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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赋予 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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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7-31 12:01
腊政办发〔2024〕29 号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赋予
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根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2023年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勐腊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2024年动态调整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其中2个事项进行统一调整:
(一)收回县教育体育局赋予乡(镇)行使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1项赋权事项。
(二)收回县自然资源局赋予乡(镇)行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1项赋权事项(乡镇仍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明确的乡镇法定职能)。
二、调整后,勐腊镇、勐捧镇、勐仑镇、勐满镇、易武镇、关累镇、勐伴镇、象明彝族乡、瑶区瑶族乡保留赋权事项93项。
三、针对保留的赋权事项,赋权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做到权随事转、钱随事转,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跟进掌握执法事项培训情况。
四、《清单》公布后20日内,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做好调整收回事项交接、赋权协议重新签订等工作,并及时对各乡(镇)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布,并按照“法定职权事项”“赋权事项”分类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分别反馈至各乡(镇);县司法局要同步对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五、《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收回的事项由原赋权事项部门依法履行,乡(镇)不再行使。
附件 勐腊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2024年动态调整清单.xlsx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印发 |