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勐腊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腊政办发〔2023〕23号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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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0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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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政办发〔202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217 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 年度勐腊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
五、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3年度勐腊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勐腊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决策事项依据 |
承办部门 |
拟完成 时间 |
1 |
勐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审议《勐腊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2 |
勐腊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 规划 |
审议《勐腊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3 |
勐腊县“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规划(2021—2025年) |
审议《勐腊县“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完善招商机构,健全招商机制。 |
《勐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
县投资促进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