全县高校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有关职称评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荣誉制度。 |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2 |
做好在校大学生 创业孵化 |
对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创业服务。 |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3 |
推动就业服务 进校园 |
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好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支持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推动各高校校园网与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云南人才网尽早实现全面链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4 |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
将有培训意愿的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能力。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5 |
简化就业求职手续 |
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衔接等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措施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6 |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
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院困难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长期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实施云南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7 |
强化就业权益维护 |
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