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 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腊政办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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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1-2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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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政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驻腊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腊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腊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计划(2022—2024年)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1号)和《西双版纳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西政办发〔2022〕66 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决策部署,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个100%任务全面达标,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3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4个100%成果全面巩固,60%的学校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全县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到2024年底,全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完成,全县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园安全工作机构,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修订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按要求及时调整“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做好省、州、县三级平安校园创建,强化校园日常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2.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形成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教体部门牵头,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逐步推进学校宿舍(公寓)“六T”实务管理模式,3年内实现全覆盖。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学校安全评估。(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3.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化解机制。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建立全县校园安全事故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形成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按照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校方责任险购买工作,探索购买学校综合防范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化解校园安全风险作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二)加大学校“三防”建设
1.加强学校人防建设。按标准配齐配强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学校专职保安员培训及实操演练不少于15天,提高防暴处突、消防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能力,确保2022年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安保人员配备率达到100%。组织各学校落实好“护学岗”,建立由学校领导、值班教师、安保人员、家长志愿者组成的护校队,在上学和放学时段配合警察维护好学校及校门口秩序。(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2.加强学校物防建设。全县各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并安装防爬设施。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门卫防卫器械,确保2022年底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推进在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安装防护设施设备。按照规范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3.加强学校技防建设。探索建立“平安校园”智慧化管理平台,实行大数据应用分析,智能化开展校园安全网络巡查对比,提前预警和处置各类校园安全隐患。确保2022年底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并实现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三)狠抓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1.抓实校园疫情防控。全县各学校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四方”联动机制。严把排查关、校门关、监测关。动态调整优化“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各部门与学校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协同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2.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加大推进全县中小学医务室和卫生保健室建设,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齐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3.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加强师生公共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等培训,加快完善学校公共卫生管理标准化体系,逐步推进宿舍、食堂、厕所和盥洗、垃圾清理标准化设施建设,科学规范进行校园“常消毒”。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调查等制度。中小学每学期开设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个课时,有条件的学校要开展好健康体检。(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四)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开展“防溺水”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危险水域排查整治,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河流、坝塘等责任主体,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和必要的救生设备,加强重要河段的日常巡查,有效遏制溺水事故发生。按照年度制定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学生和家长“五个一”防溺水宣传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在事故频发的地区建立综合防范试验区,整合县、乡、村三级资源,开展网格化联防联控。(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2.开展“防交通事故”专项治理。按照年度制定防范学生交通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严查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含电动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将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在开学初和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以交通安全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并利用放学前“五分钟”对学生做好安全提醒。优化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在学校周边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在危险路段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路设施齐全规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3.开展“防欺凌”专项治理。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全面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健全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指导学校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责任,健全问责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4.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效,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食堂 “六T”实务管理模式,2022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实现学校食堂“六T”管理全达标。力争2024年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5%以上。积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5.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组织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增强学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每年全覆盖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联合校内外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应用“智迪心声”等心理服务平台,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6.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放,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全生命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及时清理废旧危化品,彻底消除危化品废料长期留存的安全隐患。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实施学校老旧建筑改造升级,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五)持续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1.强化警校联动。公安部门要推动成立校园安全专门管理机构,分级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校园安全。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在城镇学校门口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充分依托公安部门“雪亮工程”、“天眼工程”等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2.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探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设立学生安全区域,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完善校门及周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周边治安处于可控状态。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落实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餐馆、小诊所、小旅店等场所。开展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整治,保障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黄赌毒”土壤。(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3.强化“家校社”协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工作机制,密切家校日常沟通,探索家校矛盾预防和处理新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督促家长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五方责任。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六)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1.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知识、法治教育作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业务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法治意识。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深化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机制,探索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副校长制度,同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反邪、消防安全等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编制学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组织师生观看《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微视频,开展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2.强化应急演练。修订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事故、反恐防暴、地震应急、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山区学校(校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避险、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技能。寄宿制学校适时开展夜间防震减灾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要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中谋划,教育体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和县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学校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并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展的综合督导中,对学校安全进行重点督导。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安全事故大幅减少的学校进行激励;对问题突出、事故频发、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